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骑电动车女子被施工警示绳割喉:现场无警示,我要维权
案件详情:
8月15日,一名24岁的姑娘在杭州市区非机动车道正常骑电动车,被两根横在路面的警示绳割喉。
“绳子很细,我看到时已经勒住了,就吐血了,一个老奶奶打了120(急救电话)。”
小郭气管断裂缺口长达4厘米,经5小时手术后目前没有生命危险。
知情人士称:当天上午杭州兴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一辆电力工程车在非机动车道施工,警示绳是为提醒电动车绕行而拉的。中午时,施工人员可能去吃饭了,开走了工程车,但警示绳还留在现场,小郭骑过去时没注意,就撞了上去。
小郭表示,目前医药费已花费3万余元,均由兴耀电力工程公司垫付,公司负责人也在事发后到医院探望过。“是电力公司的责任,现场没有警示,后期(我)要维权。”小郭表示。
观点:
1、警示不明显,但最主要的还是骑车不专心。这种人,即使这次躲过一劫,也是那种早晚要出事的。真的应该避免做一些有风险的事,比如开车,比如骑电动车,摩托车等。
2、这个事情其实都有责任,作为施工方,安装警示标识是必须的,但如何安装,安装什么样的标识,这些也不是随随便便的,必须要考虑到安全因素,比方说安装有缓冲的警示牌,或者水马,如果是拉绳索也应该是软绳而且是较粗的那种。至于这位倒霉的姑娘也有一定责任,无论是使用交通工具还是步行都要注意力集中,提前预判,而且这位的电单车恐怕速度过快也是隐患,按说电单车限速是20公里,但实际上很多电单车速度都超过了这个限速,骑电单车的人很多只知道节省时间,忽视超速可能带来的危险!
很多人都觉得警示绳已经算是警示了,这么明显的绳子还看不见,肯定是骑车的时候不注意。
那么,警示绳已经算是警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5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此,对地面施工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只要施工人在公共场所、道路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就承担侵权责任。
仟律网小结:
小编认为,拉施工警示绳已经算是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了,所以骑电车的女子并不能让施工方承担全部的责任,自己骑电动车的时候是否有违规行为也是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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