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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之间房产过户的具体指引及税费明细(以广州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1-03-29 08:57:09

阅读量:13641

前言:很多家庭因为孩子上学等原因需要将房产在家庭成员之间转名,或者因个人原因需要将房屋由多人共有需要转为一人所有,前期的方案选择和后期的具体流程都较为复杂繁琐,不少人会咨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代理该项业务。那么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过户,不外乎就是买卖或赠与,具体需要什么材料?税费明细如何?现总结笔者检索及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咨询的相关资料,详见下文:

赠与(含遗赠)

一、基本资料

1、赠与合同或者赠与公证书,与继承一并办理的还需提供继承公证书等系列文书

2、房地产权证书

3、双方身份证明

二、适用条件及报送资料

三、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之间赠与(遗赠)房产相关税费明细

附注:

1、  所有计税金额均以核价通知书上的核定价格为准

2、  如赠与的房屋为房改房,且赠与文书未经公证的,需要提供《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并且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场

买卖

一、基本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

2、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3、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价格自行申报

4、双方身份证明

5、上手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上手发票上的房产地址必须与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地址相符:地址不相符的,可到房地产档案馆申请调取该房产的上手购房发票、《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明》或到公安局开具地址证明;向开发商购买的,可到开发商开具证明并提供加盖开发商公章的门牌呈批表复印件

二、适用条件及报送资料

三、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之间买卖(二手)房产相关税费明细

附注:

1、(1)符合该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料的,以不低于成本价(转让人的购房原价)为计税金额,其他计税金额均以存量房交易价格计税核定通知书上的核定价格为准

(2)当前产权为直系亲属赠与或接受继承的(含遗赠),视情况需提供赠与文书或继承文书(公证书或司法文书或询问表、具结书、承诺书)及上手产权证作辅助证明,具体要求需咨询工作人员

2、我省普通住房的标准为:单套住房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3、自用时间满5年(含5年)且广州市家庭唯一住房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房产证时间不满5年但自用已达5年的,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证明:

(1)提供上手购房契税完税证或上手房产证调档件

(2)继承、赠与(直系亲属间)、析产、分割方式取得的住房提供继承、赠与(直系亲属间)、析产的文书及分割前的房屋来源资源

(3)对房地产证时间为自用时间有异议的提供以下资料:

a.房改房:提供《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或《购房协议》、收款收据

b.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c.自建房:提供提供规划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

d.拆迁补偿住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及拆迁前的房地产证或购房资料

4、受让方的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让方的家庭指售房者及其配偶。

来自:仟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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