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学知识

观点 | 报警、报险不及时 保险公司可否免除商业三责险赔偿

发布时间:2022-01-09 12:30:01

阅读量:14208

案情


2016年5月16日11时左右,时剑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如皋市吴窑镇某交叉路口时,与由苏鹿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苏鹿受伤,两车损坏,事发后,双方未报警。5月22日,时剑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派出所出警到场后,双方自行协议处理,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事故发生后半个月左右,时剑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说过此事,但并未向保险公司报险。2016年8月27日,苏鹿又向公安机关报案。9月22日,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2016年10月14日时剑向保险公司报保险。时剑驾驶的小型汽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投保交强险、100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评析

针对本案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应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审理中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被告时剑未及时报警、报险,但保险公司仍需要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第二种观点认为,因被告时剑在本起事故中未及时报警、报险,具有重大过失致本起交通事故的性质及责任难以认定,故被告保险公司据此可免于承担赔偿商业三责险范围内的责任。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被告时剑未能履行保护现场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可见,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有保护现场的义务,且驾驶员作为现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否饮酒、是否存在禁驾情形等因素,均是确定驾驶员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及保险人确定是否赔偿损失的依据,所以亦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被告时剑于2016年5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时,将原告车辆推至旁边人家,未妥善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于事发后的第六天2016年5月22日才第一次报警且谎报事故时间,而该次报警后又表示不需要交警处理,致交警部门无法获知事故现场情况、无法查明事故起因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第二,被告时剑未向保险人履行通知义务。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第二十条及《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均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根据保险法的该条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告时剑向公安机关第一次报警又表示不需要处理,致交警部门不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于2016年10月份至保险公司理赔方才告知保险公司发生事故事宜,此时距事故发生已近5个月之久,被告保险公司已无法获知事故成因、责任等;即使事故发生后,被告时剑告知了保险经办人事故情况,被告时剑告知时间已在事故发生后十多天,不能认定为“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时剑并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致本起交通事故的性质及责任难以认定。

综上,被告时剑既未保护现场又未及时报警、报险,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过失,保险公司因对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故不承担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的责任。

来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来自:仟律网

2158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观点 | 报警、 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精选问答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时间:2022-06-09 13:41

1696次阅读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吗?

展销会、柜台出租者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时间:2022-06-09 10:41

1031次阅读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如果对方是正规平台还好,如果非正规,建议及早收手。网上贷款如果还不起,将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

时间:2022-06-09 10:21

1080次阅读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吗

业主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合同可拒缴供暖费

供热单位虽然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暖合同,但事实履行了供热义务。 供热单位已经向业主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将业主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 因此,业主以与供热单位未签...

时间:2022-06-09 10:20

1835次阅读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吗?

经营者能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是有前提条件,而且不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

时间:2022-06-08 11:06

793次阅读

广西翔海律师事务所

广西翔海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及仲裁等方面…

咨询我

热门推荐

重磅!五部委联合发文:“花呗们”不得向大学生放款!股权激励纠纷的案件定性之争及对审判规则的影响何以至此!李亚鹏被判赔4000万,语音曝光:“已无路可走”!数百位老年人被这个“保健品”忽悠上当!商家被重判!重大发布!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及衔接指引(附全文+京沪对比+记者问答)移花接木?女子冒充自己前夫结识现任丈夫前妻,诈骗33万,结果……最高法裁判:放款后3日按约定收取部分利息,能否认定为“砍头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正式发布(附全文)郑爽张恒借贷纠纷案二审开庭!首次披露证据细节民事经济纠纷可以转成刑事吗?人突然没了,欠的花呗、借呗就不用还了?家人要还款吗?夫妻一方避免“被负债”的8个大招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经济纠纷难理清法院调解解困境参与互联网项目的非法集资行为!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借出4.3万没打借条山东一女子持微信聊天记录打赢官司!【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做?腾讯VS老干妈:经济纠纷中涉及哪些注会考点?【上市金融】股票发行上市基础知识及发行上市前期准备重大疾病险有必要买吗?失信被执行人,最多可拘留27次(“老赖”全疯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金融知识】你需要知道的“征信那些事”律师提醒:民间借贷欠钱不还就是诈骗?错!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要不要赔?法院判决:这种情况,要赔!【律师解读】正确看待上市公司退市?【经济纠纷】借款利息怎么算才合法最高法裁判:借款人涉嫌犯罪被抓,能否起诉担保人还款?汽车金融法律普及,维权过度和敲诈勒索到底有什么区别?公司上市与不上市的详细分析车辆保险费计算公式有哪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要点及裁判标准以个人原因辞职,就一定要不了经济补偿吗?【律师解读】公司上市与不上市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