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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闻财经法律资讯

发布时间:2017-08-24 16:45:24

阅读量:149

  ◆ 法规政策解读

  发改委就电力体制改革答记者问:电价改革是重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经报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 6 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

  问: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 号,以下简称 9 号文)部署了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的改革任务。《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是实现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是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对于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改革后,输配电价相对固定,发电价格的波动将直接传导给售电价格。当前,在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煤价降低的情况下,拥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可以降低用电成本,从而为电力用户带来改革红利。

  二是发挥价格调节供需的作用。价格信号的顺畅传导将形成消费带动生产、生产促进消费的良性循环。就电力生产而言,“以销定产”将抑制发电企业的盲目扩张冲动;就电力消费而言,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将有效抑制不合理的用电需求。

  三是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改革后,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价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可以保证其向所有用户公平开放、改善服务。

  四是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通过严格审核电网企业准许成本,可以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核减不合理支出,抑制不合理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问:在输配电价改革方面,《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为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是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实施意见》同时明确,凡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地区,直接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到全国。

  二是认真开展输配电价测算工作。对试点地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成本监审,按照已出台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核减不相关、不合理的投资和成本费用;对非试点地区,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测算电网准许总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

  三是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

  四是明确过渡时期电力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政策。已制定输配电价的地区,电力直接交易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采取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多少,销售电价调整多少,差价不变。

  问:在输配电价改革过程中,对电价交叉补贴将如何处理?

  答:现行机制下,我国销售电价中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城市公用事业 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电价客观上存在工商业补贴居民、城市补贴农村、高电压等级补贴低电压等级等政策性交叉补贴的情况。适度的交叉补贴,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保障电力普遍服务;但如果交叉补贴过重,则不利于引导用户合理消费和公平负担。

  中发9号文提出,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配套改革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操作性要求。即:

  ——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输配电价改革后,根据电网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电量、线损率等情况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测算并单列居民、农业等享受的交叉补贴以及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

  问:电力市场由哪些部分构成?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路径是什么?

  答:电力市场主要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中长期市场主要开展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电能量交易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交易。现货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路径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建成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丰富品种,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

  ——非试点地区按照《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开展市场化交易。

  ——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路径。

  ——零售市场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市场化交易。

  问:众所周知,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是个极为复杂的过程,需要完善的配套机制。请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9个方面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一是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

  二是搭建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

  三是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坚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并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四是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视为年度电能量交易签订合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可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

  五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以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鼓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主体等通过竞争方式进行跨省跨区买卖电。

  六是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

  七是建立辅助服务交易机制。

  八是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

  九是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问:区域电力市场和省级电力市场各自承担什么职责?

  答:电力市场体系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区域电力市场包括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和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电力市场两类。

  在全国较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主要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微博]公司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实现,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促进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

  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在相应区域电力市场实现。

  省(区、市)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省(区、市)内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

  问:未来的电力市场中,哪些企业或用户可以成为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是什么?

  答:《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力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应满足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在交易机构注册。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时,可在任何一方所在地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也可委托第三方代理。

  在准入条件上,对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基本要求是:

  ——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其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单位能耗、环保排放、并网安全应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新核准的发电机组原则上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应为接入电压在一定电压等级以上,容量和用电量较大的电力用户。新增工业用户原则上应进入市场交易。

  ——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再按政府定价购电。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或向售电企业购电的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按政府定价购电。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在一定周期内不可退出。

  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的要求。请问,交易机构的“独立性”和“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按照中发9号文的要求,《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从职能定位、组织形式、体系框架、人员和收入来源等方面,对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做出了明确规定。

  交易机构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交易职能上,交易机构负责市场交易组织;二是组织形式上,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组建交易机构,可以采取公司制和会员制;三是运营管理上,交易机构具有与履行交易职责相适应的人、财、物,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日常管理运营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政府监管;四是人员任命上,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场管理委员会推荐,依法按组织程序聘任。

  交易机构的“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托电网企业现有基础条件成立,交易机构人员可以电网企业现有人员为基础;二是可以采取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会员制等组织形式;三是组建初期,可在交易机构出具结算凭证的基础上,保持电网企业提供电费结算服务的方式不变;四是没有明确交易业务中日前交易的职能归属,而是根据实践运行的情况和经验,逐步明确、规范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的职能边界。

  问:为什么要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管理委员会有什么职能?

