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一
拿着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起诉,被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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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岁的小琳在寄送快递的过程中认识了快递员小张。小张30多岁,经常来小琳处取送快递。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熟悉了,也加了微信。认识一段时间后,小张说自己缺钱临时需要周转,向小琳借2000元。小琳在微信上给小张转了2000元。
事后,也没有让小张补一份借条。
说好只是周转几天,可小张却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又过了一阵子,小张非但没有还钱,还玩起了人间蒸发。
无奈之下,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了,小张仍然下落不明,没法到场。庭审过程中,小琳没法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小张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烦的是,这份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因为是网名,没办法确认这个网名是否被告小张。
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却不能孤证定案,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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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
微信上转给好友12万总是要不回来
微信转账虽然方便,但也容易带来麻烦。
孙先生最近总是忧心忡忡,两年来,他陆陆续续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条。丁先生迟迟不肯还款。而丁先生的微信账号并非实名,而是一个公司名称。
“是啊,他一直没有用实名,是不是不能说明我把钱借给他了呀?”孙先生很忧虑,毕竟12万不是小数目。
这时要再尽快补充、固定证据。在微信、短信里给对方发去信息,大致内容是:“丁***,我是***,我在***时借给你,合计***,请你尽快归还。”
庆幸的是,丁先生并不知道孙先生已经打算提起诉讼,也没有提防。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复:“有数了。”
随后,孙先生又给对方打去了电话,在电话里进一步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
这个案子处理得很顺利,从原来的孤证变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建 议
钱可以在网上转,借条当面给,别偷懒,红包、转账附言要用好
审理小琳案件的法官分析,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的来源有两类:
一是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二是零钱提现。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所以,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的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因此,法官建议尽量能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交易的方式进行民间借贷比较靠谱。
“钱可以在网上微信转账,借条要当面给。”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需要提醒的是,借条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事后有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会好很多。现实中,律师们经常会碰到只有借条上借款人的名字,却没有其他信息,借款人却消失在茫茫人海中难以寻觅的尴尬。
如果碍于客观情况不方便立书面证据,那也要留心收集、固定电子证据了。生活中,很多人在给对方发微信红包、转账时都会用系统默认的附言,如“恭喜发财、大吉大利”等。
“别偷懒,红包、转账的附言功能要用好。”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另外,还可以沟通中再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这些情况要注意!
恋人间转账,999.99和1000元性质可能大不同
“恋人之间的红包、转账很特殊,是赠与还是借贷,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从司法实践来看,被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很大。特别是两百元及以下的红包,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通常被认为是用来表达爱意。
值得一提的是,恋人间转账999.99和1000元的性质往往可能不同,前者因为有特殊含义且不符合借贷习惯,往往被认为是赠与,后者则可能被认为是借贷。
何小姐不时会发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额微信红包、转账给男友朱某,并经常附有爱意满满的语言。分手后,她认为这1.2万余元都是借款,要求前男友偿还。法院审结后认定,其中的8304元认定为借款,对一些含有特别含义的转款和微信红包不予认定为借款。
法院认为,何小姐陆续向朱某微信转账,部分金额比较特殊,如999.99元、1314元、520元、999.90元,且有特殊含义附言,这些金额并不是一般借款习惯上的整数,根据生活经验和借贷习惯,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转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或者爱慕或赠予性质,而非朋友间的借款。而微信转账给朱某的3800元、1000元、900元等款项中没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诺部分还款和写借条给何某,说明朱某向何某借了部分款项亦是认可的,被认定为借贷。
如果支付宝转账或者微信红包、转账时,转错了怎么办?
协商沟通,沟通不成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市民一旦发现使用支付宝或微信转错账后,应立即和对方联系或请求平台客服帮助协调,并向对方提出退还误转款项的请求。一般情况下,对方核实后会主动还款。
对于收款人来说,这笔“飞来横财”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如果发现微信转账有误,事主应该及时联系对方,说明情况,要求对方退还,对方负有返还的义务。
如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事主所在地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因此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另外,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完整,事主可轻松胜诉,追回自己的损失。
顺便要说明的是,微信转错账的受害人,是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互联网企业并无过错,因此是无权要求互联网企业赔偿损失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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