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买了“问题”抵押房 索赔“升值费”能如愿么?

发布时间:2017-11-13 10:17:18

阅读量:208

  核 心 提 示

  两年前,刘女士向王先生签约购买了他名下的一套房屋,并按约支付了前两期房款200万元。孰料,王先生房屋非但被银行抵押,还遭法院查封,导致刘女士无法实现过户登记。于是,刘女士起诉王先生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并额外索赔“房屋升值损失”254万元。

  支付200万元方知抵押房被查封

  2015年7月,刘女士与王先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刘女士以318万元的价格购买王先生名下一套房屋,双方应于2016年1月10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首期房款140万元,2016年1月10日前还应支付现金60万元,其余116万元通过银行贷款形式支付,尾款2万元待房屋交付且办结水、电、煤过户手续后支付。合同签订后,刘女士依约支付了首期房款140万元。

  2016年1月,王先生为甲方,刘女士为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言明因甲方无法按约定于2016年1月10日过户交易前完成系争房屋抵押借款登记注销手续,导致双方不能如期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第二期房款的现金部分60万元后2个工作日内,还清甲方所欠银行的所有抵押借款,双方同意过户日期推迟至2016年1月30日。

  之后,刘女士按约定又支付了60万元房款,王先生将系争房屋交付刘女士使用至今,但始终未能配合刘女士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

  2017年刘女士获悉,该房屋除了银行的房屋抵押借款登记外,还遭多家法院的司法查封。由于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刘女士将王先生告进了法院。

  “房屋升值损失”该不该赔

  庭审中,刘女士表示,自己按约支付首期房款140万元及第二期房款中的60万元,王先生却未能按约办理抵押借款注销登记,现房屋又被多家法院查封,导致自己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刘女士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王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王先生返还购房款200万元,并赔偿房屋升值损失254万元。

  王先生表示,愿意解除房产买卖合同,返还刘女士已支付的房款200万元,但不同意赔偿升值损失。他认为双方未能办理系争房屋过户手续的原因在于刘女士未按合同约定将贷款116万元及尾款2万元支付给王先生。刘女士实际贷款金额只有80万元,合同约定贷款不足部分应当现金补足,但刘女士未按约履行,导致王先生未能归还系争房屋上的抵押借款、未能解除抵押登记。所以,是刘女士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判决酌定升值损失2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向王先生购买系争房屋,尽管系争房屋上存在抵押登记,但王先生多次承诺会还清借款,解除抵押登记以完成系争房屋的过户手续,但王先生在收到刘女士支付的200万元款项后始终未按约定涤除系争房屋上的抵押登记,致使系争房屋未能过户至刘女士名下,现系争房屋又被法院查封,即便抵押登记被解除,系争房屋也无法过户至刘女士名下。刘女士起诉要求解除房产买卖合同,王先生也同意解除合同,予以确认。合同解除后,王先生已收取的房款200万元应返还刘女士。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王先生辩称合同解除的原因在于刘女士未按约定支付其剩余合同款项,未按约定支付其贷款不足部分36万元。对此法院认为,房产买卖合同明确约定第二期房款中的116万元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刘女士已经按约定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且贷款已经审批通过,因过户手续未能完成导致贷款未能发放,而过户手续未能完成的原因在于王先生未按约定解除系争房屋上的抵押登记,在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王先生也承认因其无法按约定于2016年1月10日过户交易前完成系争房屋抵押借款登记注销手续,导致双方不能如期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故是王先生的违约行为,致使房产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王先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刘女士房屋升值损失。根据司法评估结果,系争房屋升值250多万元,考虑到刘女士未支付全部房款,法院酌情确定房屋升值损失的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由王先生返还刘女士购房款200万元,并赔偿刘女士房屋升值损失220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赢了诉讼但仍有风险

  虽然本案中刘女士要求返还购房款及房价升值损失的诉请最终得到法院支持,但因该房屋上有银行抵押及多家法院查封,如果王先生经济状况恶化,很有可能产生无法完全履行的问题。因此,购买存在抵押登记的房产时存在一定的风险。

  法官提醒,购买房屋时,应充分了解房屋的实体瑕疵与权利瑕疵。如确需购买此类房屋,在支付首付款或部分房款后,务必督促售房者及时将购房款用于偿还抵押贷款,及时涤除交易房屋上存在的抵押权,排除房产过户存在的抵押权障碍,并在符合条件时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出售方怠于涤除抵押权,引发纠纷,应当尽快提起诉讼并采取相关保全措施,避免遭受“房财两空”的严重损失。(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丨上海虹口法院 顾逸 何元龙

  转自“浦江天平”公众号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王昕律师 买了“问题”抵押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买了“问题”抵押房 索赔“升值费”能如愿么?

惊呆了!合同"少写3个字",竟然让公司少

A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片工业园区,工业园区设计成独立的仓库和厂房,该工业园区开发完成以后,房地

时间:2017-11-13 10:15

227次阅读

买了“问题”抵押房 索赔“升值费”能如愿么?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何种情况下失效?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中国也于1999年正式确立了这项法律制度。《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那么在何种情况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失效呢?下面跟小编来了解一下。  案例  保某与民某共同出资盖了一栋三层住宅。约定:一层由保家居住,二层民家居住,三楼暂时作为仓库使用。后民

时间:2017-11-22 14:16

19470次阅读

买了“问题”抵押房 索赔“升值费”能如愿么?

没有办理就业证聘用外籍员工,用人单位需担

  文: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 许小军  来源 :律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对外经济的日益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中国工作、生活。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殊不知聘用外籍员工存在着很多风险,不仅是与外籍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还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  现实案例  湖南衡阳市某酒楼为了招揽顾客,在酒楼大厅聘用了二名印度籍人士现场制作“印度风味甩饼”。的确,风味甩饼为该酒楼带来了爆满的宾客。当老板还沉浸在生意蒸蒸日上的喜悦气氛中,却没有想到麻烦也随之而来,因为酒楼非法用工,被相关部门的查处。那么,酒楼将承担什么

时间:2017-11-22 14:17

23774次阅读

买了“问题”抵押房 索赔“升值费”能如愿么?

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工资,实际履行能否突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时间:2017-11-22 14:16

19014次阅读

买了“问题”抵押房 索赔“升值费”能如愿么?

建筑农民工能否认定工伤?法院维持人社局判

基本案情江西建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亨公司)承建“建亨·上东城”项目工程后,将木工工程承包给自然人熊传银和吴吉和,熊传银又将该工程交给龚永龙等十人组成的木工班组施工。2015年11月22日龚永龙在工地1#楼11楼做工时,不慎从架子上摔下受伤骨折。    2015年12月31日,龚永龙向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于2016年1月28日作出认定龚永龙受伤为工伤的决定。建亨公司认为龚永龙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服工伤认定决定而提起诉讼。裁判结果 上饶市信州区

时间:2017-11-22 14:16

16364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