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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闻财经法律资讯

发布时间:2017-08-24 16:48:28

阅读量:258

  财经要闻

  1、发改委与商务部联合召开中国投资环境座谈会

  9月28日,中国投资环境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本次座谈会的目的是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沟通交流,解读外资政策导向和改革举措。座谈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主办,中国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委员会、中国欧盟商会、日中投资促进机构和部分外资企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部门代表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李朴民出席会议并指出,积极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新一届政府加大力度改革审批制度、放宽外资准入,已取消和下放586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面核准改变为普遍备案和有限核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修订出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减少50%,有股比要求的条目减少40%。得益于投资环境的改善,中国成为全球外资主要流入地,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调查显示,2015-2017年中国依然是跨国公司最看好的市场。中国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制造业,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投资环境。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介绍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国政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吸收外资取得积极成果。2014年,在全球跨国投资下降16%的情况下,我国吸收外资同比增长3.7%,首次成为第一大引资国。今年1—8月,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实际使用外资853亿美元,同比增长9%。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基本建立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座谈会上,有关部门介绍了改革和发展总体情况。今年以来,着眼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动力转换取得积极进展。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国有企业和重点行业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给中国经济增长带来一定下行压力,但总体来看,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十三五”期间,将积极适应引领新常态,瞄准发展“短板”和难点,培育发展新动力和竞争新优势;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形成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扶贫开发。

  与会部门还介绍了投资环境相关领域的政策情况。2015年5月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提出,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引导外资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领域,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中国设立全球研发机构。在全国范围内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建设开放型政府采购制度,以竞争为基石开展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对外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专利维权、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等专项治理。2014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共办结侵权假冒行政案件14.8万件,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3个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加强对侵权案件的办理。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登记制,降低资金门槛,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企业年检制为年报公示制,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在标准化领域,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订、修订,并在各环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推进标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与会的外国商会和跨国公司介绍了企业投资经营情况,对中国政府部门召开投资环境座谈会表示欢迎。他们表示,政府和企业座谈体现了公开性、透明度,对中国政府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各项政策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政府一系列改革开放举措增强了投资者信心,为企业提供了更多机遇,希望政府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政策稳定、可预期。愿意广泛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在中国发展进程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发改委网站)

  2、证监会盯上“招财宝”私募债大拆小受规范

  记者从两名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独家获悉,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办公室(下称证监会整顿办)日前已向地方各级政府金融办下发了《关于请加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销售企业私募债行为监管的函》(下称监管函),对其相关操作进行约束。

  这或意味着,以阿里招财宝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与区域股交开展私募债“拆分、转让”合作的业务将受到限制。

  阿里“招财宝”模式或受限

  事实上,区域股交+互联网平台拆分转让的私募债销售模式,曾在今年多家区域股交市场上演。采取类似操作的典型代表,正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招财宝平台。

  据记者此前报道(详见本报2015年5月14日15版《区域交易所借招财宝挺进非标业务私募债收益权分享两模式透析》),包括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等在内的区域性股权及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正利用阿里蚂蚁金服旗下的招财宝等平台,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打包、拆分出售业务。

  在前述监管函中,证监会也以“招财宝”模式进行了举例和拆解。

  “以招财宝为例,私募债在该平台上显示‘XX债001-N’,其中XX债表示私募债名称,N表示拆分期数,N的数量不固定,少则10期以下,多则100期以上。”证监会整顿办介绍,"XX债001-N’发布在招财宝网络平台的‘抽签预约赚取’,招财宝用户点击前述区域性股权市场网上开户协议后,可预约购买,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事实上,通过招财宝的系统匹配,投资者所购买的产品也被随机分配。

  “而在预约购买时,招财宝平台自动为投资者分配N期中的某一期,每一期对应一份产品合同,但各期产品合同的内容相同。”证监会整顿办指出,“区域性股权市场一般负责私募债的备案管理和登记结算,有的还承担了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角色,私募债由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或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除前述证监会举例的模式外,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了解,亦有部分股交中心采取了衍生品模式进行变相拆分。

  例如以滨海交易所为代表的四板机构也衍生出存量资产“收益权分享”业务。该模式下,由信托、资管公司设立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SPV(特殊目的载体)向金融机构等企业购买存量金融资产,同时将SPV在滨海交易所完成注册,并向金融局报备;另一方面,滨海交易所根据已报备SPV生成挂钩收益权的衍生产品,并向招财宝等平台的投资者进行发布。