  答: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各方意愿,《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

  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等,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

  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类别选派代表组成,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

  问:企业和用户如何进入市场成为交易主体?

  答:《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场成员实行注册管理。

  省级政府或由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按年度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

  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主体。

  交易机构按照电力市场准入规定,受理市场成员递交的入市申请,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和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办理交易平台使用账号和数字证书,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档案资料。

  注册的市场成员可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各类电力交易,签订电子合同,查阅交易信息等。

  问: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用电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

  通过建立优先购电制度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

  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

  通过直接交易、电力市场等市场化交易方式,逐步放开其他的发用电计划。

  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

  问:公益性电力服务是实现电力普遍服务的基础,这部分用户议价能力较低,甚至无议价能力。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同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优先购电?

  答:为保障无议价能力的用户用电,《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购电制度的要求,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发电机组共同承担。优先购电对应的电力电量由所有公用发电机组共同承担,相应的销售电价、上网电价执行政府定价。

  二是加强需求侧管理。在负荷控制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基础上,建立完善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逐步形成占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保障轻微缺电情况下的电力供需平衡。

  三是实施有序用电。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出现电力缺口或重大突发事件时,对优先购电用户保障供电,其他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顺序及相应比例分担限电义务。

  四是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加大相关投入,确保无电人口用电全覆盖。

  问: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同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优先发电?

  答:为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发电制度的要求,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留足计划空间。《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要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水电兼顾资源条件、历史均值和综合利用要求确定发电量,核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

  二是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实施意见》提出,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原则上应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比例。

  三是统一预测出力。《实施意见》明确,调度机构统一负责调度范围内风电、太阳能发电出力预测,并充分利用水电预报调度成果,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工作,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促进清洁能源优先上网;面临弃水弃风弃光情况时,及时预告有关情况,及时公开相关调度和机组运行信息。

  四是组织实施替代,同时实现优先发电可交易。《实施意见》要求,修订火电运行技术规范,提高调峰灵活性,为消纳可再生能源腾出调峰空间。鼓励开展替代发电、调峰辅助服务交易。

  问:售电侧市场放开后,有哪些市场主体可以从事售电业务?

  答:《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电网企业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实施意见》还明确,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售电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了创新性安排,这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的一个亮点。

  准入机制方面,将以注册认定代替行政许可的准入方式,以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有效监管,提升工作效率。重点是“一承诺、一公示、一注册、两备案”。

  “一承诺”,就是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向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做出信用承诺。

  “一公示”,就是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市场主体是否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相关资料和信用承诺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年度公布的市场主体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注册”,就是列入目录的市场主体可在组织交易的交易机构注册,获准参与交易。

  “两备案”,就是在能源监管机构和征信管理机构备案。

  退出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须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并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政府授权的部门在目录中删除,交易机构取消注册。市场主体退出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问:把《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作为配套文件之一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我国自备电厂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电解铝、石油化工等高载能行业,分布在资源富集地区和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机组类型以燃煤机组为主,燃煤自备机组占70%以上。2014年,我国自备电厂装机容量已超过1.1亿千瓦,约占当年全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8%左右。

  自备电厂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促进资源富集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营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未核先建、批建不符现象较严重;能耗指标、排放水平普遍偏高,与公用机组有较明显差距;运营管理水平偏低,运行可靠性较差;参与电网调峰积极性不高,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不够等。

  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的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有利于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因此,《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责任义务、节能减排、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燃煤自备电厂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以营造自备电厂和公用电厂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问:并网自备电厂参与市场交易应符合哪些条件?遵守哪些规则?

  答:《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燃煤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及参与市场交易的相关要求。

  在准入条件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5项要求: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能效、环保要求;二是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三是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四是进入各级政府公布的交易主体目录并在交易机构注册;五是满足自备电厂参与市场交易的其他相关规定。

  在交易规则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后,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与售电主体、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或通过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拥有自备电厂但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企业,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可视为普通电力用户,平等参与市场购电。

  问:配套文件已经出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步入全面实施的关键阶段。请问: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后,地方政府、电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对电力体制改革高度关注。配套文件形成后,随着具体政策的进一步明确,许多地方提出了开展多种类型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批复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省、湖北省、宁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还有一批省份即将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改革试点格局已经初步建立。

