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严某是某市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该企业经营效益一直不错,员工的工资及奖金均是按月发放的。1998年由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数量剧减,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员工的工资无法按月结清。
于是,经过企业领导与员工协商,该企业财务部以企业的名义向严某等员工出具欠条。严某的欠条上写着:某外资企业欠严某1998年4月份工资及奖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于明年1月还清。1998年4月至12月,严某共收到这样的欠条9张。1999年1月,严某等拿着欠条向企业财务部领取现金,可是财务部只付给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和奖金,严某等人不服,拿着“工资欠条”诉诸法院,法院以劳动争议未经仲裁为由不予受理。企业领导对严某等人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4至10月的工资已经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了,你们不要再告了,等公司经营情况好转就把工资补发给你们。”严某不知该如何是好?
【案情剖析】
这起劳动争议并没有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严某等人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1998年4月到10月的工资和奖金。首先,严某等人与企业之间有关“工资欠条”不能兑现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的做法是正确的。本案中严某等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虽然在形式上体现为欠条不能兑现,但严某与企业之间并不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工资欠条”纠纷在本质上仍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关于拖欠工资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因此,严某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只有在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起诉。其次,本案并未超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进一步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本案而言,严某的工资和奖金虽然是从1998年4月份开始无法按月领取的,但由于企业向严某出具了工资欠条,并承诺在1999年1月份还清。因此,在1999年1月之前严某并不知道自己领取工资的权利受到侵害。本案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指严某向企业要求兑现“工资欠条”但遭到拒绝之日,从这一天起的六十日内严某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企业支付1998年4月至10月的工资和奖金。
0
在日常的对外贸易合同中,买卖双方为避免相关纠纷,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双方争议解决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产品质量异议期等条款,以便权利义务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更加高效和权责分明。 出口商在投保中国信保的相关产品后,能有效规避对外贸易过程中面临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在其保险产品条款中明确了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除外责任内容。 中国信保一般贸易险保单产品的除外责任中列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违约、欺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破产引起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出口商
生育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参加后妇女劳动者在生育和分娩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生育险保障的是妇女的生育与分娩时的权利,对女性职工具有重要意义。那么,男职工需不需要参加呢? 1男职工也需要参加生育险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男女,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因此男职工也应该参加生育险。 《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男职工是参加生育险,但是作为职工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直接
江苏省启东市一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在清理垃圾桶时不慎摔伤,一年半后当保洁员拿着人身损害十级伤残的鉴定报告与公司对簿公堂时,公司却辩称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二审调解,被告启东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范大妈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0613.86元。 2011年初,时年60岁的范大妈受启东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雇佣,从事保洁员工作。2014年4月28日,范大妈在启东市汇龙镇明珠新村15号楼附近清理垃圾桶时不慎摔伤。
工人在给业主有偿粉刷墙体的时候,不慎摔下来,是谁的责任?工人与业主是否形成劳务关系?如果赔偿,怎么赔? 案例 王某与刘某是多年的朋友,王某于2017年3月买了一套房子。刘某是一家装修公司的工人,自己私下也会接一些活。王某装修房子找到刘某帮其装修,二人口头约定,原材料等都是王某负责,刘某按10元一平方给王某粉刷墙壁。一次粉刷墙壁的时候,由于其所站立的木架断裂,刘某从架子上摔下来了。到医院检查后,刘某踝骨粉碎性骨折,经过鉴定确定为7级伤残。刘某要求王某进行人身赔偿,但是王某认为他们之间没有形成劳务关系
2017年7月25日,北京平谷法院举行了涉劳动争议不诚信诉讼新闻通报会,公布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不诚信诉讼的表现、特点和成因,并提出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