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7-11-22 14:17:00

阅读量:11338


  案情回放:

  11月12日下午4时许,沅江市三中某班学生罗某与班主任鲍某发生争执,罗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跳刀刺伤鲍某,鲍某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小编不是学心理学的,所以无法判断这个孩子的心里当时究竟是怎么想的,恐慌还是快意?已经有很多人从不同的角度来看这个事情了,不多分析。下面小编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这个事件,所有的是非对错都交给法律吧!

  罗某的行为涉嫌什么犯罪?

  可以得知的信息是,罗某已满十六周岁,且智力正常。那么罗某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案件中,“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向鲍某的脖子,并朝身体要害部位连捅了八刀,后鲍某在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现有的描述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生命被剥夺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罗某的行为涉嫌成立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罗某会被判死刑吗?《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此罗某不会被判处死刑。

  罗某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没有生活来源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这个案件中,罗某虽然年满十六周岁但是学生身份,并没有自己的生活来源就不用赔偿了吗?不是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所以他的监护人要进行赔偿的。

  至于要赔偿什么费用呢?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后,在这个惨案中,鲍某亲属在获得罗某及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后,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人民教师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鲍老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死者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学校或家属可向当地劳动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可以并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可以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所以说,两者是可以并存的。

  来源:遇事找法(找法网官方订阅号)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蒲铖律师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 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取保候审不交公安机关执行,法官被判罪检察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时,作为办案人的检察官

时间:2017-09-12 16:20

395次阅读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找不到债务人或债务人失踪,该如何讨债呢?

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对债权人来说,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下文,债务

时间:2017-09-13 09:56

223次阅读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如何认定?如何处罚

  导读:实施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为,并且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但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安全运输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也危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如何处罚?下文将为您讲解。      一、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

时间:2017-11-22 14:17

13550次阅读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不符合退休条件的老年工伤职工,有权获得一

赵先生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赵先生缴纳有工伤保险。2012年12月30日赵先生因工受伤。经相关部门认定,赵先生所受伤情为工伤,工伤等级为10级。2013年1月30日赵先生年满60周

时间:2017-09-13 09:58

251次阅读

学生伤害老师致死,未成年人犯罪成本由谁承担?

什么情况下终身禁驾?终身禁驾可以解除吗?

 一、什么情况下终身禁驾  “终身禁驾”就是“终身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能驾驶机动车”。  依法吊销驾驶执照是公安交管部门在驾驶证管理上的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进一步对被吊销驾照后重新申领的情形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其中第十二条第三、四款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丧失了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禁驾原因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

时间:2017-11-22 14:17

16527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