  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面,云南省、贵州省是典型的电量外送省,具有开展市场化交易的强烈需求。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系统周密的试点方案,较好兼顾了改革目标和各方面利益,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操作性,符合中发9号文和配套文件确定的改革方向,体现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原则。将云南省、贵州省作为第一批试点,有利于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形成差别化探索的试点格局,有利于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和供电安全,也有利于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面,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委又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并在试点范围以外的地区同步开展了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按照各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第一个监管周期为三年(2016—2018年)。目前,我委已经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电价水平,这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的、能够直接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通过成本监审核减不相关、不合理成本,降价空间主要用于降低蒙西电网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2.65分钱,降价金额约26亿元。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鼓励基层创新、支持多模式探索的原则,积极支持有改革意愿、有可操作方案的地区开展试点,指导各地细化试点内容、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积极性,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蹄疾而步稳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财经要闻

  1 、 中国三部委联合支持石墨烯产业:2020年形成完善产业体系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30日印发《关于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石墨烯产业体系,实现石墨烯材料标准化、系列化和低成本化。

  石墨烯是在光、电、热、力等方面具有优异性能,极具应用潜力、可广泛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材料。在能源装备、交通运输、航空航天、海工装备等产品上已呈现良好应用前景。目前,日本、韩国、欧盟、美国等都在投入巨资加快石墨烯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中国石墨烯材料及应用经过自主系统研发,生产技术、料、智能穿戴等产品上的应用效果逐步显现,产业化势头可喜,多个具有石墨烯特色的产业创新示范区已露雏形,产业化步伐明显加快。当前,中国石墨烯材料正处于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关键时期。

  意见明确了石墨烯产业发展目标:到2018年,石墨烯材料制备、应用开发、终端应用等关键环节良性互动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基本完善,开发出百余项实用技术和样品。

  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石墨烯产业体系,实现石墨烯材料标准化、系列化和低成本化,建立若干具有石墨烯特色的创新平台,掌握一批核心应用技术,在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

  意见提出,推进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创新,推进首批次产业化应用示范,推进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进拓展应用领域等。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9月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明确了石墨烯的技术发展路径,称石墨烯可极大推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升级换代,市场前景巨大,有望催生千亿元人民币的产业规模(中国新闻网)

  2 、 一批新规12月起实施 邮件损毁丢失须7日内赔偿

  新版邮政管理服务办法、新版保险法司法解释、新版《中国药典》……在新年到来前的31天里,一批开始实施的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

  邮局有望代收发快递

  邮件损毁须7日内赔偿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后,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网络有望向社会开放。

  办法明确,在市场化定价、清晰结算的前提下,允许邮政企业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这意味着,今后邮政局所代收发快递有了法规依据。

  办法对消费者维权通道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若用户向邮企投诉未果,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企业应当自收到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证监会派出机构明确监管职责

  发现重大问题应采取强制措施

  自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明确,案件调查过程中,须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要按照规定负责实施。

  根据规定,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资本市场相关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按照规定接收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报送的业务、财务等备案、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分析。派出机构实施检查或其他日常监管活动,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要按照规定负责实施。对于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派出机构将履行相应的移送程序。

  此外,派出机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违约、区域性股权市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负有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职责。

  “药物宪法”提升药品安全性控制

  “紫河车”等“出局”

  有“药物宪法”之称的《中国药典》12月1日开始实施第十版。与5年前实施的第九版相比,新版药典标准更加完善,收载品种总数约为5608个,增幅达到23.7%,药用辅料品种大约增加至270个。

  新版药典全面提升了药品安全性控制,农药残留量测定由9种提升至229种。在中药安全性方面,增加了四个技术指导原则,增加和修订了七个与检测方法,特别是在前版基础上,又对部分品种标准分别增加了二氧化硫残留、重金属残留、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检测。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版药典中,紫河车和河车大造丸两种传统中药不再列入收载目录,这意味着今后企业生产紫河车将不再有法定依据。“紫河车”即人体胎盘,由于存在伦理冲突和安全风险,近年来在医学界受到广泛争议。

  新版保险法司法解释施行

  注重防范道德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版司法解释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以防范道德风险。

  根据新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参照保险法相关规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新版司法解释还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及故意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新华网)

