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述
2008年6月28日赵卫(化名)入职某金属结构厂,在喷塑车间任职。该厂以计件形式向赵卫计发工资,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2008年9月3日,在工作中赵卫的左脚被砸伤,2009年6月29日经鉴定达到伤残拾级。之后,赵卫到仲裁委提起申诉,请求某金属结构厂:1、支付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停工留薪期工资19930元;2、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8元;3、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5元;4、支付2009年5月31日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
对赵卫的申请请求,某金属结构厂的说法是,2008年9月3日赵卫违反公司制度穿拖鞋上班,致使左脚被砸伤。赵卫痊愈后拒不到公司上班,2009年6月公司登报送达了对他的处理决定。公司同意支付赵卫9000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仲裁委依法驳回其他不合法的请求。
案件调查
2008年9月3日,赵卫工作期间砸伤左脚。2009年5月15日区劳动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6月29日鉴定达到工伤致残等级标准拾级。某金属结构厂已为赵卫付清工伤医疗费。赵卫工资支付至2008年9月。
赵卫认为,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2009年6月29日做出,故其停工留薪期应延长至2009年6月。某金属结构厂对此不予认可,表示按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确定赵卫的停工留薪期为20天。赵卫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停工留薪期内伤情未治愈已书面报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某金属结构厂主张赵卫治愈后一直未到公司上班,且于2008年10月已在其他单位上班,故于2009年6月16日登报公告与赵卫解除劳动关系。为证明其主张,某金属结构厂提供了2009年6月4日要求赵卫上班的通知、2009年6月10日除名通知、2009年6月10日至16日登报公告与赵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及相关证人证言。赵卫不予认可,并当庭表示与某金属结构厂解除劳动关系。
某金属结构厂未就赵卫2008年10月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进一步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另查,某金属结构厂未为赵卫缴纳工伤保险。
案件结果
最终裁决如下:某金属结构厂一次性支付赵卫停工留薪期工资4500元;支付赵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959元;支付赵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1元;支付赵卫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驳回赵卫的其他申请请求。
案件评析
仲裁委认为,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及《停工留薪期目录》的规定:“其他趾骨骨折S92.5,停留留薪期为3个月”,赵卫受伤部位为左足2、3趾皮肤挫裂伤;左足第3趾骨末节骨折,故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某金属结构厂应支付其停工留薪期工资4500元。
2009年6月26日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赵卫作出工伤伤残鉴定。根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故仲裁委对2009年6月16日某金属结构厂登报公告与赵卫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采信。因赵卫当庭表示与某金属结构厂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某金属结构厂应支付赵卫一次性伤残补助1195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8631元及劳动能力鉴定费200元。(来源: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0
导读:供用热力合同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我国的供用热力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热力资源供另一方使用并由另一方支付价款使用热力的合同。然而我国《合同法》仅规定了参照供用电合来适用的规定难免有些牵强,并没有更加详尽的规定供用热力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裁判要旨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一、2007年6月24日,原告高尔夫公司与被告吴咏梅、郝正(吴咏梅之夫,已去世)签订《高尔夫国际花园商品房预售
【裁判要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没有履行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其同意他人来现场冒名顶替,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导致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无法对其本人进行相关的检测; 找人顶包的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日22时左右,徐伟驾驶苏F×××××号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通启高架路园林路匝道口西侧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所驾车右前部碰撞高架隔离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
导读:经常见到交通警察一个人处理违章并当场开据罚单,而且也没有制作过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直接到银行交钱就成了。 这种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那交警这种做法对吗? 裁判要旨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
案例 程某欲购买段某的汽车。双方经协商,程某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2000元给段某。段某为程某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程某定金2000元。3天后,程某了解到段某故意隐瞒了该车曾出过重大事故并更换了改动机的情况,遂拒绝与段某签订合同。那么,程某能否要求段某承担违约责任? 说法 程某可以要求段某返还定金并赔偿因与段某协商购车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
转让的土地未达到25%以上的投资,属合同标的物的瑕疵,不影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桂馨源公司诉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关于土地转让时投资应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规定,是对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