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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曾经这些问题疫苗案件都是怎么判的?

发布时间:2020-03-11 11:10:20

阅读量:15945

  


山东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

  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了一起案值5.7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案,庞红卫等人从医药公司业务员和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儿童及成人使用的二类疫苗。这些非法疫苗没有经过严格的冷链存储就运输销往各地,涉及安徽、北京、福建等20多个省份近80个县。

  经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主犯庞红卫因非法经营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截至2018年3月26日,该系列案件已作出91份刑事判决,涉及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广西、陕西等18个省份,共137人各因非法经营、滥用职权、毁灭伪造证据、贪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5项罪名获刑,其中涉及国家公职(工作)人员64人。

  【罪名】非法经营罪

  【涉及罪名】滥用职权罪、毁灭伪造证据罪、贪污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广西假狂犬疫苗致死事件

  2009年12月底,来宾市兴宾区正龙乡果塘村一名5岁男童被狗咬伤,到该乡卫生院接种狂犬疫苗,21天后病发致死。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该男童接种的是假狂犬疫苗。经调查,当地共有5家卫生院使用了该批次的假狂犬疫苗,另有6家卫生院和23家私人诊所使用了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问题疫苗”。查处的疫苗为假冒产品,属于地下窝点生产,用白开水和一些药水冲兑而成,销售使用假发票,案件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共涉及接种者1656人。

  2010年12月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来宾假狂犬疫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判处8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

  【罪名】销售假药罪

  张某甲销售与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的疫苗案

  2014年6月,被告人张某甲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以24500元的价格将假人血白蛋白195支销售给被告人张某乙,以300元的价格将假人用狂犬疫苗20盒销售给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明知系假药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润,仍然从被告人张某甲处购进假人用狂犬疫苗20盒,并对外销售13盒。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甲处查扣其尚未销售的假人用狂犬疫苗18盒。

  经鉴定,该批标示“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不是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未检出狂犬病病毒抗原。

  被告人张某甲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罪名】销售假药罪

  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

  2005年6月16号、17号两天,安徽省泗县大庄镇的卫生防疫保健所,给全镇范围内的19所中小学的学生,进行了一次甲肝疫苗预防接种。之后,百余名学生出现异常反应住进医院并有一名6岁的小学生死亡。随后,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最终认定大庄镇防保所所长侯华峰、镇医院院长兼防保所第一副所长周士民让其弟弟周世凯从非法经销商张鹏手中购买4000支非法甲肝疫苗,并在运输疫苗过程中没有使用专用冷藏车。

  2005年11月21日,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对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3名事件责任人侯华锋、周世明有期徒刑2年,判处周世凯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1月12日做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罪名】滥用职权罪

  江苏问题狂犬疫苗事件

  2009年12月3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至10月期间,生产的7个批次共21.58万人份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问题。然而,两家企业生产的21万余份问题疫苗早已流向了全国27个省区市并已全部接种完毕,故寻找接种者难度很大。

  2010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外通报了对两家企业的调查和处理结果,称江苏延申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着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使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河北福尔公司在生产人用狂犬病疫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导致该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不合格。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延申公司和福尔公司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和违法所得,并对上述两家公司依法从重处以货值金额3倍罚款,分别为25637905.60元和5638284.00元。并收回两家公司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药品GMP证书且对相关9名直接责任人均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相关行业的资格处罚。

  (以上内容综合来源于正义网、新华社、法制日报、澎湃新闻等)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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