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 律师入驻

    手机浏览

    手机扫一扫,浏览更便捷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www.fadoudou.com

  •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微信扫一扫,随时问律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随时问律师

  •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发现身边律师 微信小程序找附近律师

    或搜索微信小程序
    找附近律师

专业的法律咨询与律师服务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法律知识>读文章

如何理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的“组织者、领导者”?

发布时间:2017-10-25 09:41:25

阅读量:221

  案例:

  张某甲、何某等人创立传销组织,对外宣称其从事民间闲散资金二次分配业务,并规定须一次性缴纳人民币5.25万元购买21份份额方取得加入资格,并成为三星人员,三星人员只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才能获取提成并依次晋升为四星、五星,每人只能发展3名直接下线,三星本人及其发展的下线份额总计达到63份即可晋升四星,四星人员发展的3名直接下线都晋升为四星,且直接、间接下线达到28人可晋升五星。

  上述传销组织为加强管理,规定三星人员须与其上线的四星人员共同居住,由四星对三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传销内部规定的学习。五星人员对申购款有保管、核算、分配权,并对下线成员进行管理、交流心得。五星人员之间会相互走访,有时还由张某甲召集开会交流各自的管理心得。

  该组织每月为新晋级的四星人员、五星人员召开包装会、答谢会,以激励成员积极发展下线。同时,五星人员可将工作表现出色、能力较强的四星人员提名为大四星并由张某甲任命。大四星负责纪律督导、收发申购款、联系租赁房屋,就整个区域的传销组织人员的遵守纪律、串门走访等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开会商讨对策。

  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在本地区已发展传销人员达120余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付某经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被任命为大四星,后晋升为五星,期间付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10余名五星人员;被告人胡某经他人介绍加入该传销组织,后被任命为大四星,期间发展了10余名四星人员,案发时仍未实际获得返利。

  一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胡某加入以“民间闲散资金二次分配”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以该罪名对二人定罪量。

  被告人付某、胡某均认为自己的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上诉。付某辩称:在传销活动中不属于发起、创立人员,也未经手过申购款,因此在传销活动中起次要作用,不属于组织者、领导者,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胡某辩称:在传销活动中并非发起者或者决策者,实际也还未曾收取到传销活动中的返利和报酬,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不属于组织、领导者,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问题:

  付某、胡某的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分析: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概念以及追诉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案中付某、胡某作为传销活动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和层级达到追诉标准。那么,二人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所述的“组织者、领导者”便成为认定是否构成该罪的关键。

  二、如何理解“组织者、领导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传销活动有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问题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被告人付某作为传销组织的五星人员,其在传销活动中“可将工作表现出色、能力较强的四星人员提名为大四星”,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因此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中“在传销活动中起决策作用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被告人胡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的职位为大四星人员,“大四星负责纪律督导、收发申购款、联系租赁房屋,就整个区域的传销组织人员的遵守纪律、串门走访等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开会商讨对策”,其中,收费申购款、商讨对策无疑在传销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负责联系房屋租赁、整个区域的纪律、走访情况检查的工作,在传销活动中也具备了一定的协调、管理作用。所以,胡某既属于“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又属于“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因此,付、胡二人均可被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上所述,传销人员在传销活动中是否能够被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关键在于其在传销活动中直接、间接发展的人数和层级、是否有相关前科劣迹、在传销组织的职能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是否起到关键作用。实际是否经手涉案款项、经手的数额以及是否实际违法获利可作为该罪名的量刑依据,但并非该罪名的犯罪主体认定关键和构罪要件。

  来源:东恒刑辩中心

来自:仟律网

0

相关分类: 济南市推荐律师 吴文潇律师 如何理解“组织、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

热门推荐

如何理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的“组织者、领导者”?

车辆漏油致伤构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赔

车辆漏油致伤构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赔付!

时间:2017-10-25 09:38

216次阅读

如何理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的“组织者、领导者”?

劳动合同未约定试用期工资,实际履行能否突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李先生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两年期劳动合同,并约定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月工资5000元。试用期期间,公司实际以每月3000元标准向李先生发放工资。转正后,李先生才拿到约定的5000元月工资。  在了解到试用期工资不应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的80%的规定后,李先生向公司提出每月按4000元补足试用期工资差额却遭拒绝。双方协商未果,李先生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工资差额共计3000元。

时间:2017-11-22 14:16

18991次阅读

如何理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的“组织者、领导者”?

受伤一年半后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一物业公司的保洁员在清理垃圾桶时不慎摔伤,一年半后当保洁员拿着人身损害十级伤残的鉴定报告与公司对簿公堂时,公司却辩称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二审调解,被告启东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范大妈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80613.86元。  2011年初,时年60岁的范大妈受启东市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雇佣,从事保洁员工作。2014年4月28日,范大妈在启东市汇龙镇明珠新村15号楼附近清理垃圾桶时不慎摔伤。

时间:2017-11-22 14:16

11299次阅读

如何理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的“组织者、领导者”?

有关危险驾驶罪的那些事儿

有关危险驾驶罪的那些事儿

时间:2017-10-25 09:42

274次阅读

如何理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的“组织者、领导者”?

醉驾案件如何定罪量刑?审判要点整理

 导读:醉驾类案件近年来一直呈高发态势,郎永淳醉驾事件更是引起公众热议。而在司法实践中,醉酒驾驶机动车也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要方式。本文作者从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全面梳理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关键词要素。一、定罪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此罪审查的关键是“醉酒”、“道路”、“驾驶”和“机动车”这四个关键词。(一)醉酒原则上以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是否醉酒的依据,含量高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但在因犯罪嫌疑人脱逃,导致未能及时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进行鉴定

时间:2017-11-22 14:17

19708次阅读