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质押借款能否与民间借贷并案审理?

发布时间:2017-08-08 16:07:09

阅读量:199

  案情回顾

  李某向乔某借款10万元,又用首饰等质押借款1万元,后发生纠纷形成诉讼。2004年6月至9月间,被告李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分3次向原告乔某借款共计10万元,称有钱后及时归还。但几年来,原告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推托未还。2012年11月16日,被告李某又以贷款需要费用为由向原告乔某借款1万元,并承诺等贷款到位连同之前的欠款一并归还。但是贷款到位后,李某却把钱花在了其它地方,仍不肯还钱。原告乔某向法院递交了所有借款的借条,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李某返还借款11万元。

  案件评析

  案件审理中,被告李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未答辩,也未提交证据。

  邯郸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查明,原告乔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03年离异。被告李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分别于2004年6月10日、2004年8月30日、2004年9月21日向原告乔某借款1万元、8万元、1万元,共计10万元。被告亲笔出具借据3张,借据上载明了借款数额与借款日期,均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日期。2012年11月15日,被告李某在以上3张借据上再次署名对借款予以确认。2012年11月16日,被告从原告处质押借款1万元。原告提供证明一份,用以证明被告李某借原告乔某1万元,并将部分首饰等物品质押于原告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乔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被告李某欠原告乔某借款本金1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返还。原告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共计10万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从原告处质押借款1万元,涉及质押合同关系,与民间借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如有纠纷可另行主张,法院不作处理。故原告要求被告李某偿还质押借款1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 武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乔某借款1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适用借款合同相关法律条文。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基于质押合同引起的争议成为质押合同纠纷。处理该类纠纷适用质押合同相关法律条文。

  本案中出现了民间借贷和质押合同两种法律关系,被告李某缺席,其约定不明的质押合同无法查明,对原告乔某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返还质押借款1万元的请求难于支持,可以不并案处理。被告李某欠原告乔某借款本金1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返还。被告从原告处质押借款1万元,涉及质押合同关系,与民间借贷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可另案处理,不应一并处理。

  来源:河北法制网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张官强 质押借款能否与民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质押借款能否与民间借贷并案审理?

定金都有什么种类,定金的特点一般有哪些

  导读:众所周知,定金在我们的生活中被广泛使用着,可您大概不知道定金是有很多种类的。事实上,不同种类的定金是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果的,所以大家在适用定金时一定要多加注意,依法适用。具体实践中,定金都有什么种类呢,这就是说,定金的种类一般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定金的种类  (一)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时间:2017-11-22 14:16

14097次阅读

质押借款能否与民间借贷并案审理?

公司控制权争夺纠纷中,应由谁代表公司意志

本文以笔者在实务中解决的某公司控制权争夺案为素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剖析在因争夺公司控制权而产生的股权转让、公司决议之诉等诉讼中,应当由何方代表公司参与诉讼。

时间:2017-08-08 16:08

216次阅读

质押借款能否与民间借贷并案审理?

民事审判中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研究

  一、无证房屋的分类及形成原因  无证房屋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就是城市无证房屋,城市无证房屋又可以分为:  1、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这一类房屋是具备办理产权证的要件,但是由于产权人怠于办理而没有办理产权证;  2、暂时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这一类房屋是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在修建或者转让时就没有办理相关法定手续而缺乏某些必要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要件(如划拨的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没有缴纳相关土地出让金),因此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只要产权人补齐相关手续就能够办理房屋

时间:2017-11-22 14:16

12869次阅读

质押借款能否与民间借贷并案审理?

最高院: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

  裁判主旨违约金条款是合同主体契约自由的体现,除具有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和对守约方的补偿性功能之外,还应体现预先确定性和效率原则。约定违约金降低了发生纠纷时合同主体的举证成本,使合同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即明确违约后果,从而做到慎重订约、适当履约,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依法、审慎、适当。  案例索引《西宁凯达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陈险峰股权转让纠纷案》【(2016)最高法民终20号】  争议焦点人民法院对约定违约金进行调整应掌握的原则以及如何进行调整?  裁判意见最高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时间:2017-11-22 14:16

23730次阅读

质押借款能否与民间借贷并案审理?

商业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不真实时的合同效力

随着商业保理业务的快速增长,保理合同纠纷逐渐增多,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对商业保理的明确规定,保理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无名合同,应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时间:2017-08-08 16:10

231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