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实际上,遇到大金额的借贷,不还或者不能及时还贷的情况实在不在少数。当我们遇到老赖时,寻求法院依法制裁是基本常识,我们都知道法院可以通过冻结或拍卖欠债人的资产来向债权人还贷。但你知道吗,法院也不是对欠债人所有的财产都有权处理。根据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5条规定,欠债人有以下8类财产,法院也不能动!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比如:衣服、家具、餐饮厨具等。所以说,“砸锅卖铁”还钱也不过是一句空话,还得看自觉。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最低生活费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执行的,因此,欠债人有钱就必须还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法院也不能剥夺欠债人的最低生活费。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特指其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指欠债人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学费、书本费,以及书本、文具等,不可被抢夺或变卖。
4、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可能有些欠债人有科研或学术方面的才能,以其发明或著作来抵扣欠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知识产权独立受保护,未公开的著作其价值也无法合理预估。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医疗辅助用品;
如果欠债人及其家属有身体缺陷,正在使用医疗辅助器械的,比如轮椅等,债权人无权要求将这些医疗必需品变卖还债。
6、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荣誉奖章;
比如:奖杯、勋章或者锦旗等,法院也无权收走变卖或转移。
7、国际条约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若欠债人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下属部门的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该欠债人有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那这一部分人财产无论属性,法院都无权处理。
8、其他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0
2010年5月,高检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力度的通知》,为进一步查办严重行贿犯罪明确了方向。在查处行贿犯罪实践中,“为
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被雇佣的司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无讼阅读 作者/梁玉茹 原文按: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不谙其中计算原理,可能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自然带给当事人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故为方便且快捷掌握其中要点,本律师从如下三个角度对利息的算法进行了总结。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需要注意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