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金小姐是美丽的哈尔滨女孩,大学毕业就来深圳闯荡,如今30岁了依然单身,父母急的要命。在朋友的撮合下与一位同龄男子相处近一年了,彼此有感觉,开始谈婚论嫁。虽说金小姐是个女孩,但是赚钱的能力丝毫不输给男人,在深圳打拼七年,不仅购买了一套两居室,还有存款300万。但是,金小姐发愁了,郎君虽如意,但现在离婚率这么高,谁能保证婚后感情不出问题,如果不做安排将来若是离婚拿什么保障婚前财产安全?金小姐思来想去成了心病,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了我的办公室。
解决之道:
根据我们多年与平安保险公司合作的事例,我们建议:
1、金小姐与未婚夫签订一份《婚姻协议》,涵盖婚前财产约定、婚后财产约定、忠诚义务约定,以及其它约定。详细内容和条款可委托律师量身设计。
2、金小姐以母亲名义作投保人,用300万存款在婚前购买一份年金险,自己作被保险人和生存金收益人,身故受益人为父亲(将来可改变)。
这份年金是父母给的,相当于金小姐赠送给母亲300万,母亲用这300万为金小姐购买高额保险。保费来自父母,保单是婚前的,金小姐婚后每年从保险公司得到的年金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使婚前财产保值增资并隔离婚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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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遗嘱继承诉讼数量渐涨,立遗嘱人因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导致遗嘱中出现财产情况不明细、用语不规范、形式要件不具备等情况
导读:迟延运输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无论是因天气原因,还是航空管制等其他原因。如果遭遇了航班延误,迟延运输的责任该如何认定?乘客又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就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中迟延运输的责任认定这一问题整理相关法律法规、案例和专家观点,供读者参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修正) 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
导读:当事人签订委托投资、国债托管协议,符合资金借贷合同基本特征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为无效。 基本案情 2003年,科技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约定前者将2亿元委托后者进行国债投资。随后双方签订国债托管协议,约定证券公司按国债面值总额的4.34%支付“债券托管使用费”;补充协议约定该“债券托管使用费”由证券公司预先支付。2004年,科技公司以其证券账户内国债被质押为由,诉请证券公司返还2亿元及赔偿相关损失。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案涉国债托管协议对双
司法律风险防控需要未雨绸缪?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