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郭某于2010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2014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判决结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子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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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在北京做家政的朱莉菲与北京男子白若冰相识恋爱,先同居后结婚。2001年8月,朱莉菲生下一名男婴,取名小宝。孩子一天天长大,白若冰却感觉孩子长得不像自己,便产生怀疑,两人的感情也产生了裂缝。朱莉菲坚称自己是清白的,信誓旦旦地保证没做对不起丈夫的事,希望丈夫不要乱猜,但仍未打消白若冰的顾虑。2005年10月,白若冰带孩子作了亲子鉴定,检验报告证明两人无血缘关系。
【基本案情】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
小王父母离异多年,父亲始终未再婚。2006年父亲因交通意外死亡,留下一套房产。最近小王来到公证处想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了解到,该套房产是小王父亲离婚后购买的,小王的奶奶在世,而爷爷于2007年死亡,小王的爷爷奶奶一共生育了三个儿子,小王的父亲排行老二。
【基本案情】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抢夺过程中,如以下几种情形,使用了暴力或者致人伤亡的,都将以抢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