  事实上,该交易所选择发行挂钩收益权的连接型产品,而非将包含收益权的SPV直接转让,或与该类业务对监管政策的规避需求有关。

  “资管计划等产品受到对口监管部门的监管,不仅有持有人人数上限(200人),代销的政策限制也较为严格。”中银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认为,“如果做成挂钩收益权的衍生品,则相当于把这些包含收益权的资管计划解放了。”

  “挂钩型的衍生品不属于资产证券化,而更像是收益凭证。”北京一家券商场外市场部人士则认为。

  存在的四类问题

  在证监会看来,该类业务存在涉嫌违反私募产品投资者人数上限、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增信机构风险集中度较高、跨省发行等四大问题。

  “一是将私募债拆分为多期进行销售,销售的实质上仍是一个产品,从实际情况看,多期投资者人数相加大多超过了200人,存在变向突破私募债发行的人数限制问题。”证监会整顿办表示,“二是有关区域股交和招财宝平台均没有对认购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进行实质性审查,适当性管理要求未能有效落实。”

  “三是私募债的增信机构主要由少数几家机构承担,风险集中度较高,难以有效防范应对发行人的违约风险,而且部分发行人募集金额较大,与自身实力严重不匹配。”证监会整顿办同时指出,“四是相当部分私募债的发行人是负责备案管理的区域股交所在省市以外的企业,将来如果发行人不能还本付息,容易出现风险处置责任不清晰,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的问题。”

  虽然存在种种问题,但监管层在《监管函》中并未对前述操作进行叫停,而更多是以规范为(博客,微博)主。

  “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在提供服务,有利于增加直接融资,推动创新创业,应予支持。但有关行为应当合法合规,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证监会整顿办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在招财宝平台进行私募债拆分销售的发行人并非都是中小企业,其中部分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例如据招财宝披露,5月13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也将其旗下私募债权“15经开投债”通过招财宝平台进行发售,该笔债权方发行人就是地方融资平台――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每期发行规模仅200万元,而认购门槛也仅1万元。

  对于前述问题,证监会整顿办提出清理措施:一是要求各地方金融办对前述情况密切关注,并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等措施;二是要求对区域股交与招财宝等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私募债销售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整顿、查处。此外,各区域股交亦被要求提高合规运作意识,防止出现变相公募等违规行为,同时需要在地方政府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之前,“慎重对待跨区域经营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

  3、国务院指导意见:17项政策加快发展"四众"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对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的具体部署,是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系统性指导文件。

  《指导意见》指出,全球分享经济快速增长,基于互联网等方式的创业创新蓬勃兴起,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快速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线上线下加快融合,正在并将对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指导意见》强调,加快发展四众,能够有效拓展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的对接通道,搭建多方参与的高效协同机制,丰富创业创新组织形态,优化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资源的配置方式,为社会大众广泛平等参与创业创新、共同分享改革红利和发展成果提供更多元的途径和更广阔的空间。

  《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四众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改革,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应用创新的综合优势,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活力,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与新兴相结合、引导与规范相结合,按照“坚持市场主导、包容创业创新、公平有序发展、优化治理方式、深化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营造四众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四众广泛应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指导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众创、积极推广众包、立体实施众扶、稳健发展众筹等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并从营造宽松发展空间、夯实健康发展基础、塑造自律发展机制和构建持续发展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17项政策措施:一是推进放管结合,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提升公共服务、促进开放合作发展。二是完善市场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完善知识产权环境。三是强化内部治理,提升平台治理能力、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四是优化政策扶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实行适用的税收政策、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繁荣创业创新文化、鼓励地方探索先行。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四众等创业创新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探索制度创新,完善政府服务,科学组织实施,鼓励先行先试,不断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人民日报)

  4、《证券法》修订推迟 学者称新兴板推出或至明年中

  近期A股大幅波动,《证券法》的修订进程也随之出现了变化。

  9月24日,在“2015南湖互联网金融峰会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会议间隙对与会媒体公开表示,因股市波动使得《证券法》(修订草案)向后推迟,“二审最快也要12月,后面的三审以及出台只能等明年看了。”

