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卖房十一年未过户,原房主是否还能收回房子

发布时间:2017-08-07 09:45:20

阅读量:154

  案情

  小王和老张是一个单位的同事,二人关系很好,属忘年交。2005年,单位要建家属楼,老张有资格购买一套三居室的房子,但他刚买了一套商品房,手头不宽裕,遂决定放弃。小王当时参加工作不久,没有单位购房资格,可他正面临恋爱结婚,就与老张商量,想以老张的名义买下这套三居室。老张十分痛快地答应了,可以做个顺手人情,还可以挣下小王给的5万元的“房号费”,何乐不为。

  房子需要贷款,小王以老张的名义贷了款,付了首付后,每个月的贷款由他来偿还。两个人写了一个转让协议,约定至15年后贷款结束,二人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今年3月,老张突然自行将房子的余款全部还清,告诉小王房子不卖了,他要收回房子。小王一听就急了,自己还有几年就要还清贷款了,这咋能说变卦就变卦?再说,当时他买房时房价才2500元一平方米,现在,该房的价格已涨到近两万元了,自己也买不起呀。他与老张交涉了多日,老张就是不松口,一定要收回房子。

  小王觉得太冤枉了,自己已经买了这个房子11年,老张岂能说收回就收回?他打来电话咨询,老张收回房子合法吗?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

  说法

  法律专家认为,老张收回房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王应通过诉讼的方式确权并要求老张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

  该纠纷属于典型的“借名购房”纠纷,此类协议是实际出资人为享受他人因该买房资格而带来的各种优惠和经济利益,借用他人名义而购买房屋的行为。单位自建房是单位基于职工的工龄、职称以及各方面的条件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这种自建房与商品房相比,存在着价格等多方面的优势。结合本案,小王为享受老张的购房资格,以购买“房号费”方式取得购房资格,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房屋贷款由小王来还,房屋暂登记在老张名下,等还完贷款后,双方再办理过户。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属于私权处分的范畴,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也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合法有效协议。

  虽然房屋登记在老张名下,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小王作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且已经依约履行了大部分出资义务,有权要求确认自己为房屋的真实权利所有人,老张应配合小王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过户。

  来源:河北法制网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郑彦律师 卖房十一年未过户 二手房纠纷物业纠纷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卖房十一年未过户,原房主是否还能收回房子

交警开罚单 一人可否单独执法?

  导读:经常见到交通警察一个人处理违章并当场开据罚单,而且也没有制作过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直接到银行交钱就成了。 这种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那交警这种做法对吗?  裁判要旨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

时间:2017-11-22 14:17

11353次阅读

卖房十一年未过户,原房主是否还能收回房子

二十九个条款详解完美合同的攻防之道

  导读:定了!房地产税征收原则首次明确。房屋的评估值如何确定?房地产税来了,谁受影响最大?一文解答你的所有担忧和疑惑!  来源 / 央视新闻  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产税,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  房地产税征收原则确立  肖捷在上述文章中,首次明确了房地产税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①立法先行  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会普遍共识。  ②充分授权  “所谓充分

时间:2017-11-22 14:16

23753次阅读

卖房十一年未过户,原房主是否还能收回房子

过失还是意外,“不小心”致人伤害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  王某和何某是某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一天,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拉扯中,王某失手将何某推倒在地,何某的后脑接到了一块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不小心”之举,是否构成犯罪?  以案释法  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要认定此次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王某既然是建筑工人,应该很清楚地知道,工地上有很多建筑材料。将人推倒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王某应该是了解的,这里面不存在任何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因此,该事件不属于意外事件。此外,之所以认定王某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是

时间:2017-11-22 14:16

23708次阅读

卖房十一年未过户,原房主是否还能收回房子

济南一“碰瓷”团伙被起诉至法院!专挑酒驾

  新华社济南11月6日电(记者邵琨)一个济南小伙在经历过一次查酒驾之后,“灵机一动”,产生了“碰瓷”的想法。记者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名小伙与他的3名同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日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7年6月4日夜里,被告人李某等四人,在济南城区伺机等候敲诈对象,当被害人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离开时,四人驾车尾随,故意与孙某驾驶的机动车剐蹭。  据李某交代,他们故意与之发生剐蹭后,主动要求与对方私了。由于对方酒驾,害怕报警,便同意私了,给了李某3000块钱,事后李某四人将这笔钱瓜分。  李某

时间:2017-11-22 14:17

56483次阅读

卖房十一年未过户,原房主是否还能收回房子

判例指引: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费自费与医保

  裁判主旨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已支付医疗费的社保机构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可直接行使追偿权。  基本案情  2013年6月,实业公司职员刘某驾驶机动车撞伤张某致10级伤残。张某索赔项目包含医疗费8.4万元,其中张某自费4000元,其余8万元由社保机构支付。保险公司主张其只应承担4000元。  裁判规则  法院认为: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涉及受害人、侵权人与社保部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主张赔偿医疗费,以及基于与社保部门存续医疗保险关系而报销医疗费,分属侵权法和社会保险法调整范

时间:2017-11-22 14:16

11291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