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给业主有偿粉刷墙体的时候,不慎摔下来,是谁的责任?工人与业主是否形成劳务关系?如果赔偿,怎么赔?
案例
王某与刘某是多年的朋友,王某于2017年3月买了一套房子。刘某是一家装修公司的工人,自己私下也会接一些活。王某装修房子找到刘某帮其装修,二人口头约定,原材料等都是王某负责,刘某按10元一平方给王某粉刷墙壁。一次粉刷墙壁的时候,由于其所站立的木架断裂,刘某从架子上摔下来了。到医院检查后,刘某踝骨粉碎性骨折,经过鉴定确定为7级伤残。刘某要求王某进行人身赔偿,但是王某认为他们之间没有形成劳务关系,坚决不赔。刘某将王某告知法院。
判决
法院判定王某、刘某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对刘某受伤的后果应当由刘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承担本案损失的60%,王某承担本案损失的40%。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履行加工承揽合同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谢某)承担,定作人(谷某)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存在过错,由定作人依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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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的最终变现,主要依赖最终的C端资产购买者。这是整个价值链最值得琢磨的环节,也是最值得付出的环节,因为是行业最终的出口。资产处置消化能力将成为从业机构的必备生存技能。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设立,承接四大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中国的不良资产行业由此诞生。近年来,实体经济不好,贷款不良率持续攀升,不良资产正以一个朝阳行业的资态快速发展,成为下一个风口的二师兄。 不良贷款率走高趋势逐步显现。不良资产的蛋糕在持续增长中,谁来吃,如何吃?成为大家都在关心的问题和
基本案情 员工试用期间想跳槽,哪知公司称,试用期内跳槽,需要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进退两难的李某向东小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2017年6月,李某通过招聘进入一家网络公司,并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若李某在此期间离职,需向公司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7月底,李某通过朋友的介绍到另一网络公司面试并被录用,该公司十分看重他,开出了更高的薪水。于是李某找到原公司领导表示,自己可能要另谋高就。但话音刚落,领导却拿出了合同,指明了“员工在试用期内
导读: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裁判要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案情简介 一、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8月19日作出普劳人仲(2014)办字第25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业主购房时,向开发商交付了维修资金,但开发商未按规定将款项交存至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导读: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诸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等,这些合同的效力在合同订立之时尚不能确定,须依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效力。那么效力待定合同该怎么办?如何有效处理呢?下面将为您介绍。 一、效力待定合同该怎么办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但有一定的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即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