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就财产损失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于法无据

发布时间:2021-04-22 08:53:02

阅读量:18501




裁判要旨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法律规定通过减轻机动车对非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方式,已经实现对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的弥补和对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故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不应再根据事故责任向非机动车一方索赔。

  


案 情


2017年6月30日,被告贺某骑自行车与原告文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原告驾驶小型轿车往右侧避让时,又与右侧袁某同向行驶的摩托车擦剐,并行驶出车行道外右侧人行道、绿化带外,与重庆市卢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摆放售卖的六辆静止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被告贺某、袁某受伤,小型轿车等受损事故。


交警队认定原告文某、被告贺某承担同等事故责任,本案其他各方无责任。


事发后,被告贺某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原告文某的小型轿车产生维修材料费52768元及维修工时费9200元。原告认为,上述损失应该由原被告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裁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应通过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实现对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和自身财产损失的弥补,机动车一方存在的免责事由仅为事故的发生系行人、非机动车故意所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下加害人即侵权主体为机动车一方,即使机动车一方也受有损害,因非机动车一方或行人不是侵权人,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害也不承担责任。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1.具体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该条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其出发点是为了促使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尽到高度谨慎的驾驶注意义务,使机动车这种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得到有效的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避免给相对弱势的非机动车、行人一方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只规定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并未规定此种情形下非机动车、行人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在此种情形下加害人即侵权主体为机动车一方,即使机动车一方也受有损害,因非机动车一方或行人不是侵权人,对机动车一方的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2.从特殊侵权中风险控制理论出发,机动车一方应为自身损失买单。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由于本身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产生较大的人身损失或财产损失,作为车主或管理者应该对该种风险进行提前预防或控制,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特殊风险”的买单,同时也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要求。车主或管理者可以通过购买车辆损失险等方式实现风险预防,而不应当将相应的风险转嫁给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

  


3.否定机动车一方财产损失索赔是法理的应然之义。

机动车作为运输工具,在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相比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损害往往更重,常常是非死即伤,机动车一方多为财产损失。而肇事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实际上就处于类似作案工具的地位,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机动车损失,就相当于作案工具损失,要求受害人进行赔偿是于法无据的。如果机械的理解赔偿责任分担原则,判定非机动车一方或行人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肇事车辆损失进行赔偿,极有可能出现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得不到赔偿甚至倒赔机动车一方的极端情况。

  

  【免责声明】:


  本网站 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来自:仟律网

2448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鉴定交通事故赔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补办驾驶本需要什么

补办驾驶本需要什么?

律师解答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   材料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若驾驶证...

时间:2022-06-08 13:52

888次阅读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

律师解答   开车打电话罚款200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

时间:2022-06-07 15:39

789次阅读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都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解答   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的手续:   1、申请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

时间:2022-06-07 15:35

1030次阅读

驾照多久可以扣分

驾照多久可以扣分?

律师解答   一、拿到驾驶证就可以扣分了,C1驾驶证实习期扣11分内,对驾驶证无影响,正常交罚款扣分就行了。如果实习期超过12分(包括12分),会被注销驾照,直接到车管所报名学习考试。根据公安部《...

时间:2022-05-18 11:22

1279次阅读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吗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吗?

律师解答   举报酒驾交警会处理的,酒驾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时间:2022-05-17 15:49

1682次阅读

高桂华律师

高桂华律师

劳动合同领域、商事合同履行、合伙纠纷及股权纠纷、债券债务、继承等…

咨询我

热门推荐

指导案例:交通肇事连环碾压致死,前后车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如何认定?​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20个问答,你一定要知道!最高法: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6个指导性意见(2022版)男子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主动赔偿4.6万后反告受害者敲诈!法院:不当得利,需退还超载翻车致人死亡,肇事司机却把“路”和“电线杆”告了…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出租车绕行车费翻倍,却向乘客甩锅?法院判决:该罚!都2022年,还有人问交强险标志和年检标志要不要贴?男子没驾照用女友名义买车,开车撞人后女友需担责吗?法院这样判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10个司法观点(2022版)高院再审裁判:退休律师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应按这个标准认定历经一审、二审、抗诉、再审:单方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发生交通事故,这些情况下一定不能“私了”!买报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卖方是否担责?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担责?​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10个司法观点(2022版)被酒驾的追尾了,私了协定后反被告敲诈勒索!?“记0分、罚0元”的罚单,算处罚吗?要怎么处理?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死亡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另一方是否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车主纵容他人醉酒驾驶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认定?交通事故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认定?【案例解读】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建议收藏!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中认定残疾赔偿金的11个裁判规则(2022版)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我的责任,为何我要担责?交通事故私了约定“两清无责”, 被保险人还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中院二审改判!驾驶员持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驾驶证驾驶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无证驾驶!未注销的报废车辆转卖后肇事 原车主是否担责【案例分析】男子顺同事回家出车祸赔90万:“搭便车”出事儿,责任如何划分?最高法公报案例: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民事赔偿责任!重大调整!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版交通违法记分规则(全文)实务要点:死亡侵权案件中的丧葬费是否包括家属交通费及食宿费?交通事故这3种情形,可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垫付(1月1日施行)高院再审明确: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且经鉴定没有修复必要的,不应支持停运损失!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担责?民法典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