  3 、 明年6月份起内地和香港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经国务院批准,11 月 27日,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 CEPA 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从2016 年 6 月 1 日起,内地全境与香港将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上海金融学院浦东研究院执行院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协议》的签署有助于香港服务业加快进入内地市场。同时,内地与香港可充分利用这次加大开放所提供的机遇,加强合作,提高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据悉,《协议》是首个内地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标志着内地全境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相关数据显示,内地对香港将开放 153 个服务部门,涉及世界贸易组织 160个服务部门的 95.6%,其中 62 个部门实现国民待遇。使用负面清单的领域,限制性措施仅 120 项,且其中的 28 项限制性措施进一步放宽了准入条件。跨境服务、文化、电信等使用正面清单的领域,新增开放措施 28 项。

  除开放力度大以外,《协议》明确在内地给予香港最惠待遇,即今后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只要有优于 CEPA 的措施均将适用于香港。此外,《协议》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模式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除了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电信、文化领域的公司,金融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外,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协议》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以更加便利香港业者进入内地市场。(中国网)

  4 、 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已降至 4.66%创新低

  今年10月下旬央行再度“双降”后,银行房贷利率也随之下调。据融360日前发布的《2015年中国房贷市场11月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已降至4.66%,继续创历史新低,其中,北京的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仅为4.39%。

  北京商报消息,《报告》对全国35个城市的532家银行的房贷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单从北京地区来看,本月北京地区房贷政策进一步放松,首套房利率平均折扣低至8.96折,较上月的8.98折下降了0.02。在30家提供贷款的银行中,提供9折以下优惠利率的有17家;平均利率低至4.39%,在全国十大利率最低的城市排行中位列第四。《报告》认为,在当前房贷去库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房贷优惠利率将进一步扩大,未来有望各城市首套房平均折扣均继续下浮下调。

  《报告》检测的北京地区30家银行的具体房贷利率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4家银行执行8.5折利率,分别是包商银行、农业银行、北京农商和广发银行,汇丰银行仍然执行8.2折优惠利率,按降息后基准利率4.9%计算,实际执行利率仅为4.02%,为北京地区最低利率。民生银行、杭州银行和平安银行暂停房贷业务,其余银行均维持原利率不变,首套房主流利率仍为8.8折,贷款政策持续宽松。

  对于未来房贷利率的走势,《报告》认为,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仍存,未来央行双降仍有空间,将会进一步利好楼市供需两端。短期来看,在年度销售目标和现金回款压力下,房企将采取更积极的销售策略,市场整体库存压力将继续缓解,一线及部分热点二线城市房价将延续温和上涨趋势;而部分三四线城市仍以去库存为主,房价将保持平稳。(中国证券网)

  5 、 证监会简化发行条件 为注册制提供政策准备

  机构认为,正在向注册制过渡的新股发行制度对A股市场的负面影响将逐步减弱。

  暂停四个多月后,新股发行将正式重启。与此同时,IPO也再次迎来较大幅度的改革。证监会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发行条件、审核标准、办理时限、疑难处理、预约接待、全程留痕、履职回避、发审委监督和违纪问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意在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改革是证监会有针对性地对发行审核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以及权力寻租等情况进行细致排查后作出的制度安排。”

  《意见》提出,在正常审核状态下,新股发行的审核时间不超过75天。即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

  有机构人士表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一个过渡时期。此次发行审核权力改革,在简政放权、发行提速的基础上,也为注册制改革提供了超前的政策准备。

  大通证券相关人士表示,正在向注册制过渡的新股发行制度对A股市场的负面影响将逐步减弱。而在注册制实施之后,建立了高效投融资功能的A股市场将进一步满足居民投资结构的改善需求,制度改革红利为A股市场带来的增量资金规模远大于市场扩容规模,预计IPO对未来“改革牛”影响有限。(证券日报)

  6 、 交通部:加快出台交通基建 PPP操作手册

  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2015年全体会议在京召开。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冯正霖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深刻认识新常态下交通运输发展的新使命,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综合运输各学科交叉、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的优势,为“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技术的推广、研究、开发建言献策。

  据中国交通新闻网11月30日报道,冯正霖强调,进一步加强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建设,搭建行业与专家、专家与部之间的桥梁平台。

  一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重大工程建设、交通通道能力提升、综合运输智能管控、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集中攻克一批关键技术;二是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加快出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PPP操作手册,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鼓励推动投融资模式和政策创新;三是进一步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在装备、材料、技术、工艺等工程理念上加以提升,在工程建设领域深入打造品质工程;四是全面推行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体系建设,加大安全风险管理的交流培训和科技支撑力度,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变。(上海证券报)

