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宝应法院审结了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件。男子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已婚身份,与女子小容以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之后,在小容知道刘某已婚身份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在二人交往期间,刘某累计向小容转账50余万元。刘某的妻子小美知晓后怒将刘某、小容二人告上法庭。
瞒着妻子赠与他人巨额财务
2010年,刘某和小美登记结婚,婚后美满幸福,直至2017年,刘某结识了女子小容。在刘某与小容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刘某向其坦白了已婚身份,但是二人仍关系密切。后刘某多次向小容转账累计数十万元,且二人还在宝应某地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店。就这样,刘某与小容二人既是恋人,也是合作伙伴。
刘某妻子小美得知真相后怒不可遏,当即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申请。随后,小美又不愿就此罢休,撤回了离婚申请,转而将刘某和小容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此前刘某向小容赠与的钱款。
法院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庭审过程中,刘某和小容一起坐上被告席。小美请求法院判决刘某赠与小容80余万元钱款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小容将这80余万元返还给原告小美。由于刘某和小容二人共同经营服装店,小容辩称其和刘某之间的资金往来为正常商业行为,互相转入转出的金额基本持平,这一点,也得到了刘某的认可。承办法官对刘某、小容二人之间的资金交往进行了十分细致地核查,最终确认在收入支出相互抵消后,刘某实际向小容转账金额为50余万元。
宝应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容交往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多次隐瞒妻子,持续将较大金额钱款赠与小容,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有损社会公共道德,违背了社会善良风俗,也违反了婚姻中应当对配偶所遵守的忠诚义务。且刘某未经原告同意将较大金额钱款赠与小容,超出合法、正当的日常生活所需,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擅自赠与被告小容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小美的合法权益,其赠与行为应当视为无效。遂判决被告刘某赠与被告小容50余万元的行为无效,被告小容返还原告小美5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小容不服,向扬州中院提出上诉。经扬州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小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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