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农业农村部答复:公职人员是否能够确认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17 10:36:27

阅读量:15487

网民李**说:当前我市进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时期,焦点围绕在公职人员是否能够确认为集体成员上,现在国家已不包分配工作,所以,大学扩招以来自己交学费,自己考公务员事业编的人员与本村其他打工种地的村民一样均应该有权参与,不能因为人家努力学习考上公务员就吃亏,不能因为其他村民不学习没有考上大学、公务员就占便宜,公务员和农民、外出打工一样都是谋生。我市目前将公职人员排除在外的做法是奖懒罚勤,有违公平原则,更是对公职人员的歧视。如果因为不是专职农民而不能成为集体成员,那企业职工也不应该被确认为成员,一个集体还剩几个人?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体制已经经历了多次改革,已经变成了一份普通的工作,从待遇上与企业职工已经没有明显区别,希望不被区别对待。希望农业农村部尽快出台细则、指导意见,不要让基层以“自治、集体决策、公开透明”为幌子,侵犯部分人员的合法权益。若需将近年来考录为公职人员的年轻人取消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请给予相关法律或者文件信息,谢谢!


信访处回复: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综合考量的目的主要在于成员身份具有特殊保障功能,各地在实践探索中,较为普遍的做法是将土地承包关系作为判断农村是否具有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重要依据,通常认为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保障,并不依赖农村土地生产生活,其不应再享有基于成员身份的特殊保障。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正在研究有关成员身份确认的条件和程序,我们也将研究各地探索经验,尽快将各地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在法律中予以明确。


留言时间:2021-09-14

答复时间:2021-09-14

来自:仟律网

1705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农业农村部答复: 法律顾问网络金融电子商务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