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江苏宁企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企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宁企公司强制执行。经查询,宁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76件,负债5500余万元,该院穷尽查控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宁企公司也已人去楼空。 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案件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破产程序。该院审查后认为,宁企公司确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遂于2017年10月裁定受理对宁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为全面查清宁企公司财务状况,管理人在执行前期查控基础上延伸调查宁企公司银行流水,房产土地,车辆保险、违章,职工欠税等情况。除一辆下落不明的登记车辆外,未发现宁企公司其他财产。2017年12月,宁企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核查债权、财产状况报告以及闭会期间通讯表决议案。后债权人会议以通讯方式书面核查补充申报的债权,并表决通过无法收回的财产和应收账款的核销方案。2018年2月7日,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确认无争议债权,并提交宁企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宁企公司名下无资产,负债合计49260万余元,管理人未能接收到宁企公司任何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亦无法联系到有关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据此申请法院宣告宁企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2018年2月12日,法院作出裁定,宣告宁企担保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二)典型意义:本案系“以破产程序化解执行不能案件”的典型案例。转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有效整合利用前期执行查控信息基础上,延伸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防范债务人逃废债务。同时尽量压缩程序用时,本案债权申报期限适用法定最短期限30日,并创新运用通讯表决方式,降低后续表决时间成本。最终,本案仅用时105天,化解执行案件17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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