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不属于身份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都能构成本罪,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由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构成。
窃取机动车后因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或其它重大事故的,也成立交通肇事罪。
具有监督职业的人也可构成本罪。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也可构成本罪。车主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醉酒者、无驾驶资格者驾驶,没有防止伤亡结果发生的,驾驶者与车主均成立交通肇事罪。
乘客、行人也可构成。例如,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致使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过失心态,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意心态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丨山西农业大学法律爱好者协会 王峥
0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司机小刚驶入应急车道,撞倒在应急车道施工的路政工人顾某,造成顾某及小刚车上的小刚父亲死亡。小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死者顾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小刚及肇事车辆承保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00余万元。 基本案情 小刚是刚满22岁的小伙子,刚刚步入社会的他在父亲的帮助下买了一辆货车,从事货物运输。长途货运非常辛苦,也容易发生意外,小刚父亲不放心,常陪同小刚一同出车。在一次运输途中,小刚行驶至青浦区境内一段高速公路上,看到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便心生侥幸,欲转向到应急车道超车。殊不
袁伟民律师,13574750986(微信同号),擅长婚姻案件、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案件、工伤事故、房地产案、法律顾问、刑事案件。
2014年10月,被告人陈某在某网吧包间内频繁租用一个电脑机位上网,上网期间两次在包间内容留李某吸食冰毒。
导读: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如何处罚?下文将为您讲解。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
导读:对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续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期护理费属于特定实际生存原告的权益,不属于可继承的权利范围,本案应在将可以继承范围内的赔偿费用执行完毕后应终结执行。伤残赔偿金在陈某死亡后,转化为死亡赔偿金,可以由陈某继承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和解,或另案起诉。 简要案情 2012年12月23日,行人陈某相撞,事故责任认定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另经鉴定,陈某属植物状态为I级伤残,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方涂某应赔偿陈某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