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逃逸,各种赔偿的落实会更加困难。两辆机动车发生事故,一方逃逸了,另一方该找谁赔偿?若有无辜受到牵连的第三人受到侵害,又找谁赔偿?
遭受侵害的另一方找谁?
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一方机动车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一般应由使用人承担责任,所有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若是对方逃逸,另一方可以考虑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是不是同一人。若不是,看看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没有过错的,如有过错,即明知道使用人没有驾照而出借机动车等,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负事故全部责任。当然,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没有过错,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的部分,都由逃逸的司机承担。
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找谁?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逃逸,机动车另一方应对第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双方因为过失造成第三人受到伤害的,因为双方的过错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形成共同过失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一方逃逸,那么受到侵害的第三人有权请求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以后,即解除了全部行为人的义务。
承担全部责任的行为人,全部清偿后还可以向逃逸方进行追偿,要求逃逸方承担他应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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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3月26日第6版刊登了《自首情节不适用交通肇事犯罪》一文,该文作者认为交通肇事犯罪中,因肇事者有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等待有关机关处理的义务,若对肇事者适用自首情节则是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两次从宽处罚,故不应适用自首情节。笔者认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自首作为刑法中的法定从轻情节,应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理由如下: 一、从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来看。该条规定逃逸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法定情节的目的,是为促使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救治受害者,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最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在交通事故导致职工工伤的情况下,对于肇事司机的赔偿与工伤赔偿,工伤职工是只能选择其一,还是可以同时获得双重赔偿?下面,编为你介绍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的知识。
案情 原告张某于2010年7月26日到被告某技术有限公司为方便职工工作生活所设的便利店工作,月薪600元;到2013年6月21日,便利店内设电子阅览室,张某调为电子阅览室管理员,月薪随即上调到12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2014年7月、2015年7月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三份便利店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便利店出租于原告经营。 但是,便利店内的电子阅览室继续由原告负责管理,电子阅览室的收入上缴被告,由被告向其支付月薪。直至2015年9月被告不再支付原告任何款项。 张某随即
基本情况 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搬迁、股权变更、转型升级等(以下简称“转型”)等过程中,例如最近新闻报道的“惠州200工人围困公司5高管三天两夜”,中技桩业是将100%的惠州中技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广东三和桩业公司,惠州中技公司目前仍然存在的,不影响劳动关系,但职工提出先买断工龄,就此引发群众性事件。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今年1-5月,我省企业转型的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和员工的要求加薪的停工事件‘已近全省的劳动保障的群众性事件的四分之一。这些事件涉及的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是法外诉求、有的是
钱这个事情嘛 还是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的 换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 离职还能从原单位拿 近几万的补偿金 这个福利必须要告诉你们了 职场打拼,谁还没换过几个工作? 说走就走,貌似很潇洒 其实你亏大发了, 也许你还有一笔钱没拿哟! 先来科普一下啥子是离职赔偿金? 离 职 赔 偿 金 离职补偿金是劳动法规定对于职工离职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规定! 结合我们经常安利的案例,小宝稍微总结了一下,如果属于下面这几种情况离职,是有钱可以拿的哟! 离职也可以拿到补偿金 1用 人 单 位 不 续 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