  与此同时,近期包括大众点评、蚂蚁金服等多家企业均曾传出正备战首批战略新兴板的消息。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预测称,《证券法》修订推迟使战略新兴板推出时间窗口可能落在明年年中。但他个人也建议,战略新兴板不妨考虑以试点的方式先行先试。

  股市波动修法推迟

  吴晓灵24日称,按原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的二审是在今年8月进行,但股市波动使得有关方面要更多研究经验教训,所以整个的进程向后推迟。

  当日,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也表示,《证券法》修订进展适当推迟是合理的,这次的大幅波动与救市,说明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推出注册制的问题,而是整个监管体系的问题。认真梳理总结相关的经验教训,做好制度建设,会让未来的注册制更适应中国的现实。

  不仅《证券法》修订进展延后,胡俞越透露,其所参与的《期货法》立法工作亦因股市波动而推迟。

  股指波动加剧、《证券法》修订推迟,令外界对新兴产业板能否如期推进存在一些疑虑。“具体还是要等证券法修改后正式颁布,新兴板才能推出吧。”正在储备上市资源的上海本地券商投行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相较于借壳上市监管呈现从严趋势(即未达业绩承诺需按比例注销股份),更多的企业倾向于选择战略新兴板上市。

  事实上,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今年上半年,对尽快推出战略新兴板事宜,业内一度较为乐观。6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随后,证监会主席肖钢于6月26日表示,要通过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与创业板错位发展。

  并且,此前有消息称,蚂蚁金服、中国商飞、大众点评及爱奇艺已被选定,作为上证所战略新兴板首批挂牌企业,通过这四家优质公司树立示范效应。

  对此,大众点评、爱奇艺等均未对外界予以置评。

  拟设定四套财务标准

  当前,战略新兴产业板正对互联网等企业展示不小的吸引力。

  据上证所副总经理刘世安此前表示,战略新兴板将重点服务于已跨越了创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尤其是这两类企业中战略意义明显的企业。他强调,我国资本市场现有的市场体系和发行制度更多考虑传统企业特点,缺少专门针对新兴企业的制度安排,导致新兴企业难以进入资本市场。同时,一大批尚未盈利的战略新兴企业,因不符合境内资本市场现行的发行上市条件,难以获得融资支持。建设战略新兴板,可为这类企业提供国内资本市场平台,支持它们更好地发展业务。

  在上市资源方面,根据上证所的安排,在战略新兴板设立初期,将以“十二五”国家战略性产业发展规划为依据,重点支持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大发展领域企业,以及科技创新型企业。“近期诸多中概股私有化案例,也被普遍认为是在为回归国内市场、登陆新兴产业板作准备。”上述投行人士阐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获得的相关机构对新兴板的建议材料显示,未来的新兴板拟设置有“市值+净利润+收入”、“市值+收入+现金流”、“市值+权益+总资产”以及“市值+收入”4套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财务标准。

  例如,在“市值+收入+现金流”这一标准中,拟设定“市值不少于1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少于2000万元”。该套标准,适用于发展至一定规模、现金流充足,但暂未达到一定盈利水平的企业;在“市值+收入”标准中,拟设定市值不少于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适用于盈利水平和经营性现金流水平较弱,但商业模式新颖、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企业等。

  近日,董登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推出战略新兴产业板,是契合中国经济改革与转型的,也是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的需要,不会因为市场的一时波动而停止;按目前《证券法》修订进展,预计战略新兴板可能在明年年中推出。

  他同时也建议,鉴于证券法的修订进程不确定性较大,还有一种思路,即可考虑在《证券法》修订完成之前,不妨将战略新兴产业板作为注册制的一个试点予以推行。(每日经济新闻)

  5、国务院批复同意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纲要》的颁布对于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推进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明确了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自身优势,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为重点,努力把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向亚太地区的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

  《纲要》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紧密、保障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重点开展生态屏障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共同创建天蓝水净、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美好家园。三是推进产业对接合作。把握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契机,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大力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四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充分发挥沿海沿边优势,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共同构建海陆统筹、东西互济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五是完善统一市场体系。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消除地区间隐形壁垒,抓紧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六是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和制度对接,将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协调、社会稳定、公平和谐的示范区。

  《批复》要求,要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抓紧建立由北京市牵头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并切实发挥其作用,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创造良好政策体制环境。(中国证券报)

