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以案释法】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归谁? 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7-11-07 12:18:50

阅读量:241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

  案情

  刚刚步入不惑之年的钱某,在乌鲁木齐市一家单位上班。2000年,钱某经朋友介绍与做服装生意的阮某琴相识相恋。

  2002年7月7日,钱某与阮某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两年后,阮某琴生下女儿。后来,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有时甚至大打出手。

  今年开始,两人矛盾激化,多次闹着要离婚。

  近日,经多方调解,钱某与阮某琴均表示要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房产、车辆以及存款的分割没有争议。但阮某琴提出要分割钱某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遭到钱某拒绝。

  阮某琴登录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发现,截至2017年10月15日,钱某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8万元。

  “住房公积金是我个人的收入,跟阮某琴无关。”钱某说,阮某琴提出分割其住房公积金,没有任何道理。

  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网友“喆喆”说,可以看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因此,钱某的住房公积金应归个人所有,阮某琴无权分割。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谷丽娜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为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具体操作中,可以先计算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再进行分割。

  提示

  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伟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上述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给对方补偿。

  来源:新疆法制报


来自:仟律网

3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陆超律师 【以案释法】 离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以案释法】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归谁? 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按揭转一次性付款,是否属于合同变更?

2017年3月10日,李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以2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合同第三条约定:签订合同时,李某向张某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

时间:2017-10-17 09:52

219次阅读

【以案释法】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归谁? 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用人单位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不存在,法官怎么

A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向重庆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诉称:王某自称系A公司员工,以A公司欠付其工资20000元为由,多次采取围堵A公司领导及工作人员、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反映等方式纠缠索要工资,但A公司与王某并无劳动关系,故提起仲裁请求确认A公司与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同日以“不属本委管辖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A公司不服,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与王某不

时间:2017-10-17 10:00

546次阅读

【以案释法】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归谁? 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如何定性?

行为人醉酒驾驶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宜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在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在民警赶赴现场后如实供述案发经过的,可视为自首,

时间:2017-10-17 09:50

237次阅读

【以案释法】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归谁? 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过失还是意外,“不小心”致人伤害构成犯罪

    案情简介  王某和何某是某工地上的建筑工人。一天,两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拉扯中,王某失手将何某推倒在地,何某的后脑接到了一块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不小心”之举,是否构成犯罪?  以案释法  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首先,要认定此次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王某既然是建筑工人,应该很清楚地知道,工地上有很多建筑材料。将人推倒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王某应该是了解的,这里面不存在任何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因此,该事件不属于意外事件。此外,之所以认定王某是过失,而不是故意,是

时间:2017-11-22 14:16

23715次阅读

【以案释法】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归谁? 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上班帮主管买早点受伤是否构成工伤?看法官

  导读:同事之间相互帮助、彼此照应是理所应当的。可是,由于帮忙出现问题后如何划分责任、怎样理赔是必须弄清楚的。  来源 / 《劳动午报》、法务之家  最近,黎某与其业务主管梁某就因琐事引发矛盾,还把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扯了进来。  黎某说,参加工作两年多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她与梁某都配合得十分默契。她的职务是公司的办公室文秘,主要负责公司各种文件的起草、收发、传送等业务。  “两个月前的一个早晨,梁某由于前一天熬夜睡过了头,来不及吃早餐便匆忙赶到公司上班。”黎某说,约一个小时后,梁某感觉饥饿难耐。

时间:2017-11-22 14:17

11383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