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
许多品牌会请明星代言
以扩大产品的影响力
但是
如果品牌出了事
代言人要不要担责呢?
9月8日,有网友爆料李维嘉被骂失德艺人,起因是其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多人赴湖南台维权,现场大喊:“李维嘉,你骗我血汗钱,你良心何在?”
近年来,明星等公众人物所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的不在少数,这导致一些消费者或投资者深受其害。在明星代言的“加持”下,产品更受市场欢迎。但是,明星并不是露个脸就能赚钱,在一定条件下,还应为产品问题承担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代言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时,如果明知或应知系虚假广告或者产品存在问题而予以推荐的,应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明星在担任代言人时,对相关产品和服务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和注意义务,没有发现系虚假广告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则无需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代言人所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是对于消费者而言的。代言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还有待官方调查,如果查实代言人明知虚假广告而代言,或者是明知骗局而“站台”,就可能涉嫌违法乃至犯罪。
2021年,根据上海警方披露的“套路加盟”相关案情,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或注册“茶芝兰”等50余个奶茶品牌,以虚假宣传对外推销加盟服务,伺机实施合同诈骗。目前,这一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名,涉案金额逾7亿元。
随后,作为“茶芝兰”品牌代言人的马伊琍,通过其个人及工作室社交网络平台发表致歉声明,并向受骗消费者、加盟商致以歉意。声明中称,接到警方通知后,已经第一时间向该品牌提出解约通知。马伊琍也表示自己将协助受骗的加盟商维权。
明星代言并非拿钱刷脸的“一锤子买卖”,而应事前详尽调查风险因素、事中及时跟进产品问题。
对此,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徐文海建议,一是可以参考环境侵权、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一旦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可以要求明星举证证明自己履行了注意义务;二是行业协会、行业规范以及市场本身也能发挥重要作用,倒逼明星更加审慎地对待自己的代言行为。
部分来源:新华视点、光明网、上海法治报、澎湃新闻、新闻晨报
苏州普法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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