  6、三部委力挺农业电商 拟3年培育一批具重要影响力品牌

  近日,农业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以推进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计划》明确了未来3年的总体目标,到2018年,农业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培育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国农产品常规流通渠道环节较多、交易费用高,往往带来农产品市场过度波动和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证等诸多难题。

  明确未来3年目标

  事实上,《计划》是对此前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的延伸。

  根据《计划》,到2018年,农业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基本健全,培育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业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电子商务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对完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流通体系、提升消费需求、繁荣城乡经济的作用显着增强。

  今年上半年,传统电子商务业务增速出现放缓迹象。为寻求新发展,产业资本和电子商务企业都纷纷把目光投向了更有前景的农业电商领域。

  “农产品电子商务之所以迅猛发展,与我国现有农产品常规流通渠道的突出问题有关。”李国祥告诉表示,我国农产品常规流通渠道一般要经历农村经纪人收购、贩运商在批发市场交易,再到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多个环节,交易费用高,往往带来农产品市场过度波动和生产者与消费者利益得不到保证等诸多难题。

  生鲜电商一米鲜CEO焦岳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产地直采的果品可以追溯到种植者和生产的地块,确定具体采摘地块后,在适合的时间将水果采摘下来直接在地头包装成箱;经过24小时的预冷,由冷链车从产地直达所在城市大仓,再根据订单分装运到各分仓,最后由配送员送到用户手中。

  5方面布置重点任务

  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流通的农产品价值共计2.24亿元,其中网上销售占比不到1%。2014年,我国农村人口为9.4亿人,其中上网用户为1.78亿人,占比达23.7%。未来,随着智能手机与宽带等进一步普及,农村居民上网用户将不断增长,农业电商将持续快速发展。《计划》指出,将在5个方面布置重点任务,并制定了20项具体行动计划。内容涵盖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构建农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力疏通农业电子商务渠道、加大农业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及其应用力度、加快完善农业电子商务政策体系。

  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师认为,预计未来农业电商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在互联网影响下,农产品流通速度将增加,农业销售模式将扩大,农民收入将有所增涨;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季节性、产品标准化程度低与生产者素质较低的特点,因此促使农户规模化生产,并且提高产品质量将是未来农村电商的一大重点;农村物流网点建设将加快,物流技术不断成熟,冷链物流有所发展,并将大规模应用于农村电商领域。

  中国果品流通协会秘书长莫清风认为,与其他标准化商品相比,生鲜农产品的采购要求极高,受天气、果品成熟度、运输配送条件等因素影响较大。生鲜O2O平台要想在这股大潮中胜出,拥有一支专业的采销团队是关键。(每日经济新闻)

  7、政策加码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或再提速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旨在弥补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扩内需惠民生。其间释放出一系列诸如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停车难等问题的新举措,将外界的目光重新锁定当前炙手可热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值得重点关注的是,一直头顶“政策推动下大踏步前进”光环的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长期面临的充电瓶颈问题或将由此得到长效解决。对于刚刚夺得“全球新能源汽车第一大市场”名誉的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而言,这无疑将成为推动其发展的又一项动力。对于新政将带来哪些影响,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日前就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充电难 电动车主:“想说爱你不容易”

  家住在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的市民王先生,日前刚中得新能源汽车购买指标。然而,尚未购车的他却为新车的充电问题头痛起来。9月25日,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其所住小区是20世纪九十年代的老区,没有地下停车位,地上停车也十分紧张,根本没有可能安装独立的充电桩,对他而言,只能寄希望于周边公共充电设施。

  “当时决定购买电动车,一是看中了出门不限行,二是觉得省油。”王先生说,现实的窘境让他一度产生了放弃购买的念头,但后来事情还是有了转机,“我爱人的单位安装了供内部员工使用的充电桩,充值插卡充电,这才解决了买车没法充电的问题。”

  相比于老旧小区,李先生居住在北京市五环外一个拥有地下车库的小区,且有独立车位,他早在2014年10月份就成为了新能源汽车车主,“当时买电动车的人还很少,对于大家而言这还是新鲜事儿。”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其居住小区是首位电动车主,为此,配合物业、电力公司、汽车4S店跑了很久才得以顺利安装了固定充电桩,对于电动车,李先生最初的感受是,“想说爱你不容易”,但使用一年来的直观感受还是值得肯定的,他说,首先不受尾号限行,方便了出行;其次就是确实节省成本,比起以前的汽油车年均成本减少约80%。

