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诉讼非常简单。只要证据充分,是稳赢的官司。
很多朋友也留言说:也想起诉,可难就难在缺乏证据,不知道收集哪方面的证据?不知道需要哪些证据?
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详解一下这些证据。
平时我们也常叮嘱大家,催债时一定要做好证据收集。证据的收集,大致可以从三方面来做。
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用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2.收集主张过债权的证据。也就是你曾催过债的证据。这是为了防止欠债人以借款过了2年诉讼时效为借口抵赖不认。
3.收集对方财产信息。这是为了判决后如果仍不还钱,有利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知道了从哪方面收集,接下来,就是要清楚起诉老赖需要哪些证据?
直白点说:只要能证明我们诉讼请求的材料都是我们需要的证据。
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我们常见的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下面我们就看一下这些证据在借贷诉讼中具体指的是什么?
书 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或图画为表达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一般内容明确,能比较直接客观地反映出事实的真实性。证明力度相对比较大。
借贷诉讼中如:借条,欠条,收据,转帐凭证等。
可以说,在借贷诉讼中,借条是最简单、直接、有效的证据。(所以我们一直强调,只要发生借贷关系,就一定要写借条,写借条,写借条。)
物 证
物证:指的是能证实案件情况的实物或者痕迹。
物证相对比较具体,稳定性比较强。
在借贷诉讼中如:借款人留下的抵押物,汽车,电脑,手表之类的贵重物品等。
物证在借贷诉讼中并不常有。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下来的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视听资料信息量比较大,便于保存,技术含量也比较高,反映案件的事实准确率也相对高一些。
借贷诉讼中如:录音或影像。
视听资料在借贷诉讼中也渐渐的常用起来。
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的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陈述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被广泛应用的一种证据,大部分案件都会依据证人证言来认定事实。
借贷诉讼中如:担保人,或其它知道此事的人的陈述.....
所以,大家在向老赖催债时,尽量找一些人做为证人,尽量让更多人知道,这些在将来的诉讼中都可以用来做为证据。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诉讼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
借贷案件中原告、被告和第三当事人等都可做当事人陈述。
可以陈述事实经过,也可以陈述诉讼请求等。
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指的是通过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借贷诉讼中如:微信,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
喜大普奔,微信,QQ等聊天记录可以做为证据了,以前是不可以的啊!啊!啊!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在诉讼中由专门机关对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证据力度比较强。
借贷诉讼中如:笔迹鉴定。
在对方不承认借条是他本人所写时,我们就可以做笔迹鉴定。
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法院指派勘验人员对案件的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借贷诉讼中如:大型的抵押物等不能或不便拿到法院的证据。
借贷诉讼中勘验笔录并不常用。
总结:以上的证据类型,在借贷诉讼中常用的有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等。
而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后期的催债中很难取得。
只有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比较容易获取。并且这些证据在现在的借贷诉讼中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所以,亲们,即便手中没有借条也不要灰心,我们还有别的证据为我们证明。
最后提醒一点:大家在收集证据时一定要采取合法获取,法律规定,只有合法获取的证据法院才可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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