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交通事故案件中非医保用药的费用也可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发布时间:2022-02-02 10:30:01

阅读量:19019

目前在我国,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第一杀手”与各国横向比较,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那么当事情不幸发生到我们身上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应对,前期我们已经说过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索要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那么在有保险公司赔付的情况下非医保用药的费用是不能从中扣除的,因此我们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非医保用药的费用。下面我们看看张某的这个交通事故案件是怎样的。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6日6时许,曹某驾驶鄂D×××××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载原告张某)沿103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96KM路段,与前方同向停靠在道路南侧由被告何某驾驶的鄂D×××××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鄂D×××××重型平板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原告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张某受伤后被送往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0天,出院医嘱:加强营养,术后3月,半年,一年复查X片,据骨折愈合具体情况决定行内、外固定取出术,2018年6月24日原告张某为行右肱骨骨折外固定术及右桡骨骨折内固定术在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6天,共花去医疗费169491元。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三大队出具荆公交三认字【2016】第213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何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18年8月6日,荆州楚信盛元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楚信盛元司法鉴定中心【2018】临鉴字第60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致伤后的伤残程度为七级;张某的后续治疗费为五千元;张某的误工期(如诉讼,由人民法院按法规核定),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至伤残评定前一日。被告何某系被告王某聘用的员工,事故车辆鄂D×××××重型半挂牵引车系被告王某所有,其为该车在被告长江财保荆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为原告垫付了损失10000元。另查明,原告张某自2010年起至事故发生时一直在江北菜市场从事肉禽类经营,其生活来源、消费均在城镇。现张文国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65060元;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判决】

一、被告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22614元;

二、原告张某在获得保险公司赔付后,向被告王某返还垫付的费用8900元(已扣除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1100元);

三、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50元,减半收取5225元,由被告王某承担2612.5,由原告张某承担2612.5元。

【律师评析】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根据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三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曹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何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被告何某依法应当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何某承担本次事故50%的民事责任。事故车辆在被告长江财保荆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应由被告长江财保荆州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在庭审中,被告长江财保荆州支公司主张应扣减15%非医保用药的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两者都没有规定非医保用药的赔付问题。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虽对非医保用药的赔付问题予以规定,但其属部门规章,从效力层次上讲,其只能细化和解释法律的规定,而不能将法律为受害人设定的权利保护范围予以缩小。故被告长江财保荆州支公司关于将非医保用药从保险的限额中予以扣减的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不应采纳。





来源:网络


声明

本平台所推送内容除署名外均来自于网络,仅供学术探讨和信息共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自:仟律网

298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中非 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时间:2022-06-09 13:41

1640次阅读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时间:2022-06-09 10:41

982次阅读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如果对方是正规平台还好,如果非正规,建议及早收手。网上贷款如果还不起,将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

时间:2022-06-09 10:21

1034次阅读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吗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 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

时间:2022-06-09 10:20

1780次阅读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是有前提条件,而且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

时间:2022-06-08 11:06

745次阅读

高桂华律师

高桂华律师

劳动合同领域、商事合同履行、合伙纠纷及股权纠纷、债券债务、继承等…

咨询我

热门推荐

重磅!五部委联合发文:“花呗们”不得向大学生放款!股权激励纠纷的案件定性之争及对审判规则的影响何以至此!李亚鹏被判赔4000万,语音曝光:“已无路可走”!数百位老年人被这个“保健品”忽悠上当!商家被重判!重大发布!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及衔接指引(附全文+京沪对比+记者问答)移花接木?女子冒充自己前夫结识现任丈夫前妻,诈骗33万,结果……最高法裁判:放款后3日按约定收取部分利息,能否认定为“砍头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发布(附全文)郑爽张恒借贷纠纷案二审开庭!首次披露证据细节民事经济纠纷可以转成刑事吗?人突然没了,欠的花呗、借呗就不用还了?家人要还款吗?夫妻一方避免“被负债”的8个大招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经济纠纷难理清法院调解解困境参与互联网项目的非法集资行为!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借出4.3万没打借条山东一女子持微信聊天记录打赢官司!【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做?腾讯VS老干妈:经济纠纷中涉及哪些注会考点?【上市金融】股票发行上市基础知识及发行上市前期准备重大疾病险有必要买吗?失信被执行人,最多可拘留27次(“老赖”全疯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金融知识】你需要知道的“征信那些事”律师提醒:民间借贷欠钱不还就是诈骗?错!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要不要赔?法院判决:这种情况,要赔!【律师解读】正确看待上市公司退市?【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最高法裁判:借款人涉嫌犯罪被抓,能否起诉担保人还款?汽车金融法律普及,维权过度和敲诈勒索到底有什么区别?公司上市与不上市的详细分析车辆保险费计算公式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要点及裁判标准以个人原因辞职,就一定要不了经济补偿吗?【律师解读】公司上市与不上市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