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7-10-16 09:03:21

阅读量:374

  【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车间和仓库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制作安装合同》),后应乙公司要求,双方再次签订《车间和仓库建筑钢结构制作合同》(以下简称《制作合同》)及《车间和仓库建筑钢结构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安装合同》),三份合同均约定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厂房、仓库钢结构的制造、安装工程。后因工程质量问题,甲公司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认为,本案为普通的承揽合同纠纷,应由(钢结构设施制作的)合同履行地(即乙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遂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应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驳回了乙公司的异议。乙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为普通的承揽合同纠纷,支持了乙公司的异议,裁定本案移送至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公司遂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的异议,本案仍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揽合同纠纷适用普通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即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界定本案中的钢构件制作安装合同的性质,决定了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是否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之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典型给付实际上是相同的,即均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典型给付,这表明建设工程合同在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251条和第269条关于两者的定义以及第287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适用承揽合同条款的规定亦可对此予以印证。

  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之区分标准

  由上可知,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所承揽工作内容的不同,即承揽建设工程的为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其他工作的为承揽合同。由此,两者的区分问题可转化为如何界定建设工程的问题。在界定建设工程时,必须考虑到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从承揽合同中分离出来的立法目的。

  合同法之所以专章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是为了规范建设市场,解决建设工程质量低劣的问题。近些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建设工程合同独立性得以确立的主要原因和合理化因素也正是这两个方面:其一,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其二,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问题。在界定建设工程时,必须考虑到这两个立法目的并以之为指导。

  此外,界定合同法上的建设工程还应结合相关行政管理法规的规定。由于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国家出台许多行政管理性法规对之加以规范,如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等,这些行政管理性法规也为界定合同法上的建设工程提供了帮助。

  三、涉案合同的性质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制作安装合同》后,于同日将之拆分为《制作合同》与《安装合同》,并将《制作安装合同》的总价款拆分成两部分,绝大部分作为制作价款,小部分作为安装价款,虽然从表面上看,似乎制作才是乙公司的主要义务,而安装仅为附随义务,二审法院也是据此认定为承揽合同。然而,判断合同的性质不能仅仅依此为依据,而必须考察合同的内容。

  第一,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基本建设工程(不动产工程),而普通的承揽合同标的则为一般的加工定做产品(一般指动产)。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均明确约定乙公司交付给甲公司的工作成果为厂房、仓库工程(不动产工程),而非钢结构(动产)本身。至于钢结构的制作,其仅为构成本案钢结构厂房、仓库工程的必要前期工作——仅此而已。

  第二,虽然相较于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工序稍微简单一些,但钢结构工程同土建工程一样需要保证工程质量,建设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而本案中,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同样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中之重,故有认定本案钢结构工程为建设工程的必要。

  第三,国家对钢结构工程承包企业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等级,对每个等级都规定了从业经验、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年工程结算收入、设施设备等具体的标准,各个等级的企业只能承包与资质等级相符的钢结构工程,通过这些行政管理性法规,我们能够发现建设工程合同法立法目的之所在。所以,涉案工程应认定为建设工程,本案中的钢构件制作安装合同应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

  第四,本案中三份合同均对乙公司承包范围、合同相关主体、工程组织、工期安排、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中间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作出明确约定,完全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要求。

  第五、甲公司、乙公司就办理钢结构施工许可证作出了明确约定,施工许可证是依据《建筑法》颁发的,体现了建设工程合同较强的国家管理(干预)性特点。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非承揽合同纠纷,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本案应由钢结构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张兆武律师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刑讯逼供致人重伤二级为何适用缓刑?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甲,生于贵州省三都县,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三都县。因涉嫌刑讯逼供罪,于2015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时间:2017-10-16 09:00

218次阅读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快递小哥追尾劳斯莱斯,抱头大哭……

  发生交通赔偿纠纷的时候,索赔或起诉的对象仅仅限于肇事司机吗?  11月5日,贵州毕节一位快递小哥在城区麻园转盘处追尾一辆劳斯莱斯古斯特,快递小哥当场被吓哭。事故中的劳斯莱斯为古斯特车型,其指导价为419-666万元,看起来损坏不大,但是漆面刮花了补漆需要几万块,而三轮车一般都是没保险的。最后,经过交警的协调处理,该快递网点与劳斯莱斯车主达成协议,赔偿劳斯莱斯车主30000元。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发生交通赔偿纠纷的时候,索赔或起诉的对象并不限于肇事者,作为事故中的受害方,如果选择起诉索赔,被告可以是谁

时间:2017-11-22 14:17

17764次阅读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把假货当假货卖,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起诉意见书指控:胡某自2010年2月至被查获,在经营杭州A食品有限公司期间,利用地下仓库生产、加工冒牌“风车”生粉、“太太乐”鸡精等调味品,然后销售到全国各地,销售数额巨大。胡某交代其利用雇用的小工

时间:2017-10-16 08:58

228次阅读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浅析铲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3日14时许,原告张XX骑电动车在城固县城许路上行驶与同向被告高XX驾驶的自己所有的无号牌轮式铲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追尾碰撞,致原告受伤及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均未向交警部门报案,且被告私自移动事故现场,导致事故现场灭失,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故双方对事故责任各持异议。  2014年6月19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电动车损失费等共计35256元。  【争

时间:2017-11-22 14:17

18289次阅读

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国家工作人员过节期间接受他人馈赠是礼尚往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关系和对以往的业务表示“感谢”给予的钱款,构成受贿——施洪俊受贿案 案例要旨: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为了继续保持业务关系和对以往的业务表示“感谢”给予的钱款,并非正常的人情往来

时间:2017-10-16 09:02

317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