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涉不动产非典型担保纠纷案件的审判思路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05 10:30:33

阅读量:26918


编者按:司法实践中,以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或相关权利的让与约定来“担保”债权实现引发的纠纷,在相关法律关系的定性、效力认定及处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认识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民一庭成立课题组,对此类案件进行了深入调研,归纳总结涉及不动产的非典型担保纠纷的三种常见类型,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类型化的审判思路,有些观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有些观点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现予以转发,敬请关注,欢迎读者提出意见建议。

 

调研认为,目前诉讼中涉及不动产的非典型担保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过户型担保,即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债务人或担保人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至债权人名下,若债务人如期偿还借款,则债权人将房屋过户恢复至债务人或担保人名下,若债务人未能如期还款,债权人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就房屋受偿。


二是买卖型担保,即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债务人与债权人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若债务人如期偿还借款,则房屋买卖合同不再履行,若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则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债权人无须再支付购房款。


三是委托型担保,即在借款同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或指定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债权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权代理债务人办理出售其所有某房屋的全部事宜,如债务人到期无法还款,由代理人出售债务人所有的房屋并就购房款受偿。


调研发现,对涉及不动产的非典型担保相关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是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主要争议集中在:作为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涉及“通谋虚伪表示”“流质契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缺乏真实意思表示”等问题而导致无效;所设立的担保权利是否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无效;委托型担保中的委托合同是否因涉及“缺乏真实意思表示”“委托人与受托人利益冲突”“违反流质禁令”等问题而无效。


针对以上争议问题,该院调研后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对于非典型担保纠纷的审理,采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两分的方法,即注意区分担保物权设立的物权合同,与物权合同所设立的担保权利,原因行为的效力不受物权变动要件的影响。同时,也区分作为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委托合同,与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担保约定。


二是对于买卖型担保中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处理,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能够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签订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若在清偿期届之后,债务人履行了以物抵债的担保约定,则说明在清偿期后,债务人仍具有以物抵债的真实意思。由于法律允许在清偿期后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已经履行的,产生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效果,不应允许当事人任意反悔。房屋过户的行为可以解释为是对清偿期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合意的履行,履行行为补正了房屋买卖合同所欠缺的真实意思。若债务人主张因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导致的返还的法律后果,则不应当予以支持。


三是过户型担保中,在债权人提出确认所有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时,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在债权债务关系清算之前,债权人并非确定地享有所有权。对于债务人起诉要求确认其为真实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诉讼请求,因所有权已发生变动,而且系基于应当释明债务人,按照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理,债务人坚持不变更的,裁定驳回债务人的起诉。在债务人清偿了债务,要求债权人返还房屋所有权的情形下,由于债务人的清偿,主债权消灭,因此导致担保权利的消灭,债权人应当将因担保取得的财产返还债务人。故对于债务人在清偿了全部债务及利息的情况下,要求债权人返还担保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四是委托型担保中,双方当事人虽然是将委托合同作为担保实现债权的手段,但就委托债权人出售债务人的房屋的而言,双方均是真实意思表示。除涉及恶意串通、无权代理、滥用代理权的特殊情形,应当确认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驳回借款人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据此反推,委托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委托合同的效力亦应当认定为有效,故对于债务人要求确认委托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来自:仟律网

2382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不动产非典型担保不动产非典型担保涉不动产非典型担 刑事犯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解答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需要写明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需要改造房屋所在的详细地址,改造的建筑面积,约定好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最后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即可。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甲方...

时间:2022-06-09 11:34

1002次阅读

城市房屋拆迁按照标准应如何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按照标准应怎么补偿?

律师解答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其中的区位补偿价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布、用途分为住宅用房与经营性用房等、建筑面积是确定补...

时间:2022-06-09 11:27

814次阅读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怎么算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怎么算?

律师解答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的利息可以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房产抵押贷款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年利率*贷款期限。   通常银行采用的是年利率,但是银行在推出贷款时还针对短期贷款推出了月...

时间:2022-06-09 11:05

633次阅读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解答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第一项内容即是要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主体是谁。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

时间:2022-06-09 10:52

795次阅读

房产过户税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房产过户税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1、契税(买方支付)。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次购房90...

时间:2022-06-08 13:51

489次阅读

易轶

易轶

婚姻家事、遗产继承…

咨询我

热门推荐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0大法律问题+裁判观点+应诉策略卖房变为了借房,房子归谁?高院案例:父母为子女婚后资助买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视为借款房屋空置该不该交物业费?法院判了(含《民法典》新规)离婚后为成年继子女购房装修出资款的性质认定傻眼了!舅舅100多万元的房子被外甥30万元贱卖!法院这么判!最高法院:开发商破产后,购房户对不满足交房条件的房屋是否享有取回权?【律师普法】了解这些房产纠纷法律常识,买房不吃亏!购房者如何避免房产纠纷出现纠纷怎么维权?【实务指南】涉家庭房产纠纷六个典型案例|北京法院【实务】这些房产纠纷法律小常识!看清楚,别入坑!《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你的房子可能要让别人住!法院发布:涉家庭房产纠纷六个典型案例房产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需注意哪些问题?律师:房产纠纷需要哪些证据?这里都列全了有哪些常见的房产纠纷最高法院房地产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指引案件速递|你买的房子究竟有多大房产纠纷诉讼要提供哪些证据?需注意哪些问题?发生房产纠纷需要哪些证据?这里都列全了处理房产纠纷的6个原则,记得收藏!婚恋中房产纠纷常见10大问题法律贴士|最高法:房地产纠纷案件37条裁判规则处理房产纠纷的6个原则,记得收藏!房产纠纷问答|3个典型家庭房产纠纷案例新!高院发布:“逾期交房、办证违约”9条审判指引最高法裁决: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对所购房屋是否享有所有权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按房价1/3收费?!《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法官说法:合法购买的商品房因开发商原因被查封了,该如何补救?父母状告“啃老”儿子儿媳偿还购房按揭款,法院这么判!最高法观点:将房屋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最高法裁决:离婚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未过户,不能排除法院根据房产登记权属的执行2020年这四种宅基地不能确权,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4大好处及5大风险民法典创设“居住权”,设定“居住权”的房子再无流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