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6:53

阅读量:23699


  案例

  程某欲购买段某的汽车。双方经协商,程某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2000元给段某。段某为程某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程某定金2000元。3天后,程某了解到段某故意隐瞒了该车曾出过重大事故并更换了改动机的情况,遂拒绝与段某签订合同。那么,程某能否要求段某承担违约责任?

  

  说法

  程某可以要求段某返还定金并赔偿因与段某协商购车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因段某故意隐瞒该车曾经出现重大事故并更换改动机的情况,导致交易失败,所以程某有权要求段某返还2000元钱并赔偿其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因为段某与程某的买卖合同未正式签订,所以程某不能请求段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提示

  《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愿情况下以订立合同为名目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可能是破坏对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也可能是贻误竞争对手商机等。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依诚实信用原则,缔约当事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告知标的物真实状况(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违反此项义务,即构成欺诈;若因此致对方受到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人。赔偿应当以受损害的当事人的损失为限。这个损失包括直接利益的减少,如谈判中发生的费用,还应当包括受损害的当事人因此失去的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损失。

  来源:北京普法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刘飞跃 订立合同时隐瞒事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员工上午10点回家吃饭途中被撞,算不算工

保安公司派驻江苏省启东市中等专业学校的保安秦某根据往常的惯例,于上午10时许回家吃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被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保安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近日,江苏省南通市

时间:2017-10-14 11:54

287次阅读

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女子上班期间目睹事故诱发精神病 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一女职工目睹了身旁不远处发生的惨烈意外事故,受到过度惊吓,诱发精神疾病,虽经长时间治疗,仍不能正常上班,单位在合同到期后终止了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随后,该女职工便以其在上

时间:2017-10-14 11:53

258次阅读

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常年遭家暴,一女子申请人身保护令获准!

省会的高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结婚后就像一直生活在噩梦中。丈夫张某常年对其实施家暴,不堪忍受的她只得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时间:2017-10-14 11:46

227次阅读

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离婚时丈夫转移财产,法院判决给妻子转让所

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强原系夫妻,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后,被告擅自将房屋和车辆转让他人。日前,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在离婚时擅自处分或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依法可以少分或不分,

时间:2017-10-14 11:44

221次阅读

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应认定为交通肇事

  【裁判要旨】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虽然没有逃离事故现场,但没有履行报警并如实陈述交通事故事实、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其同意他人来现场冒名顶替,未向公安机关表明自己是驾驶员的身份,导致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无法对其本人进行相关的检测;  找人顶包的行为符合逃逸具有的隐瞒肇事者身份、逃避法律追究的本质特性。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日22时左右,徐伟驾驶苏F×××××号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通启高架路园林路匝道口西侧路段由东向西行驶时,所驾车右前部碰撞高架隔离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 

时间:2017-11-22 14:17

11392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