  实际上,充电难正成为左右准新能源车主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最大障碍,在纯电动汽车逐步解决续航里程短问题的同时,确保充电设施同步跟进正客观成为决定新能源汽车市场能否大发展的关键因素。北京市某电动出租车充电站负责人赵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直言,对于私家车主的电动汽车而言,解决充电问题只能靠其小区固定充电桩,毕竟,不是所有地方都有条件建设类似电动出租车公司这般规模的充电站。

  赵强说,充电站占地较大,且用电负荷较大,比如北京城区内很难找到适合的地方建设,这也是为什么当前北京市的新能源出租车主要布局郊区的原因之一。不难发现,客观事实也为政策加码布局小区充电桩埋下了伏笔。

  新政“硬要求”明确布局充电桩

  尽管推广新能源汽车面临诸多待解难题,但仍难改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增长的事实。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供截至今年8月份的新能源汽车产销统计,涨势依旧惊人。2015年1—8月,新能源汽车生产118020辆,销售108654辆,同比分别增长2.6倍和2.7倍。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4727辆和68316辆,同比分别增长2.9倍和3.4倍;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3293辆和40338辆,同比增长2.1倍和2倍。

  因此,综合现存充电难问题以及电动汽车快增的事实,积极布局充电设施建设显然应该成为政策的着力点。根据此次会议要求,未来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可以预见的是,这将彻底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的增量需求,从而为市场的进一步增长和壮大提供前提。

  住建部不久前发布的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也明确,停车场应按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其中附录所列的北京市标准就明确规定,居住类建筑应将18%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对比之下,新政“100%”的比例更为严格,堪称“硬要求”。

  此外,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是,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推广,如何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亦是当务之急。根据要求,未来将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企业和个人均可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的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

  与此同时,国家将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建设,制定相关收费办法,放开社会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

  在政策上,新政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个人及单位安装充电桩在政策上得到允许,这将有助于打通前期存在的对接个人充电需求“无章可循”的尴尬,要知道,这部分需求注定将成为未来纯电动汽车市场的主力;二是放开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及收费,这将直接利好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充电桩建设应稳步推进

  对于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充电桩问题,资深汽车分析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新能源汽车而言,尤其是纯电动汽车的使用,解决充电问题至关重要。“但充电桩的安装面临着盈利模式尚待突破以及实际安装过程中大量存在车辆无固定车位的难题。”贾新光说,虽然一些地方采取了诸如加快布局小型公共充电站的建设等措施,但还是难以彻底解决充电难题。

  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频遇难题,原本借“减少污染排放”之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也逐渐引来舆论反思。诸如加大纯电动汽车普及势必增加发电规模,从而将尾气排放前置于发电污染等质疑声更是不断。

  在贾新光看来,在现阶段以火力发电为主的能源结构下,单纯增加充电桩建设势必会带来发电规模的增加,同时污染也在所难免。因此,长远来看,发展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必须选择新的能源应用途径。

  “分布式光伏发电和无线充电技术都可视为未来新能源汽车动力应用的方向。”贾新光说,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用户自发自用、多余电量上网,且以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纯电动汽车也可成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的一部分,并可起到调峰作用,即每一部采用光伏能源的电动汽车随时处于电网运行中,既可在电网运行高峰时向电网送电,也可在运行低谷时经由电网予以补充,使每一部电动汽车都成为“调峰器”,“如果未来纯电动汽车规模能够达到上百万辆的规模,对能源格局的影响也将是巨大的。”

  另外,贾新光强调,在国外正在获得大力发展的无线充电技术也可视为未来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能源应用之一。贾新光举例称,无线充电技术同样需要建立无线充电桩,只不过,相较于现有传统充电桩的“一桩一车”,无线充电桩可以覆盖几辆甚至十几辆车的电力传输,“这对于绝大多数无法保证一车一位的居民社区而言,无疑将更好地解决纯电动车的充电问题。”

  对于充电桩建设的问题,贾新光强调,政策利好肯定会带动一部分投资需求,但必须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只有在各方面政策和技术达到成熟之时,市场自身才会自发地对其加以普及和推广。(中国经济时报)