  7 、 工信部新规掐断APP财路 预装市场规模将消减六成

  智能手机预装APP应用已成为行业当下的普遍现象,并已形成非常“成熟”的产业链,每年市场规模约在25亿-30亿元左右。但随着工信部将出台新规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由用户方便卸载。业内人士估算,伴随主管部门加强严管,预计预装APP市场规模将会消减60%以上。

  近日,工信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分析认为,相关管理规定的建立与出台,旨在规范手机APP预装市场。眼下,几乎每位安卓用户都有“被预装”的情况。这一顽疾如何形成?工信部的新规能否改变这种现状,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对业内人士进行了采访。

  预装软件自己删不掉

  不久前发布的《中国Android手机预装产业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显示,市场Android手机预装软件数量多,平均每部手机拥有8.2个预装软件。该报告调研背景说明指出,此次调研涉及手机品牌包括:VIVO、小米、魅族、酷派、索尼、HTC等国内主流Android手机,不同款式共92台,发现预装软件757个(共计170款)。

  D女士的手机是一部国产千元机,是一次商家积分换购时的赠品。她表示,开机的时候已经装有不少软件,包括云软件、手机管家、用户社区、浏览器、手机备份、手机客服、工具盒子等等,“这些还都好,但是有个文件夹是游戏中心,装了不少游戏。原本想把手机给孩子用,看到这么多游戏还是算了。”D女士同时表示,自己不会卸载,只是总觉得手机内存不够用。有几次想安装点自己需要的应用,需要提前删除掉不少照片才行,否则系统提示空间不足。

  手机预装软件自启动现象严重,易造成手机内存大量被占用以及手机电量易损耗等现象,严重影响用户使用。“手机里有自带应用,我不删掉这些可以,但希望它别更新,别推送,但都不行,它说你没有权限。”G女士用的是一款韩国品牌,她表示自己之前安装了内存监控软件,内存经常在黄色警告线以上。“系统预装多,2GB的内存空间霸占得所剩无几。”F先生说自己双十一凌晨从网上抢购的一款国产手机,这种情况令他很无奈。此外,预装软件还存在大量“联网后自动消耗流量”情况,“用户一旦打开过一次预装软件,很多预装软件在联网环境下偷跑流量,造成用户流量不安全,特别是在使用2G/3G/4G网络时安全隐患更危险。”

  刷机公司可实现批量装入

  艾媒咨询张毅指出,智能手机预装APP应用已成为行业当下的普遍现象,并已形成非常“成熟”的产业链。“驱动力是APP开发商,因为用户的多少直接决定APP开发商的市场价值,也就是公司价值,所以他们会不遗余力地推广APP安装量,不惜付费预装。”

  360安全专家陈冲指出,手机预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厂商自己来预装,另一种则在经销商层面,同时包括卖手机的个体店铺,或者刷机商等不正规渠道也在预装。

  相关专业人士则告诉北青报记者,从产业链框架来看,首先是软件开发商要装软件,后面的环节则分为厂商直接植入,“植入的过程也会有第三方的刷机公司,来帮助实现批量装入。”此外还有渠道商植入,“渠道分两级,国代和省代,同时还包括各种个体手机销售店铺。”

  “要找到一台手机销售出来没有装过软件,可能有,但是这挺难找的。”专业人士表示,总体来看,不仅有手机厂商,也有销售渠道都在进行APP预装。“基本上所有手机都会有这两种‘刷机’渠道。而对于渠道的预装,手机厂商基本控制不了,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苹果算个例外,经销商很难进行软件预装。”该专业人士说。

  “哪款应用给钱多就装哪款”

  相关专业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近年来预装软件价格便宜的有0.5元,贵的可到10元,视难易程度而定,其中2-5元居多。

  艾媒咨询张毅表示,预装软件已经成为手机销售的利润来源之一。他以一台2000元左右的手机为例,出厂成本通常要在800元到1000元,此外手机销售的终端渠道商要赚600元,批发商赚一百到两百,往往手机厂商每部手机毛利只在两三百元。“一个APP以两块钱为例来计算,一部手机如果装30-40个应用就意味着可带来整部手机20%-30%的利润,而这几乎不需要成本。”

