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疑问]
离婚协议中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书中载明,孩子抚养权归一方,但对方把孩子放在老家,由其父母或亲戚照顾,并无贴身抚养的,能不能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律师观点]
若无法定情形,法院不会判决抚养权变更。
很多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归一方抚养,但是对方却将孩子交由老家的父母或者亲戚抚养,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但实际上,法律对于抚养权变更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有在法定情形发生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才会考虑变更抚养权。
本律师查询了最近50余份关于抚养权变更的判决书,其中只有一宗,因为男方当事人未到庭,且最近两年孩子实际由没有抚养权一方的母亲抚养,因此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小孩的合法权益,判决孩子归母亲所有。除此之外,对于请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全部驳回。甚至当拥有抚养权一方的父亲已经锒铛入狱,剩下一年刑期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坚持认为不宜改变孩子目前生活现状。
可见实践中,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坚持抚养孩子,另一方是很难争取到抚养权的。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协议过程中尽量争取抚养权,而不要试图通过后期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获得抚养权。
[发条链接]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常年致力于婚姻家庭领域,专业代理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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