  8、外商独资公募投资基金公司将落户陆家嘴自贸片区

  上海自贸区研究协调中心秘书长徐明棋29日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坚持以扩大开放促进深化改革”主题论坛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两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透露,英国最大的一家公募投资基金即将要落户陆家嘴自贸片区,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该公司突破了外资持股不能超过33%的红线,将成立独资的100%股权的基金管理公司,此举意味着资本市场开放将迎来新的突破。

  徐明棋表示,上海自贸区挂牌两年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中央对自贸区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更高要求,包括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甚至下一轮中国经济的全面发展。高要求、高目标需要相应配套的抓手,而这急需在进一步改革开放中突破现有制度瓶颈。为此,他呼吁给予自贸区在现行法规方面的进一步的豁免权,给予自贸区更多的制度创新自由度,创建新的制度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

  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毛艳华教授也在该论坛上呼吁,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建设成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先行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发力,首先是推进以投资自由化、贸易自由化、金融自由化为特点的高水平自贸园区建设;其次是探索高水平的经济运行管理的体制和模式,形成自由贸易试验区现代的市场体系;探索对外经济合作的高水平,服务目前的“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为此他建议,创新投资管理的体制,制定外商基础性法律;开展一些规则体系的压力测试;加快金融领域的创新,力推人民币的国际化,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支撑;同时,建议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融资、结算、支付等平台的建设以及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国际航运能。

  据悉,此次论坛由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主办。两年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自由、贸易便利、税率优惠,以及金融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协同创新中心也在服务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服务政府决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包揽了以“自贸试验区”为主题的国家重大项目,深度参与完成了负面清单、第三方评估、自贸试验区条例等重大改革任务。 (中国证券网)

  9、央行明确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途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开放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事宜发布公告,明确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三种途径。

  公告指出,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有三种途径:通过人民银行代理、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以及直接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

  境外央行类机构可从上述三种途径中自主选择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和期权在内的各品种外汇交易,交易方式包括询价方式和撮合方式,无额度限制。

  公告要求,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应当通过原件邮寄递交的方式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交《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备案表》。

  备案完成后,境外央行类机构通过人民银行代理的,人民银行将向其发送操作指引;通过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代理的,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并签署代理协议,代理机构将代理协议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备案后即可交易;成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会员的,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外汇交易系统接入等技术准备后即可交易。

  另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市场中介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境外央行类机构参与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服务工作。(中国新闻网)

  10、发改委拟制定“准入互联网清单”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在2015中国“互联网+”峰会上提出,将加大政策支持,在政策环境方面研究制定准入互联网清单;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组织开展“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将综合运用政策先行先试、单项建设资金、投资基金等各类手段,对区域试点进行支持。

  9月29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在2015中国“互联网+”峰会上提出,将加大政策支持,在政策环境方面研究制定准入互联网清单;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组织开展“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将综合运用政策先行先试、单项建设资金、投资基金等各类手段,对区域试点进行支持。

  未来3年网信基建超1.2万亿

  会议上,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联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解读报告。

  林念修在解读中介绍,十三五规划与十二五规划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互联网+”计划对于推进十三五开篇意义重大。

  他预计,未来3年,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将超过1.2万亿,互联网+新技术制造、能源等将形成一大批新的投资热点;“互联网+”将催生大量新消费,2014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8万亿,预计2015年将达到3.2万亿,目前互联网直接关联产业对我国GDP贡献率达7%以上。

  对于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实施重大工程包”计划,林念修在会上表示,将在(意见中提及的)11个重点领域,推进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抓好一批有影响能落地的重点项目;同时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组织开展“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将综合运用政策先行先试、单项建设资金、投资基金等各类手段,对区域试点进行支持。

  他还提到,将尽快组建国家新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更多投向“互联网+”领域,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联合32个部门和单位,加快组建“互联网+”行动机制。国家发改委还在着手筹建“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和专家委员会,适时召开第一次“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此外,国家发改委还会组建“互联网+”政策宣讲专家团,赴各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和剖析。

  破解“互联网+”落地难

  事实上,从2015年开始,国家和地方层面关于“互联网+”相关政策频频发布。湖南省发改委副主任黄志军在介绍推进情况时提到,湖南省先后发布12条“互联网+”相关政策。

  此前也有地级市经济部门官员反馈,文件越来越多,概念层出不穷,落地越来越难。

  对于地方关心的“互联网+”落地难问题,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解读报告称,首先,受既有经营方式、思维惯性、既得利益等影响,很多传统企业认识不足;另外,跨界融合创新存在各类壁垒,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等领域亟待建立符合发展趋势的完善政策环境。

