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原住房漏水,未能成功卖掉,耽误购买单位自建的商品房。妻子找单位说理时又摔伤。”上周,家住武昌的贺先生向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求助,希望律师团给他评评理。最后在律师团的调解下,半天平息这起纠纷。
贺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是青山某改制企业幼儿园老师,2000年曾在单位组织下购买徐东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去年8月,她所在的单位组织购买自建商品房,她正好有资格。
贺先生说,因当时家里经济并不宽裕,夫妻商量,准备将现住房卖掉。岂料,因房屋常年漏水,房子一直未能成交,谈好的价格,别人上门一看,扭头就走。一家人也未凑齐购房款,耽误购买自建房的时机。
最近,周女士一狠心将徐东房屋低价出售,现已接到多人买房意向。于是,想让单位再给一次购房机会。
2个月来,为让单位再给一次机会,周女士多次找主管购房的改制前总公司,请求见相关领导说明理由。
上周四,要求见领导时,与单位保安纠缠踉跄摔倒,脊椎受损,当场被送进医院。
为此,记者采访了周女士单位的胡经理。胡经理坦言,该员工家中房屋常年漏水确有其事,这批房是当年改制前的总公司委托地产商为员工定向开发。1997年建成,但公共维修基金的政策是在1998年之后,所以当时并未缴纳维修基金,因此也就无法申请基金维修房屋。
“能否再给一次购房机会?”胡经理说,周女士在合理期限内一直未购买,现已视同放弃。这件事与房屋漏水卖不出去是两码事,没有因果联系,不能混为一谈。
在律师团的调解下,周女士所在的单位已为她缴纳了医药费,并承诺帮助修缮房屋。贺先生也表示理解妻子单位的决定。
昨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方密律师表示,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可通过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筹集费用,也可以向相关部门补交公共维修基金,正常申请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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