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打借条还是欠条 你搞清了吗?

发布时间:2017-08-18 17:42:29

阅读量:262


我们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搞不清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明明是借款但当事人提供给我们的却是欠条,并且没有写明欠款原因。借条与欠条书写错误,会加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对其合法权利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案件的败诉。

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性质不同。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是因借款而产生,借款应出具借条。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等原因产生,适用范围比较广。

2、证据效力不同。借条能够直接说明双方属于借贷关系,另外大额借款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记录。欠条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欠条的形成原因。

3、诉讼时效不同。如果欠条与借条约定了付款期限,则其诉讼时效均为付款期限届满后2年。欠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则为欠条出具次日起2年。借条如果未约定还款期限,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借条与欠条范本

 

借  条

今借到xxx(出借方姓名)人民币xxxx元(小写:xxxx),承诺于xx年xx月xx日前还清,借期内利息为xx。

借款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

 

欠  条

今欠xxx(名称) xxx款项人民币xxxx元(小写:xxxx),承诺于xxxx年xx月xx日前偿还,按照xx计算利息。

欠款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姓名(名称)、金额等内容一定不能出错,否则如果发生诉讼将有可能直接导致当事人部分或完全败诉。

2、内容上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会影响借条或欠条的效力。

3、用黑色签字笔书写,能够保存较长时间。

4、保留借款人或欠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在起诉时可能会因与借款人或欠款人同名的问题导致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张官强 借款 借条 欠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借款  借条 欠条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关系有哪些?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7-08-08 16:12

182次阅读

借款  借条 欠条

质押借款能否与民间借贷并案审理?

李某向乔某借款10万元,又用首饰等质押借款1万元,后发生纠纷形成诉讼。2004年6月至9月间,被告李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分3次向原告乔某借款共计10万元,称有钱后及时归还。

时间:2017-08-08 16:07

199次阅读

借款  借条 欠条

定金都有什么种类,定金的特点一般有哪些

  导读:众所周知,定金在我们的生活中被广泛使用着,可您大概不知道定金是有很多种类的。事实上,不同种类的定金是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果的,所以大家在适用定金时一定要多加注意,依法适用。具体实践中,定金都有什么种类呢,这就是说,定金的种类一般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定金的种类  (一)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时间:2017-11-22 14:16

14096次阅读

借款  借条 欠条

贪污罪中的“窃取”跟盗窃罪中的“窃取”是

《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无论理论还是实务,几乎千篇一律地如是解读

时间:2017-08-08 16:16

210次阅读

借款  借条 欠条

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工资,实际履行能否突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时间:2017-11-22 14:16

18974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