  报告举例称,在准入方面,市场不开放、进入门槛高,在监管方面,监管方式相对滞后,协同机制不健全,比如在跨境电子商务、打车软件公司业务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体现得比较明显。

  第三,产业与应用的基础需强化,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有待加强、公共信息以及企业数据资源待开放等。

  值得注意的是,林念修在会议上提到,要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准入互联网清单”,促进公平竞争;在市场监管方面,融合发展规范和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既要服务发展又要有效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怀进鹏在会上表态称,将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研究部署工业互联网,建设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厂的低延时、高可靠工业互联网试验网;另外,提升两化融合关键技术和产品整体水平,集中突破集成电路、工业控制系统、工业芯片、工业互联网等关键技术。

  对于“互联网+”如何落地,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则认为,中国目前“互联网+”发展,不能脱离中国制造2025,应该聚焦企业发展,特别制造业核心企业,否则中国要彻底错失新兴工业化的发展机遇。

  他认为,当下“互联网+”的发展,在电子商务和服务业方面走得比较快,这是前十年的成绩,当下“互联网+”的核心内涵还是在制造业上。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的“互联网+”,是“互联网+”的硬骨头,这会决定中国未来的发展。(21世纪经济报道)

  11、O2O行业站上政策风口 国务院发文鼓励实体零售转型

  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O2O)这一新兴经济形态在传统商贸物流业中的应用。

  《意见》指出,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发展,技术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线上线下互动成为最具活力的经济形态之一,成为促进消费的新途径和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新亮点。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互动,对推动实体店转型,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支持实体零售O2O转型

  作为“互联网+”进一步延伸至商贸物流业的具体规划,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这份《意见》是在今年5月《“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发布后,商务部等专门针对“线上线下融合”这一趋势所制定的。

  《意见》从鼓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以及完善政策措施等四大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以期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意见》提出,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重点针对O2O在零售业、批发业、物流业、生活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五大业态中的运用。

  作为参与《意见》制定的专家,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赵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解读说,《意见》的着力点和目标很明确,就是进一步支持实体零售向O2O转型。

  “因为从目前趋势看,不管是电子商务企业,还是实体零售企业,都在朝着O2O这一方向在努力”,赵萍介绍说,之所以制定这一文件,一方面是对前期陆续出台的“互联网+”政策的一个细化措施,另一方面则是顺势发力。

  就电商这一业态而言,在经历十几年的蓬勃发展后,目前也陷入增长瓶颈,急需增加线下体验。

  而另一端,从2012年起,传统零售业的辉煌不再,实体店关闭潮加速涌现。据iziRetail的抽样调查,今年上半年,全国60%的商场业绩处于下滑状态,而且源自百货业的关店潮迅速蔓延至服饰店、连锁店等领域,如佐丹奴关店190间、波司登关店1357间、百丽关店167间。

  随着“互联网+”首次被上升为国家战略,促进实体店与网店的双向融合自是顺势而为。日前,作为O2O界的标志性事件,线上零售龙头阿里巴巴[微博]和线下零售大佬苏宁云商(13.46, 0.41, 3.14%)宣布达成全面战略合作,更是将O2O之势推向高潮。

  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要从支持商业模式、技术应用、产品服务创新等三个维度,发挥实体店的线下体验优势,电商大的服务链和供应链体系,从而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优化消费路径、打破场景限制、提高服务水平。

  培育消费新动力

  不管是企业自主的跑马圈地,还是政策层面所推崇的跨界融合,根本的落脚点意在激发消费动力。

  在赵萍看来,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原有的出口、投资动力都在下滑,“因而培育新的消费动力显得尤为迫切”。

  仅在2015年上半年的1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分别在6月10日、7月29日、8月19日的会议上部署促进消费措施;作为主管部门,商务部近期也连续发布包括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流通节点城市5年布局规划等文件,意在打破阻碍消费增长的体制机制障碍。

  反映在数字上,与当前工业、投资、出口等领域的大幅下跌相比,今年以来消费增速始终在两位数以上。2015年1-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0809亿元,同比增长10.5%;同期全国网上零售额22401亿元,猛增36.5%。

  据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马建堂预测,“十三五”时期消费支出将超过20万亿美元,增长潜力巨大。

