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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这5种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发布时间:2017-11-15 10:27:29

阅读量:126

  全国农村土地确权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农村土地确权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那么,“一户多宅”就一定是违法的吗?不一定的,具体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申请、拥有宅基地块数的规定。具体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是以户数为标准定宅基地的数量,农户一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

  一户多宅必然违法?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在农村允许集体成员另外申请宅基地的情形一般都是随着家里人口增加确实居住拥挤或儿子成人需要另立门户。但是以下五种“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理应予以确权:

  1、 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户村民在本村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来的面积总和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此时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确权。

  2、 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地上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理应可以进行确权。

  3、 宅基地合法买卖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的宅基地买卖法律是允许的。在农村很常见,比如儿子长大该娶媳妇了,就申请宅基地建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就只能购买本村的宅基地新建或翻盖房屋,在没有分户之前的一户多宅也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4、 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基于管理部门衔接造成的一户多宅应当予以确权,不能因此不予承认。

  5、未分户而另行建房但符合规划,公告无异议并补办手续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另行建房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提醒:以下5种情况可以申请分户:

  1、夫妻离婚三年以上,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另一方又结婚的,可以进行分户。

  2、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3、一户村民有两块或两块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宅基地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4、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5、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的,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政策的。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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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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