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一个小区的业主算是摊上事了,其中某一栋楼内的28户业主,每户都赔偿别人几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是一个老式小区,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小区的外墙防水没做好,再加上是雨季,于是发生了磁砖脱落,没想到这掉落的磁砖正好砸到了一位行人的头部,最终导致这位行人不治身亡。
后来,死者的家属把这栋楼的所有业主就起诉到法院,法院通过审理认为,住宅的外墙为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作为外墙的共同所有权人,应当对外墙进行维修而没有维修,导致了这样的意外事故发生,所以这件事情应当由该栋楼的所有业主共同来承担责任,法官就判决该栋楼的28户业主每户支付了近3万元的赔偿款。
你是否觉得这样好像对这些业主不公平吧,平白无故的要赔偿别人好几万。但是法院这样判是有法律依据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见,不光是外墙脱落,还有外墙上搁置的东西、或者悬挂的东西,比如广告牌之类的,掉下来砸到人,这些业主作为共有人可能都要进行赔偿的。
这个和高空抛物的行为可不一样。高空抛物是一种个人侵权行为,只不过是因为抛物的这个人确定不了,所以只能由所有有可能实施高空抛物的这些人来共同承担责任。那是不是只要高空抛物伤了人,其他业主都会跟着担责呢?
这个可不一定,我们如果能证明自己根本不可能实施高空抛物行为,那就可以免除责任。比如,你能够证明当时你家里根本没有人,你们全家出去旅游了三天,这种情形下你就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了。
而我们今天讲的这个因外墙脱落而伤人的,他本身就是全体外墙共有业主的责任,因为小区外墙,或者外墙上的悬挂的东西,都是这些业主共有的,所以这些东西砸伤了人,就得由这些业主共同来赔偿。
这种情形你就不能说,外墙脱落的时候,我不在家,我就不赔偿了。但是,如果你能够证明你们小区定时对外墙进行了有效维修、维护;或者说外墙脱落完全是因为不能抗拒的自然力量,比如被雷劈掉下来的。这些情形下我们外墙的共有业主就只承担很小的责任甚至是不用承担责任了。
说到这,你可能就觉得我说的不对了。我才买的房子外墙脱落造成他人伤害,这可是因为开发商偷工减料没把外墙修好导致的,为啥还要我赔偿。你还真说对了,在建筑物的保修期内发生事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是5年。也就是说,从小区住房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外墙发生脱落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由开发商进行赔偿。
另外,如果开发商的保修期限已经过了,只要小区有物业公司的,那就应当由物业公司来承担责任,因为物业公司有对建筑物共有部位维护和管理的职责。在一开始我们说到的这个案子中,如果小区委托了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管理的话,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这个责任。
还有,如果是因为他人的过错,造成了外墙脱落,或者墙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掉下去,把人砸伤的,业主或者物业公司承担了责任之后,可以向其他人追偿。比如,现在小区几乎家家都有空调吧?当时安装空调的时候万一没有安装牢固,后来掉下来,砸到行人的,这时候业主赔偿了之后,就可以找空调安装公司进行追偿。
今天我们讨论了小区外墙或者外墙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由外墙的共有业主承担责任;如果外墙是在5年的保修期内脱落的,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过了保修期,小区有物业公司的,则由物业公司来赔偿;如果其他人还有责任的,我们赔偿之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
说到这里,提示你一下,回去找找你的物业服务合同,看看上面对小区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是如何约定的?这可是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你还真得重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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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城大街“地一大道”117户业主商铺租赁纠纷集团诉讼
我们都知道这住房的租金和商铺的租金那根本不是一个层级的,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这租金低、物业费低、水电气费也都比商用的便宜,总的来说,住房的租金比这商铺的租金便宜得可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