  张毅表示,具体预装情况各家厂商不一,在智能手机日渐薄利的当下,预装收入对于一些手机厂商而言具有“诱惑性”。与此同时,在更为隐蔽和灰色的渠道销售环节,相关专家表示实际上很难有具体的统计数据。根据此前媒体曾报道的一则案例,有工人私下给出厂的手机安装应用,获利上百万,最终被查出抓获。“个体行为的获利都如此可观,如果机构或商家去做可以想象‘盈利’规模会更大。”

  360安全专家陈冲指出,相比手机厂商的预装,经销层面非正规渠道的预装造成的影响更为恶劣,有些甚至是严重的。“大厂商的预装应用多数都有一定标准,比如不能导致系统卡顿、不能上传用户隐私、不能长期占后台自动唤醒,这些属于品牌的自律行为。而非正规销售渠道的预装则完全没有品牌约束可言,谁给钱装什么,哪款应用给钱多就装哪款。”

  新规出台后应用商不会再砸钱

  工信部的《暂行规定》强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由用户方便卸载。张毅估算,预装APP每年市场规模约在25亿-30亿元左右。伴随主管部门加强严管,他预计这一市场规模将会消减60%以上。“以前的潜规则是基本不能卸,开发商给两块钱,安装激活是一个价,可以卸是一个价,不可卸是另一个价。未来规则明确要求可卸载,软件应用开发商就不会再花这么多钱在预装上面。”他表示。

  陈冲指出,目前已有多家国产主流品牌逐渐意识到预装隐患,主动承诺可卸载及减少预装或提供用户选择权。但从行业角度看,对于预装APP的治理,业内普遍欢迎和期待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出台明确的判定标准,包括究竟可不可以预装,以及哪些预装应用是使用所需,哪些属于违规甚至违法,此前缺乏清晰界定。他认为,管理意见的出台可以令行业有规可循,积极作用很大,预计实施后将带来明显效果。(北京青年报)

  8 、 互联网金融纳入央行统计体系 监管细则明年或落地

  在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热潮中,互联网金融统计仍是薄弱环节。

  近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一个论坛上透露,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纳入央行明年将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并在刚刚结束的年度统计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

  网贷315 CIO李子川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预计在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并得到市场广泛接受后,全面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才会成熟,所以相关监管政策最快也得在明年下半年落地。

  统计重点包括网贷等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业态日趋丰富,而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却并不多。

  盛松成透露,目前已对十几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摸清当前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

  盛松成表示,从统计范围看,对十部委《指导意见》(即《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七个业态都将开展统计监测。此外,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当然,我们统计的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对现有统计数据的影响似乎也在显现。

  国开证券宏观分析师杜征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前存在经济活动“货币化”的趋势,很多指标无法统计到M2中。互联网金融创新活跃,越来越多的经济行为不需要定期存款了,而这些资金却依然停留在银行体系中,导致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充裕。但交易口向投资口的传导还不太顺畅,更多交易行为体现在现金流上,导致M1增速较高。

  盛松成坦言,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不断,如何准确界定各类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统计工作如何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如何面对混业经营等一些列问题,都将面临较大挑战。

  李子川亦认为,央行对相关业务或资金数据进行搜集整理、计算分析,有利于规划、引导调控市场,降低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但系统刚刚搭建完成,标准还有待普及,当前只有先从金融机构入手监测市场的部分信息,要渗透到各个领域,比如P2P网贷、股权众筹等,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互联网金融协会自上而下地推动。此外,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会成为难点。

  业内预测最早明年可落实

  今年7月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下发了《指导意见》。此后,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出台的消息便不时传出。

  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徐鹏程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目前面临着立法滞后、监管主体不尽合理等问题。应尽快完成互联网金融立法,进一步细化监管主体,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监管,增强互联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市场预警和退出机制。

  “虽然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计划要实施,但预计最快也要明年年中或下半年才能落实到非金融类机构;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并得到市场广泛接受后,全面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才会成熟,所以,最快也得在明年下半年才能落地。”李子川认为,但在此期间,应该会针对某个领域、某个环节出台细项要求。监管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慢慢渗透切入。

  李子川还表示,希望在落实的过程中,对支付公司的资金处理进行监管强化;对平台设置信息披露诚信预警,联手社会征信服务机构,增大经营者的违规运作成本;对统计结果,公布调查方法、有频次的调查结果,以增加数据的可信,降低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每日经济新闻)

