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赔偿纠纷的时候,索赔或起诉的对象仅仅限于肇事司机吗?
11月5日,贵州毕节一位快递小哥在城区麻园转盘处追尾一辆劳斯莱斯古斯特,快递小哥当场被吓哭。事故中的劳斯莱斯为古斯特车型,其指导价为419-666万元,看起来损坏不大,但是漆面刮花了补漆需要几万块,而三轮车一般都是没保险的。最后,经过交警的协调处理,该快递网点与劳斯莱斯车主达成协议,赔偿劳斯莱斯车主30000元。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发生交通赔偿纠纷的时候,索赔或起诉的对象并不限于肇事者,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索赔,被告可以是谁呢?一般认为就是肇事司机跟车主,还有人会想到保险公司。其实除了这些,还有很多单位和个人可以作为起诉对象,而被告方越多,对赔偿款的最终落实也越有利。但是,这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可以乱告一气,任何一名被告的确定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法院在立案时就会作出初步审查。哪些人可以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被告 (赔偿主体)呢?
发生交通事故起诉时应该告谁?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 (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
4、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5、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8、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0
2008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车间和仓库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制作安装合同》),后应乙公司要求,双方再次签订《车间和仓库建筑钢结构制作合同》(以下简称《制作合同》)及《车间和仓库建筑钢结构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安装合同》),
2016年3月的一天上午,杨某持刀走进银行营业大厅里面的柜台前,用菜刀敲柜台威胁在柜台里上班的营业员说:“抢钱,把钱全部拿出来,把我的包装满来,否则,我要砸玻璃”。杨某然后对大厅里面正在办理业务的客户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3日14时许,原告张XX骑电动车在城固县城许路上行驶与同向被告高XX驾驶的自己所有的无号牌轮式铲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追尾碰撞,致原告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且被告私自移动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现场灭失,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故双方对事故责任各持异议。 2014年6月19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电动车损失费等共计35256元。 【争
2008年7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雷某等十多人在广西蒙山县城新世纪广场吃宵夜时遇见与他们有素有积怨的何某等人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关系和对以往的业务表示“感谢”给予的钱款,构成受贿——施洪俊受贿案 案例要旨: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关系和对以往的业务表示“感谢”给予的钱款,并非正常的人情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