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备受关注的苏州园区年内首拍拉开帷幕,23家房企到场,经过约1小时的激烈争夺,某地产公司拿下的地块成交楼面价为15991元/平方米,刷新湖东板块单价地王记录,这也成为楼市火暴的一个缩影。面对逐渐上涨的房价,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热线最近就接到了不少二手房买方的求助电话:“如果卖方违约了,我该怎么办?”
【个案点击】
买房者起诉:卖方坐地起价,居然如此理直气壮
李女士向朱先生购买了一套学区房,房屋总价为140万元。李女士向朱先生支付了首付款80万元后,朱先生虽然将房屋交付给了李女士,但迟迟不肯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后来支付了剩余房款60万元后,朱先生仍不配合办理手续。李女士无奈之下只能将朱先生告上了法院。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朱先生的理由居然是房价上涨,我方要求加价20万元,但是原告不同意,所以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原告另行支持购房款2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被告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告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涉诉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原告所有,被告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卖房者也来打官司:房价定低了,找借口让合同无效
宋先生与陈女士是夫妻关系,陈女士名下有一套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阮先生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陈女士签订了购买该套房屋的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120万元。签订合同时宋先生也在场,但其未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宋先生将其妻陈女士连同阮先生一起诉至法院,以自己对妻子卖房毫不知情,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审理中,阮先生指出宋先生之所以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是因为宋先生两口子认为房子比市场行情卖便宜了10多万元。阮先生提供了电话录音表明其与宋先生就房价进行过商讨,对话内容表明宋先生对卖房事实是知晓的。中介公司职员也出庭作证证实宋先生对房屋买卖过程是知情的,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其在场并未表示异议。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依法驳回了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房东意图违约的表现
从近年来审理的数百件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姑苏法院总结了卖方意图违约的八大不靠谱表现:
(一)拒签居间协议;
(二)拒收定金;
(三)拒签买卖合同;
(四)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五)签订合同之后拖延过户;
(六)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七)共有房屋某些所有权人签合同时不露面;
(八)干脆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维权途径:
1、买方可要求继续执行购房合同
姑苏法院民五庭潘宇容法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买房人于先生支付了定金10万元之后,卖房者方先生夫妇,却不愿再履行双方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面对法庭的开庭审理,方先生夫妇对自己的违约行为,只表示愿意给付违约金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而最终法院的判决,却使得方先生夫妻大跌眼镜,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仍需继续履行。潘法官表示,“签订的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房东不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解除权,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而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合同赋予买方的权利。”
2、买方也可凭购房合同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索取违约金
买方和卖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会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凭合同去索取违约金。如果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
法官提醒,其实买方在交易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卖方违约细节的收集,以方便以后方便打官司。“购房合同、卖方开具的首付款收条及交易过程的录音等,买方都可以收集起来,这样如果卖方拒绝支付违约金,买方可凭借购房合同等寻求法律支持。”
来源: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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