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宁波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位于鄞州区罗蒙环球城商业广场的装修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装修资质的段某,段某又将该装修工程发包给梁某甲,梁某甲招用了同乡梁某乙从事消防排烟管道安装工作,梁某乙在装修过程中跌落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因该装修工程层层转包,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脱,达不成一致,遂诉讼法院。
庭审辩论:
被告甬港现代工程公司辩称:没有任何法律明文规定装修工程项目必须发包给具有装修资质的的主体承包,甬港现代工程公司将涉案装修项目发包给段某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段某及梁某乙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对其承包范围内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不是梁某乙的实际用工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段某和梁某甲陈述:其承包了该装修项目属实,但没有赔偿能力。
律师意见: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从安装资质上看,虽然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安装工程需要安装资质,但并不代表甬港现代工程公司可以把安装工程转包给没有安装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并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罗蒙环球是将安装项目发包给甬港现代工程公司的,甬港现代工程公司具有安装资质。说明该安装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是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所应该达到的安全技术条件的,该项目的安全风险也只有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才能承受的,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才能管控的。项目在流转过程中风险并没有降低,负责该项目实际施工的承包人也应该具备同等的安全技术条件和管控风险的能力,但本案中,甬港现代工程公司明知段定文、梁敦亮不具备安装资质,不具备同等的安全技术条件,仍然放任,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作为安装项目的直接主承包人明显存在管理过失
2、从工程收益来看,甬港现代工程公司是本案的实际收益人,应当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梁敦亮负责该项目的实际施工是按照9元/平方进行结算。而甬港现代工程公司没有参与实际施工就可以按照综合单价27元/平方结算却不承担任何风险显然是不公平的,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享受了更多的利益,就应该承担更多的,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与段定文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法官意见:甬港现代工程公司作为有装修资质的主体,其承包了涉案装修工程项目即对该装修项目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案发时,甬港现代工程公司已将涉案装修项目转包了第三人,但该第三人不具备装修资质,因此,转包并不免除甬港现代工程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仍应该对涉案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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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保险事故系由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委托他人的代理行为所致,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一般法律规定,保险人亦不得对代理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基本案情2015年3月7日,刘某为其所有的A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为刘某。甲保险公司向投保人交付了保单及相应的保险条款。甲保险公司提交的投保单投保人声明部分
企业本身就是创造性的存在,企业的产生和存在本身就是运用法律的过程
案例 2008年8月,于某在一家新开的商场租了一个摊位经营服装,当时交了1万元的押金,合同期限为3年,要求每半年交一次租金。由于总体经营状况不好,商场一直没有向于某等收过租金。但是2009年9月份的时候,商场突然向于某等收起租金来,而且要求一次交清,不交就解除合同,1万元的押金也就不退了。那么,商场有权 在合同没到期之前解除合同么?于某还能要回押金吗?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全。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2013年陈某与俞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肇事方违法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死一伤,为逃避刑事责任,通过层层关系打通交警,交警遂在做事故责任认定时以事故原因无法查明为由出具事故证明。受害方不服,通过朋友介绍,委托了我为受害方的代理人。
些胆大妄为的黄牛为了掩盖自己不是律师不能出庭的弱点,竟然妄称不是律师,但他们能处理好的,律师未必处理得好。我亲爱的朋友们,法律服务是靠什么提供保障,国家每年动用那么多人力财力来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是在干嘛,每年参加司考的挑灯夜战,奋战六月都是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