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就因交房时少了几件电器,将要面临巨额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13

阅读量:11399


  导读:违约金作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其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减少。简要案情2016年1月,朱女士与王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朱女士将一套房屋出售给王先生,成交价为185万元;2016年7月15日办理交房手续;交房当日,王先生向朱女士支付最后2万元房款;房屋内的数字机顶盒一台、空调二台、燃气灶一台、抽油烟机一台、热水器一台、防盗门一扇在房屋交割时卖方须向买方交付,相关价款已包含在房屋总价款中。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支付了房款共计183万元,朱女士协助王先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后朱女士家老人私自拆除了屋内空调二台、燃气灶一台、抽油烟机一台、热水器一台,致2016年7月15日交房日,朱女士、王先生及中介方未能顺利进行交接,后经多次协商未果。

  朱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剩余房款2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8.5万元。

  王先生随即提出反诉:要求朱女士支付王先生逾期交房违约金18.5万元,赔偿电器设备损失20 811元、赔偿王先生因延期交房造成的租金损失15 370元、赔偿律师费1.8万元。

  【本案焦点】

  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违约责任该如何认定。

  法院观点合同中约定所售房屋内相关物品在房屋交割时卖方应当交付给买方,朱女士单方拆除五件物品,导致房屋在交接时不符合合同约定,其行为构成违约。对于朱女士的诉讼请求,因除两台空调和一台热水器双方同意在本案中折价处理外,房屋已经交接完毕,故朱女士要求王先生支付剩余房款2万元,符合合同约定。关于朱女士以王先生拒绝收房为由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因王先生拒绝收房是因朱女士拆除房屋物品所致,对其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王先生的诉讼请求,因朱女士拆除房屋物品构成违约,对此,朱女士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且违约金作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其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予以减少。现王先生主张的电器设备损失具体为空调两台和热水器一台,因双方对房屋内原两台壁挂式空调和热水器的型号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双方均要求法院对上述电器予以酌价处理,故法院根据市场一般型号价格及折旧等因素,对价格予以酌定。关于房租损失,一方面王先生未证明其实际支出了租金费用,另一方面王先生为防止损失扩大,应当在交接房屋时搁置争议,先行接收房屋,对于损失双方再行协商或者进行诉讼。现其主张的该项损失属于其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法院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律师费,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结合王先生的实际损失、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违约金数额也依法予以酌定。

  来源: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顾海霞律师 就因交房时少了几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就因交房时少了几件电器,将要面临巨额违约金

离婚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离婚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如何分割?

时间:2017-07-22 09:12

251次阅读

就因交房时少了几件电器,将要面临巨额违约金

关于恋爱、婚姻、同居的法律问题

同居关系中,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一般可以视作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出资方对该房产享有债权,如果分手,可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的出资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收益。

时间:2017-11-01 15:09

174次阅读

就因交房时少了几件电器,将要面临巨额违约金

债务人预期违约,保证人应否提前承担保证责

债务人预期违约,保证人应否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时间:2017-07-22 09:17

124次阅读

就因交房时少了几件电器,将要面临巨额违约金

委托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吗?有偿合同的特征

  导读:买卖、租赁、承揽、有偿委托、有偿保管等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那么委托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吗?有偿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下面来给您介绍一下。  一、 委托合同和有偿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

时间:2017-11-22 14:16

20018次阅读

就因交房时少了几件电器,将要面临巨额违约金

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最应该注意的几大问题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口头更改合同,可以变更合同。建议注意保留证据,避免纠纷时无法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时间:2017-11-01 15:08

263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