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刘女士是某广告公司高级销售经理。劳动合同约定,其月基本工资1万元、绩效工资5000元,绩效工资与月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此外,广告公司约定,连续3个月销售业绩倒数第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后来由于刘女士怀孕,连续数月无法完成销售任务,广告公司以刘女士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刘女士诉至法院。
以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广告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那么,如若孕期女职工确实出现了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呢?笔者建议,如基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孕期女职工确实不宜在原岗位工作,则用人单位可在征求其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地变更工作岗位;如基于“孕期”的特殊生理状态,导致女职工难以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无法完成该岗位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可以与其以书面方式,平等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及薪资待遇。在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在合理范畴内调整孕期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但需要指出的是,一旦用人单位与孕期女职工因“调岗降薪”问题发生纠纷,则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提举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调岗降薪”具有事实依据、规章制度依据以及合理性。如用人单位无法完成上述举证责任,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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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与一家化工厂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车间从事生产。由于工作中需要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厂为所有职工购买、发放过防毒口罩、防毒工作服、防毒手套等防护用品。不久前,张某在工厂工作不顺心,遂向工厂提出辞职,要求解除还有一年到期的劳动合同。工厂虽然同意她的辞职要求,但却以一套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期为3年,而她只干了两年,该防护用品不得不被浪费为由,要她承担1/3的折旧费。张某对此表示质疑。 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张某无需承担防护用品折旧费。 争议焦点: 职工辞职应否承担防护用品折旧
医保政策一直都是市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社保问题,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这期小编围绕医保问题做了总结,新生儿、大学生等参保问题。 1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哪些? 答:医疗保障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这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层次。二是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主要帮助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为其个人无力承担的自付费用提供补助。这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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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精细化辩护始末
导读: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如何处罚?下文将为您讲解。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