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一起涉嫌实施混淆行为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例,涉事企业为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经查明,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侵权事实成立,聊城工商依法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包装物,并对该企业处10万元罚款。
百威公司第18960795号商标(图样)
图为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胜利荣耀”啤酒的易拉罐罐体及外包装箱装潢样式,侵犯了百威公司第1896079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图为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敬威献”啤酒的易拉罐罐体及外包装箱装潢样式,侵犯了百威公司第18960795号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
日前,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一起涉嫌实施混淆行为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例,涉事企业为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经查明,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侵权事实成立,聊城工商依法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包装物,并对该企业处10万元罚款。
2018年4月4日,聊城工商局接山东省工商局通知,原国家工商总局收到百威英博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对山东省16家企业涉嫌市场混淆行为的投诉,通知涉及到聊城市企业为“山东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
随后,聊城工商局安排公平交易局对投诉进行核查。经初步核查,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实施混淆行为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报经局长批准,聊城工商局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调查此案,由公平交易局承办。
经查明,山东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经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自2018年1月起委托聊城鑫利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两种产品,“胜利荣耀”啤酒和“百敬威献”啤酒。
经调查,当事人为拓展市场,上述部分产品采用无偿赠送、免费品尝、参加展销会发放等方式进行营销,至调查终结之日,涉嫌侵权商品经营额为119123.18元。6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存的侵权物品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价值总计50906.05元。
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对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开展现场检查,提取了相关证据。经查实,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经营的“胜利荣耀”啤酒和“百敬威献”啤酒,构成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山东聊城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的名称,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混淆行为。
2018年8月6日,聊城工商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当场口头提出听证要求。8月22日,聊城工商局依法组织了案件听证会。经过听证,听证主持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案件集体讨论会作出的对当事人的处罚结论得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包装物:胜利荣耀啤酒(500ml)包装箱210个、空罐40845个,胜利荣耀啤酒(330ml)包装箱480个、啤酒(330ml*6听*4包)340箱,百敬威献啤酒(500ml)包装箱520个、空罐64185个、啤酒(500ml*6)1包,百敬威献啤酒(330ml)包装箱750个、啤酒(330ml*6)5包,价值总计50906.05元;罚款100000元,上缴国库。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之规定,当事人应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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