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打借条,如有第三人签字时,切记最重要的1点!(附范本)

发布时间:2016-07-11 11:20:38

阅读量:4515

  “妹妹经姐姐介绍,向同村人借了10万元钱,在妹妹开具的借条上,姐姐也签了字,不过却签在了借条左下方的空白处。那么,这样的签字算是姐姐做了担保或也算借钱的一方吗?法院审理后给出的结果是:不算”

  请看详情:

  杨浩与杨华系同村村民,2013年的一天,经杨华介绍,杨华的妹妹杨丽向杨浩借款10万元,并由杨丽向杨浩出具了一份借条,确认向杨浩借款10万元的事实。杨丽在借款人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在杨浩的要求下,杨华也在借条签上了自己名字,但不是签在借款人处,而是签在借条的左下角空白处,但未备注属于何种身份。

  此后,因杨丽到期未偿还借款还躲到国外,杨浩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杨华和杨丽姐妹共同清偿债务。杨浩认为,当时借款就是经杨华介绍,没有杨华在中间牵针引线这笔借款也不会发生,而且杨华也在借条上签了字,他才愿意把这笔款借出去,他认为钱就是借给了杨华和杨丽姐妹俩。

  法庭上,双方对于杨华是属于何种身份及是否应承担责任存在争执。杨浩主张杨华是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杨华则认为自己只是作为证明人在借条上签字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杨华系共同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因此杨华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据此法院判令杨丽立即偿还杨浩相关债务并支付相应利息,杨华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以案释法:应明确借条中签字人具体身份

  一般而言,在借条上签字只存在三种身份可能,即借款人、保证人或见证人。这几类人因其性质、关系等不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很大区别。但无论是何种身份,签字时均应明示自己是何种身份,应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就此推定签字人的实际身份。

  本案中,杨华应认定为何种身份呢?首先,杨华显然不是共同借款人。杨华签名的位置不是在“借款人”处,而是在借条左下角的空白处,无法推定其有与杨丽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而且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杨浩亦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杨华接收了款项,因此不能认定杨华为共同借款人。

  那么,杨华不属于共同借款人却在借条上签了字,是否可以认定其为保证人?答案也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法律关系成立以当事人明确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而现有证据明显不足以证实被告杨华存在保证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正因为此,杨浩要求杨华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得不到法院支持。

  因此,杨华虽在借条上签字,但既不属于共同债务人,也不属于保证人,应认为属于一种见证人的身份,仅起联系、介绍作用,不应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作为我国民间重要的融资方式,在民众日常生产、生活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张小小的借条就关系到一个人的责任承担与否的问题,应予以谨慎对待。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向他人借款书写借条内容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同时切不可随意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字。作为见证人、担保人签字也应明确注明身份,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向他人出借款项则应仔细落实实际借款人,对于存在共同借款、共同使用的人员,应要求共同在借款人处签名捺手印。同时,对于担保人应要求其在借条上明确书写其身份情况,切不可随意在借款的任意空白处签字,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注意要点:在借条内签名,切勿不写“见证人”的前缀,就签名,视为第一大注意要点。

  作为见证人签字,在签字时应表明“见证人”身份,在写下“见证人”字样后,再紧挨着签下自己的名字,否则事后可能被他人在签名前添加“借款人”“担保人”等字样。

  也有朋友作为见证人,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了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签名的后面或者下面,很容易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或者共同担保人,此种案例层出不穷。


来自:仟律网

16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时间:2022-06-09 13:41

1632次阅读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时间:2022-06-09 10:41

976次阅读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如果对方是正规平台还好,如果非正规,建议及早收手。网上贷款如果还不起,将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

时间:2022-06-09 10:21

1025次阅读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吗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 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

时间:2022-06-09 10:20

1774次阅读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是有前提条件,而且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

时间:2022-06-08 11:06

739次阅读

解杰律师

解杰律师

专注民商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咨询我

热门推荐

重磅!五部委联合发文:“花呗们”不得向大学生放款!股权激励纠纷的案件定性之争及对审判规则的影响何以至此!李亚鹏被判赔4000万,语音曝光:“已无路可走”!数百位老年人被这个“保健品”忽悠上当!商家被重判!重大发布!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及衔接指引(附全文+京沪对比+记者问答)移花接木?女子冒充自己前夫结识现任丈夫前妻,诈骗33万,结果……最高法裁判:放款后3日按约定收取部分利息,能否认定为“砍头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发布(附全文)郑爽张恒借贷纠纷案二审开庭!首次披露证据细节民事经济纠纷可以转成刑事吗?人突然没了,欠的花呗、借呗就不用还了?家人要还款吗?夫妻一方避免“被负债”的8个大招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经济纠纷难理清法院调解解困境参与互联网项目的非法集资行为!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借出4.3万没打借条山东一女子持微信聊天记录打赢官司!【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做?腾讯VS老干妈:经济纠纷中涉及哪些注会考点?【上市金融】股票发行上市基础知识及发行上市前期准备重大疾病险有必要买吗?失信被执行人,最多可拘留27次(“老赖”全疯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金融知识】你需要知道的“征信那些事”律师提醒:民间借贷欠钱不还就是诈骗?错!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要不要赔?法院判决:这种情况,要赔!【律师解读】正确看待上市公司退市?【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最高法裁判:借款人涉嫌犯罪被抓,能否起诉担保人还款?汽车金融法律普及,维权过度和敲诈勒索到底有什么区别?公司上市与不上市的详细分析车辆保险费计算公式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要点及裁判标准以个人原因辞职,就一定要不了经济补偿吗?【律师解读】公司上市与不上市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