  9 、 中国证券业协会答记者问 融资类收益互换停止新增 存量继续

  证券公司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日前被叫停。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答记者问,就场外市场专业委员会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事宜进行了说明,明确券商对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进行规范清理,不得新增业务,存量部分按合同履行但不得延期。

  中证协答问表示,收益互换等衍生品业务本身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满足机构投资者等客户风险管理需求。但目前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类互换业务实际演变为杠杆融资买卖股票的行为,并且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隐患和潜在系统性风险。

  为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收益互换业务回归本原,证券业协会要求证券公司对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进行清理规范,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停止新增此类业务;二是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三是对于客户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在场内规范进行;四是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规范开展。

  中证协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27日,30家证券公司融资类收益互换未了结规模约785亿元。自11月以来,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日均买入金额约18亿元,在同期日均万亿元的证券交易量中占比极低。

  该答问同时明确,在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清理的过程中,存量的785亿元股票仍可按原合同交易,无集中清理要求。(上海证券报)

  10 、 新三板企业IPO意愿明显升温 流动性不足成困扰

  自11月6日中国证监会明确IPO重启的时间表以来,截至11月30日,已有1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布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正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而在此前,今年以来只有24家挂牌企业发布类似公告。这意味着,IPO闸门的即将开启使得新三板挂牌企业IPO意愿明显升温。这些已挂牌新三板的企业为何又要选择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它们在这一过程中将面临哪些障碍?《经济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流动性不足成困扰

  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最早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试点”。

  “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到沪深交易所上市有两个途径,其一是先在新三板摘牌,再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完成后到交易所上市;其二是以挂牌存量股份直接向沪深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类似介绍上市。”申万宏源分析师李筱璇说,严格意义上说,转板指的是第二种方式,但目前从新三板转移至交易所的公司均通过第一条途径。

  作为第3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新三板的定位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不同,它主要是为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服务。“由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业绩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均高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其市场整体表现为估值折价。基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的交易方式与流动性差异,有些资质较好的企业希望通过转板来增强股票流动性和提升估值水平,也在情理之中。”财通证券投行三部总经理黄著文表示。

  以今年4月份挂牌新三板的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立足于锂离子电池制造业,属于高速发展的新能源产业。自挂牌以来,公司通过新三板市场共募集资金近800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产能扩张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主营业务发展迅速。该公司在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提示性公告。天丰电源董事长陈刚表示,一些投资者投资天丰电源,不只是为了企业利润实现增长,他们更看重的是未来股权投资增值后的溢价退出。“虽然目前新三板基本上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但由于新三板的流动性和市盈率远逊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无法满足一些股东的投资回报要求。因此,企业在新三板取得IPO排队期间发展所需的资金后,再转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也是值得考虑的。”

  提升竞争力是关键

  实际上,新三板挂牌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已有先例。截至目前,已完成IPO的新三板企业共有11家,包括今年在创业板完成上市的双杰电气、康斯特和合众科技。

  李筱璇认为,对于条件暂时还不成熟的企业,在新三板规范和历练后再到A股市场上市,是一个可行的路径。“新三板是一些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但更重要的还是成长性企业的培育场所,目前,主板和创业板仍是投资机构最主要的退出渠道。”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到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还面临着诸多障碍。从IPO途径来看,目前已有逾600家拟IPO企业等待进入A股市场,很多企业的上市很可能得等两三年。另外,从挂牌存量股份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来看,目前这一制度规则尚未出台。

  “作为拟转板企业,我们希望IPO的发行审核时间不要过长。最担心的是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新三板的募资用得差不多了,但却无法从A股市场获得融资,这对成长型企业而言十分不利。”陈刚说。

  从制度设计来看,资本市场的不同层次对应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公司,新三板的各项制度专为中小公司设计。黄著文表示,挂牌企业对流动性和市盈率提升的希望,还是得通过新三板改革相关制度和规则来实现。未来新三板进一步丰富交易方式、降低投资者门槛,市场整体估值定价、流动性和融资功能将得到完善,转板也不一定成为挂牌企业的首选。

  “新三板挂牌公司不能期望市场流动性短期内得到大幅快速提升,投资者追求的应该是公司中长期成长性的股权价值回报。因此,挂牌公司应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手段,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这才是提升企业价值的根本途径。因为,优秀的企业无论在哪个市场都具有融资能力。”黄著文说。(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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