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陈某于2015年3月进A公司工作,从事售货员岗位,月工资2500元,劳动合同期至2017年12月31日,A公司为陈某缴纳了社会保险。2015年12月,陈某怀孕,为保胎陆续向A公司提供医疗证明要求休息,2016年3月A公司支付陈某5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辞退陈某。2016年5月,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A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撤销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A公司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恢复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
大律师提醒
对于“三期”女职工,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宁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不愿继续履行,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除非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否则该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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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无纸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交流越来越依靠网络渠道。而在工作过程中,电子邮件、短息、乃至微信都成为交流的工具。那么问题来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经济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中国工作、生活。但对于用人
案例 程某欲购买段某的汽车。双方经协商,程某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2000元给段某。段某为程某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程某定金2000元。3天后,程某了解到段某故意隐瞒了该车曾出过重大事故并更换了改动机的情况,遂拒绝与段某签订合同。那么,程某能否要求段某承担违约责任? 说法 程某可以要求段某返还定金并赔偿因与段某协商购车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
案情 原告张某于2010年7月26日到被告某技术有限公司为方便职工工作生活所设的便利店工作,月薪600元;到2013年6月21日,便利店内设电子阅览室,张某调为电子阅览室管理员,月薪随即上调到1200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7月、2014年7月、2015年7月被告与原告分别签订三份便利店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便利店出租于原告经营。 但是,便利店内的电子阅览室继续由原告负责管理,电子阅览室的收入上缴被告,由被告向其支付月薪。直至2015年9月被告不再支付原告任何款项。 张某随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