  为进一步引入O2O,将其培育成消费的新途径和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新亮点,《意见》推出了包括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培育行业组织等7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更进一步明确了牵头部门和任务分工。

  比如,《意见》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各地方、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线上线下互动特点,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

  “中国已经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随着国民收入向高等收入行列迈进,未来消费有望进一步释放新的活力”,赵萍说。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则在近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一如既往支持线上线下融合,促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21世纪经济报道)

  12、财政部再提研究个税改革方案 何时破茧有待论证

  近一段时间,伴随着财政部屡次公开提及“研究个税改革方案”,个税改革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一直是个税改革的目标,而破茧质变的个税改革的聚焦点就在于路径。做好这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所带来的效果将是事半功倍的。

  频提“研究个税改革方案”,专家认为“正当其时”

  不久前,财政部在介绍“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中,提出了下一步财政政策措施建议,其中包括加快税制改革,并再次提出研究出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虽然只是只字片语,并限于“研究”阶段,但对于大众关注的个税改革,却是近些年来在官方文件中少有提及的。

  事实上,去年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列出的改革“清单”中,就已经包括“抓紧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改革方案。”

  今年6月底,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又提出,下一步,将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对于在这个时期提出改革个税,业内人士认为“正当其时”,研究个税改革方案与目前改革的整体部署相匹配,很多改革联动都需要个税改革作为支撑,比如更为宏观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而以“出台研究方案”来迈出目前改革的第一步,也体现出顶层设计与系统把握的深意。

  确立个人税号制度的法律地位,有助推动个税改革

  我国个税改革的目标定位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一目标的确定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迄今已跨越了“九五”“十五”和“十一五”规(计)划,并写入“十二五”规划,这正说明个税改革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长期以来,我国的个税制度一直局限于分类计征,没有实现综合计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在于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主要基于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的征收,而作为一个典型的直接税,个税的综合计征需要个人信息平台的建设、配套的法律制度支撑,投入成本较高,涉及的相关改革也较多。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个税改革屡屡提及的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月已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意见稿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并将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适时提交全国人大完成修法程序,届时我国的税收征管体系将发生质的变化。

  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只有人人有了个人税号,个人的纳税信息才能归集到一块,不再是碎片化的,才可以综合计算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与税率水平,个税的科学征收才有更好条件和基础,才能最终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一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提高包括个税在内的直接税比重,这关系到重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个税改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税制改革的全局,个税能够鲜明体现税收的累进性,有效保证税制公平。

  重大且复杂,可以预见个税改革难一步到位

  楼继伟说,我国个税制度会考虑家庭负担情况计入抵扣体现公平;股息、分红等部分所得收入将实行综合计税,同时会优化税率结构,高收入者多税,中低收入者少税或无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健说,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低收入者税负总体上保持不变,在这一前提下提高个税在所有税收当中的比重,完善税制结构。

  “但提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至今已近二十年了,居民收入规模和结构都发生了巨变,复杂的现实情况对个税改革提出了挑战。”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归纳出三方面的挑战:一是居民收入规模急剧扩大;二是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拉大;三是代际间支出结构变化大。例如,2000年以后就业的人开始缴纳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商品化等。

  胡怡健认为,成熟的个人所得税要有完整的家庭结构作为计税依据,而我国的情况是家庭边界在现实和法律上均不清晰。

  张斌认为,在目前形势下,个税改革方案重点应先确定哪些列入扣除项目、扣除比例是多少,比如涉及赡养老人费用、孩子教育费用,甚至房贷等,然后再测算调整税率。“方案还要考虑与当前的征管水平相匹配,可以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推出短期方案,此后随着征管能力提高再逐步细化。”

  税制改革是一个艰难复杂的过程,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巨大的当下。“个税作为显性税收,又是增加高收入群体税收的改革,更需要在改革的合理性上对社会各界给予充分说明,并对方案执行效果进行充分评估。”胡怡健说。

  “虽然个税改革要考虑的因素越来越复杂,但并不会动摇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改革方向。”白景明说。

  事实上,从个税改革的复杂程度已经可以预测,其从出台方案到贯彻到位将是一波三折的过程,考验着改革的智慧,但正如很多业内人士所说的,这是一项值得花大力气去推动的改革,带来的改革效果也将是事半功倍的。(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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