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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到期续期需明确的法律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19 10:32:18

阅读量:288

住宅建设用地到期续期的讨论持续已久,坊间通常用“房产到期”简述,这样的表述容易被理解为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到期,事实上,我们通说的住宅房产到期是指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而非产权到期,因为国家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产权,即房子是你自己的,不存在期限,土地是国家的,是有期限的。由于国家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既然只是“使用”,当然就应当有使用期,不可能无期限,那么,到期后怎么办?

  《物权法》规定了“到期后自动续期”,这样的表述是引起争议的根源,这不是立法者的疏忽,是国情所然,基于此,司法解释也无法对此释明。

  笔者认为,“到期后自动续期”应当至少对以下事项明确,且以下事项的明确与“自动”不冲突:

  一、“续期”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

  二、“续期”是多长时间、70年还是其他期限?

  法律对以上事项并没有明确,争议最激烈的是第一项,对第二项涉及极少。

  早在2016年的温州房产到期采取的是“两不一正常”的变通措施,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续期的时间依旧是原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期登记的起始时间和期限,即没有对使用权期间进行变通和变更,这样的产权证的产权交易应当会大打折扣。

  由于历史原因,深圳市土地使用期有20年、25年、40年、50年等等,为此,深圳市人民政府在2004年规定对住宅建设用地到期采取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以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计交。这里的规定是针对行政划拨土地和行政划拨土地补交地价后转化的出让地,土地年限以《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不同用途土地最长期限为限,对超过最长期限的续期并没有涉及

  2017年两会结束后,李克强总理对“续期”的问题表述是“没有前置条件”,对此,微信朋友圈解读为“免费续期”,笔者认为,这是误读,这里仅是李总理对“自动续期”文意的另外一个表述罢了,并没有超越法律的内涵和外延。

  何继成律师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规定土地属于国家、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作为住宅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如免费续期可能涉嫌变相的土地所有权买卖,因此,欲使土地使用权到期免费续期需修改《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仅仅修改《土地管理法》并不能达到此目的,可见,立法工作量之大和艰巨,不可能一蹴而就。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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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何继成律师 住宅建设用地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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