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无证驾驶,将要面临的后果不只是罚款和拘留那么简单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11

阅读量:23888


  无证驾驶是危险的,一旦被交警逮到,面临的是罚款、拘留的处罚。但无证驾驶的后果并不只是这两种处罚方式那么简单,最麻烦的是在无证的情况下还发生交通事故。那么,无证驾驶带来的不利后果都有哪些呢?

  1无证驾驶的后果

  1、无证驾驶,会被罚款和拘留

  无证驾驶,路上被交警逮到,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即使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最后也有权向驾驶人追偿。

  3、无证驾驶,更容易构成交通肇事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规定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

  2以下8种情形,属于无证驾驶

  1、没有考过驾驶证或正在考而驾驶证还没到手的;

  2、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考试,通过非法手段取得驾驶证的;

  3、本身就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通过非法手段取得驾驶证的;

  4、因之前违法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吊销的或暂扣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没有换取新证,或有驾驶证但未随身携带的;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8、驾驶车辆不符合准驾车型的,如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李杰律师 无证驾驶,将要面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无证驾驶,将要面临的后果不只是罚款和拘留那么简单

孕期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怎么办?

  基本案情  刘女士是某广告公司高级销售经理。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基本工资1万元、绩效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与月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此外,广告公司约定,连续3个月销售业绩倒数第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后来由于刘女士怀孕,连续数月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广告公司以刘女士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刘女士诉至法院。  以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时间:2017-11-22 14:17

11416次阅读

无证驾驶,将要面临的后果不只是罚款和拘留那么简单

怎样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怎样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17-07-29 09:30

384次阅读

无证驾驶,将要面临的后果不只是罚款和拘留那么简单

机动车乘客开左门下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如

  2012年6月8日12时许,一辆轿车在泰安市泰山区岱道庵路向阳幼儿园北侧停车,乘坐在后排的被告人郝某打开后排左侧车门欲下车,此时被害人周某骑电动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撞到该车后排左侧车门上,周某摔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死于严重颅脑损伤;经事故认定,被告人郝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被告人郝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郝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  首先,在主体

时间:2017-11-22 14:17

11493次阅读

无证驾驶,将要面临的后果不只是罚款和拘留那么简单

被告人奥特姆诈骗一案的情况汇报

被告人奥特姆诈骗一案的情况汇报

时间:2017-08-02 11:06

308次阅读

无证驾驶,将要面临的后果不只是罚款和拘留那么简单

自首情节同样适用交通肇事犯罪

  人民法院报3月26日第6版刊登了《自首情节不适用交通肇事犯罪》一文,该文作者认为交通肇事犯罪中,因肇事者有救治伤者、保护现场、等待有关机关处理的义务,若对肇事者适用自首情节则是对同一种犯罪行为的两次从宽处罚,故不应适用自首情节。笔者认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自首作为刑法中的法定从轻情节,应同样适用于交通肇事犯罪。理由如下:  一、从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立法目的来看。该条规定逃逸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法定情节的目的,是为促使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救治受害者,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最限度的减少受害人的损失

时间:2017-11-22 14:17

11738次阅读

李杰律师

李杰律师

李杰、男、汉族、1976年12月31日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执业于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驻马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南省律师协会新型犯罪专业委员会执委,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师,中国管理科学学会认证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劳劝关系管理师,驻马店市湖北商会副会长。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秉承“诚信执业,专业铸就品牌”的服务理念。联系方式:15138109998(微信同号)…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