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必胜客孩子沙发奔跑摔伤,望店家担责一半,过度维权真的好吗
前言:
最近,小编写了一篇名为《杭州必胜客小女孩沙发上奔跑摔伤头部缝7针,母亲:店家担责一半》的文章,引起了很多网友的议论。
文章中,小编提到:“这件事情,表现的有些像是过度维权……很多人明明自己做错了,造成了不良后果,却还要把不相干的第三方告上法庭……而法院出于和谐考虑,出于人道角度,也会让第三方给予适当赔偿。”
对此,很多家长也发表了意见:
1、家长没有看好自己的孩子,却要店家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个理据是什么? 现在的媒体不应该成为某些人为了想得到某些东西的帮凶。这件事我站在必胜客,作为家长我肯定看好自己的孩子以防受伤。也希望不要出现什么人道主义。
2、我也是一个孩子的家长,我支持店家不陪。为什么了?我在很多的公共场所看见过很多次的小孩子都是这样,在店里的凳子上,沙发上,到处跑来跑去,踩来踩去,而孩子的家长们都是听之任之,一点教养都木有,现在出事了就经营者,你们这些熊家长自己好好反省吧。
很多人都表示讨厌“出于人道角度,让第三方给予适当赔偿。”其实,小编也不希望法院会“出于人道主义”判案。可是好像我们国家自古以来都会同情弱者。
但是,过度维权真的好吗?从以上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过度维权的影子,特别是在非理性舆论的助推下,过度维权也会绽放出恶之花。很有可能会违反法律,构成敲诈勒索罪。那么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通过维权的依据来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维权行为需具备有因性,过度维权行为发生的前提条件就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违约或侵权的事实, 如果双方根本不存在纠纷,行为人也无法依据其享有的合法权利或合理依据进行维权,过度维权更无从谈起。
(二)通过维权的手段判断行为人是否达到胁迫的程度
首先,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凡占有的目的前提下,还要对行为人的维权手段进行分析,例如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有苍蝇,以向监管部门举报为手段,向商家索赔就可能属于合理的维权范围;其次,还要分析商家的名誉是否具有可胁迫的基础。
(三)对权利进行分类,再来判断索赔数额是否合理
首先,小编认为索赔应对权利进行分类来判断行为人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合法,乃至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敲诈勒索罪的故意。
法智律师网小结:
索赔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不小心就可能会成为过度索赔,过度索赔还有可能构成敲诈行为。近年来来看,人人遇到事情之后都会想到法律,想来这也是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强化的表现,但是过度维权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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