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3日,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玉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分别一审公开审理回民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云惠平涉嫌受贿罪一案、回民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任丽涉嫌受贿罪一案以及内蒙古慧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柴艺涉嫌行贿罪一案。
托克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1年3月,云惠平利用其担任回民区人民法院法官、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审判、执行方面为多名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名请托人给予的现金,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2年至2021年,任丽利用其担任回民区人民法院法官、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审判、执行方面为多名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名请托人给予的现金,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柴艺作为一名专职律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回民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云惠平、任丽现金,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惠平、任丽、柴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任丽和云惠平都于今年6月18日宣布被查,两人在回民区法院一起共事多年。而且就在半个月前,她们的老领导——时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利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任丽是名女干部,1965年1月出生,包头市市土默特右旗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时就在回民区法院任职,先后担任调研室主任、副科级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8年8月,任丽前往回民区检察院担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年12月重回回民区法院,出任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直至被查。
云惠平也是名女干部,1971年7月出生,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1991年5月参加工作,早年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工作了4年多,1995年10月来到回民区法院工作,2005年9月任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8年8月成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直至今年5月被免去相关职务,仅担任回民区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免职一个月后宣布被查。
2021年11月1日, 呼和浩特回民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回民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云惠平、回民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任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表述,经查,云惠平理想信念丧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未主动向组织交代个人违纪违法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未如实主动说明自查事项,欺骗组织;违规收受礼品及消费卡;违规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招呼,干预办案;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审判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经查,任丽理想信念丧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未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未按规定如实向组织申报自查事项、经商事宜,欺骗组织;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从事盈利活动;违规打听案情、干预办案;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滞留;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审判、执行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一起被通报双开的,还有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安云。
经查,安云理想信念丧失,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未主动向组织交代个人违纪违法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及消费卡;未如实说明自查事项,欺骗组织;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为他人在案件查办中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执法;未详细认真核查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滞留;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执行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回民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利平一审被判十年
2021年11月30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对回民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王利平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王利平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由监察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该案于11月9日在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羁押于托克托县看守所的被告人王利平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出庭,公诉人、辩护人现场出庭。庭审在法庭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序进行,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法庭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利平利用其担任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及回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结算、案件办理与执行、工作调动与干部岗位调整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王利平利用其担任回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利平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2月,有自媒体以一名“良心法官”的名义发文称,回民区人民法院的一位员额法官,出于对呼和浩特市法治建设的企盼,已向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委递交了一封举报信,举报呼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云惠平违反多项党员纪律,打招呼说情干扰法官办案的问题。举报信中还提到了律师柴艺。
举报信称,云惠平违反组织纪律,干预插手各类民商事案件,为当事人打招呼说情,对案件承办法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有的案件承办法官不按照她的指示办理,她就说服请托人撤诉再重新起诉,然后将同一起案件分配给自己的亲信承办,或者干脆亲自承办,使案件审判结果有利于请托人;有的案件她接受了双方当事人的请托,她就会唆使其中一方当事人对承办该案件的法官提出回避申请。
举报人称,凡是坚持原则,坚守公正,不按照云惠平的授意办理案件和不照顾其生意的案件承办法官,一定会被其处处打击压制,在干部提拔、评优评先方面,副院长云惠平一人操控,“不听她的话”都没有任何机会,这种严重干涉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回民区法院的司法公正性与公信力,严重破坏了回民区的营商环境。
举报信还透露,云惠平利用副院长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儿子共同经营大型水果超市,并在微信上建立了一个由回民区法院工作人员、律师柴艺、叶文娟、塔娜等部分律师参与的微信群,这个名为“美食团团群”的微信群有100多人。她利用职务影响大批量售卖水果,以办理超市购物卡、微信转账或现金方式收取钱款……从2019年至今的两年多时间里,水果与良心一起卖,正财、偏财一起发,使得回民区法院乌烟瘴气。
举报信公开后,6月5日,回民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利平被查。6月18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回民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任丽,原党组成员、副院长云惠平,执行局副局长安云等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托克托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王利平个人简历显示,他是一名“老政法”,1967年11月出生,内蒙古清水河县人,大学学历,1989年9月参加工作,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监察局科员干起,历任检察院科员、助理检察员、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直至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2012年12月至2017年1月,王利平转调法院系统,任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7年1月至今,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值得一提的是,王利平在任期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董秉惠被查。
2020年9月3日,董秉惠因在案件办理、工程承包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200余万元,被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而据鄂尔多斯市中院(2019)内06刑初39号判决书显示,时任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院长王利平不仅亲自行贿董秉惠,而且还给董秉惠“介绍”贿赂。
判决书虽然显示王利平给董秉惠行贿,但王利平的工作却没有受到任何影响,直到此次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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