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猪肉“变”为牛肉的事件重新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2020年9月16日上午,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直播开庭审理此案件,直接宣判了对数名被告的处罚决定。
在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孙某得到被告人陈某教授的“食谱”,并用冷冻猪肉、香精和红曲米加工成了熟的肉类产品。冻猪肉摇身一变成了“假牛肉”,当时的售卖价格更是达到100元一公斤,在执法人员逮捕中,仍发现被告人孙某还有598、1公斤的“假牛肉”和未加工的冻猪肉1800公斤。这些“假牛肉”又销往何处?被告人孙某将“假牛肉”作为牛肉分别卖给菜市场商家卢某、祁某、衡某等18人,获利人民币37.3万余元。更令人气愤的是,在这近两年的时间里,被告人卢某、祁某、衡某在得知自己得到的是“假牛肉”后,仍继续采购售卖给大众。
法律上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且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被告人孙某将猪肉加工之后,并以假货为真品将其作为牛肉出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陈某知道孙将用假牛肉伪装成要出售的真正牛肉,但他仍然教导自己的生产方法,并为其代购加工生产所需的原料,其行为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卢某、衡某、祁某明知从孙某处购进的是假牛肉仍然冒充真牛肉销售给消费者,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判决:被告孙某犯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陈某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被告卢某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衡某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款8万元人民币。被告祁某犯销售假冒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仟律网小结:舌尖上的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作为社会生活的一员,任何人都不能为谋私利而知法犯法,损害他人利益,当自身安全受到危害时立刻寻求法律保护;作为执法主体,要加大处罚力度,严防严查,提升执法效能。法智与大家一起努力,从根源上保护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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