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部分或全部股权分割给其配偶的,该协议合法有效;但是,配偶若想将该部分股权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提供经过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及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赵某(女方)与钱某(男方)于1994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2010年10月15日,钱某突发脑出血住院治疗,于2010年11月9日出院。出院后,赵某与钱某协议离婚。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除原二人共有的一套房屋和100万存款归女方所有外,男方在甲公司66万元的出资,乙公司36万元的出资,也归女方所有。协议签订后,双方领了离婚证。
此后,男方以该离婚协议是女方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订的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协议的请求,但是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驳回了男方的请求。
在二人离婚期间,甲公司和乙公司均进行了改制,男方持有甲公司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23%,持有乙公司的股权比例变更为1.07%。
此后,女方起诉男方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股权过户到女方名下,但其并没有提供甲公司和乙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
本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赵某某与钱某某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现赵某某起诉要求钱某某协助将所持有的两公司股份变更登记到赵某某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赵某某应提供证据证明两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此,赵某某未提供证据,故其要求将钱某某持有的两公司股份变更登记到其名下的上诉请求,本院无法支持。赵某某上诉称,其与钱某某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公司中钱某某的36万元股份已做处分,请求分割离婚协议中未分割钱某某隐匿的乙公司304.61万元股份。本院认为,因乙公司已经改制,钱某某在公司实际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已经变更,无法区分钱某某原出资额36万元在改制后股东出资中所占的比例,故赵某某关于离婚协议中乙公司36万元股份变更登记的诉求现无法实现,一审法院将钱某某在乙公司持有的出资额340.61万元(出资比例为1.07%)平均分割并无不当。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为了避免影响股东间和谐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被破坏,夫妻间的纠纷解决不能够侵犯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受让权。因此,股东离婚时向配偶分割股权并不排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所以,对于有潜在的离婚危机的股东来讲,务必要清楚其在离婚协议中将股权分割给配偶时的风险,即:其他股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只有当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该股东的配偶才能获得股权。
其实在公司创业之初,为避免由于股东离婚而引起股权结构的动荡,各股东可以未雨绸缪,要求各股东及其配偶出具声明:各股东所持有的均属于该股东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免责声明】:
本网站 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1520
律师解答 第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 (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
律师解答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永久有效。经过公证的东西证明其是合法有效的,一个有效的东西并不会有有效期的限制,只要有效就一直有效,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签订的。...
律师解答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状与第一次写法一样,只是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区别: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证据以及来源。在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写...
律师解答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律师解答离婚男方赔偿的,女方应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然后法院作出离婚以及赔偿判决书,男方按照判决书进行赔偿。如果不起诉的,那么一般是不会得到赔偿的,因为协议离婚对于赔偿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